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情况
2020年10月30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5号)、2021年6月9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47号),2021年中央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共33100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18100万元,第二批资金15000万元。
(二)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下达至有关市县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2020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86号),提前下达市县17680万元(其中:柳州市1500万元、桂林市1300万元、梧州市3080万元、钦州市3200万元、贵港市3450万元、玉林市2650万元、百色市1200万元、河池市1300万元);2021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6号),编入自治区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420万元。
第一批资金实施项目15个,其中:地表水污染防治项目13个安排资金17100万元(包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安排资金7150万元、重点流域项目7个安排资金9950万元);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2个安排资金1000万元。
2.2021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45号),下达市县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2450万元(其中:南宁市1250万元、柳州市3700万元、梧州市1500万元、钦州市2550万元、贵港市1500万元、玉林市1750万元、百色市200万元);2021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86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550万元。
2021年9月30日,由于钦江(灵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2050万元)已从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将资金调整至灵山县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1368万元)和钦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682万元),调整后实施项目由13个增加至14个,调整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由4个增加至5个。
第二批资金实施项目14个,其中:地表水污染防治项目9个安排资金11050万元(包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5个安排资金5868万元、重点流域治理项目2个安排资金2182万元、国务院激励资金项目2个安排资金3000万元);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5个安排资金3950万元。
3.根据2021年中央资金补助情况,为更好的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地方财政安排投入资金10.2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水污染水生态保护投入共计8.77亿元(包含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资金1.21亿元、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资金3.41亿元、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97亿元、漓江、右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0.4亿元、中央环保督察水污染防治项目整改资金1.78亿元);各市县投入资金1.49亿元。
(三)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资金3.31亿元。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等9个市和自治区本级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29个,其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1个、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7个、国务院激励资金项目2个。实现项目所在地区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年度总投资33100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年度投资18100万元,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年度投资15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时间下同),累计已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7990.58万元,拨付比例24.14%,其中,第一批资金已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7825.94万元,拨付比例43.24%;第二批资金已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164.64万元,拨付比例1.1%。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为:自治区本级(12.73%)、南宁市(13.17%)、柳州市(20.19%)、桂林市(80.79%)、梧州市(33.46%)、钦州市(37.27%)、贵港市(20.63%)、玉林市(4.16%)、百色市(30.96%)、河池市(2.64%)。
2.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按时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管理规定,结合广西水环境现状,以“护饮水,治差水”为重点,预算下达后,优先安排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保护饮用水安全有直接贡献的项目。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制定《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专款专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环函〔2021〕184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抽查,抽查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四是压实地方责任。各有关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将水污染防治项目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予以优先安排。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多次赴钦州、玉林等获得中央资金量大,资金使用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开展调研检查,并建立项目督查 “红黑榜”,资金进展“一月一公报”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1年全区地表水年均水质总体为优,11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
2.2021年广西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1.4%。
3.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为0,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4项。
指标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5个,沉水植物面积≥100000m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1个,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2个。
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5个,沉水植物面积200000m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1个,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2个。
(2)质量指标
质量目标为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2021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
(3)时效指标
年度质量指标目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0%。
完成情况:第一批资金项目15个,第二批资金项目14个,已开工15个,开工率为51.72%,未完成时效目标;项目按施工进度计划建设,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以完成时效目标评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生态环境效益指标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
指标值: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0,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1.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0,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比例为97.3%,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重点流域周边居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极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防城港市和百色市先后都出现了病例,相关政府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防疫,致使项目推进工作缓慢。
2.受自然因素等影响。2021年广西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面的比例为91.4%,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防城港市木头滩、百色市东笋3个水源地未达到Ⅲ类,上述3个水源地此前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经分析,上述水源地超标原因为短期施工、自然因素等特殊情况,与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使用无关。
3.项目成熟度不够。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例如,南宁市大王滩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由于未充分进行地质勘察,建设用地位于生态红线内,需要补充报批手续,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柳州市、梧州市、百色市因招标进度缓慢,施工设计多次改动,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慢,指标未能顺利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项目储备。
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开展项目谋划。一是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十四五”规划等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进一步指导各市、重点流域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强化项目包装。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进行立项论证,推动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三是加强项目全过程设计研究,建议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视角出发,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及后期运维方案。
2.加快支出进度,规范拨付资金。
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核算。一是督促各市县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日常监管,发现项目开工率、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金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中止并将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项目。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财政厅、审计厅组成联合督导组,继续强化对项目前期、资金拨付、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的督导帮扶。三是全流程提高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效率,深入执行项目支出账目月报制度,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后附件,提高记账凭证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监督。
加强督促指导。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开展预算执行、项目进度、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对项目进度快、完工率高、资金使用率高、资金使用绩效显著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适当倾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至2020年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长特征〔2021〕3号),审计报告指出,为完成考核要求,博白县、陆川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广西五州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3份合同,约定采用投放生物菌剂等方式,在短期内消除劣Ⅴ类水质,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有效期分别为2个月至14个月不等,截至2020年12月底,业主单位共支付合同款2282.94万元。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十指出:“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问题。
针对该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厅领导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指导玉林市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现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指导博白县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三是终止短期治理项目。2021年2月,博白县九洲江重点河流水质提升项目已经全部终止。四是进一步加强指导。指导玉林市开展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从源头上治理九洲江流域污染源。
六、以前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一)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下达346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累计支出15368.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4.42%。
2.项目实施情况。53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44个,开工率为83.02%,累计完工项目25个,完工率为47.17%。
9个未开工项目中,3个项目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一是九洲江文车桥至山角桥段干流综合治理工程(100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二是博白县九洲江流域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1700万元)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下一步将进行招投标工作;三是水质保障项目(1700万元)内容有所调整,正在重新实施。
6个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和调整(《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方案报备的函》(Z202130014)),撤销项目名称为宣传教育与培训项目(20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400万元)、规模化养殖场治污项目(1550万元)、备用金(100万元)、圭地河干流消除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集中收集与治理项目(300万元)以及组建行政监管执法机构(100万元),撤销项目资金总额为2650万元。资金调整至2个项目,项目名称为博白县九洲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清拆项目(200万元),已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九洲江流域猪场清拆工程(2450万元),已支出24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下达509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累计支出38302.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25%。
2.项目实施情况。66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62个,开工率为93.94%,累计完工项目38个,完工率为57.58%。
4个未开工项目中,九洲江文车桥至山角桥段干流综合治理工程(875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
3个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和调整(《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方案报备的函》(Z202130014))。撤销项目名称为:下垌河生态修复与人工湿地建设项目(500万元)、博白县九洲江流域生猪屠宰场治污项目(120万元)、陆川县养殖场产业转型升级奖补(400万元)。撤销项目资金合计1020万元。资金调整至2个项目,调整项目名称为:九洲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清拆项目(620万元),已支出222.97万元,预算执行率35.96%;陆川县规模养殖场废水末端处理、循环利用升级工程(400万元),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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