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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3-01-12 12: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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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对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201030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9号)、202169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3号),2021年中央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49242万元,其中提前批资金24268万元,第二批资金24974万元

(二)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情况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下达至有关市县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82号),提前下达市县21768万元(其中:柳州市638万元、桂林市450万元、梧州市2300万元、贵港市1350万元、玉林市780万元、贺州市2500万元、百色市900万元、河池市10000万元、来宾市2700万元、崇左市150万元);2021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6号),编入自治区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2500万元。

提前批资金支持项目37个,其中: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7个,安排资金1148万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15个,安排资金14540万元;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7个,安排资金6000万元;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8个,安排资金2580万元。

2. 202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4号),下达市县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3030万元(其中:柳州市4800万元、桂林市700万元、梧州市2800万元、百色市200万元、河池市14400万元、来宾市130万元);2021年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82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944万元。

第二批资金支持项目13个,其中: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3个,安排资金2274万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8个,安排资金18700万元;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2个,安排资金4000万元。

3. 根据2021年中央资金情况,为更好的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地方财政安排投入资金3032.62万元,社会资本及其他资金509.38万元。

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随《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3号)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包括: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来宾、崇左、南宁等市开展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支持提升7个省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切断土壤污染源头,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继续巩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央项目储备库选取初步拟支持项目,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地区和项目优先支持有利于解决自治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基础工作扎实进入储备库的项目等分配原则和分配因素确定分配权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项目所在地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82号),2021年度中央下达广西的两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49242万元(其中提前批24268万元,第二批24974万元)均已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和各相关区直单位,资金到位100%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区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全年总投资52784万元,截至20222月底,累计已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10632.24万元,执行率20.14%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全年预算49242.00万元,累计已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10632.24万元,执行率21.59%

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为:自治区本级88.00%、柳州市11.73%、桂林市20.00%、梧州市16.49%、贵港市55.41%、玉林市88.39%、百色市74.63%、贺州市24.58%、河池市1.64%、来宾市56.14%、崇左市99.85%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确保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顺利实施。从建章立制、定期调度、厅市会商推动整改、下沉一线帮扶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储备等方面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健全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20213月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细则》,完善资金配套制度,加强资金项目的前期管理;7月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在项目入库环节,将地方投入资金作为项目申报的必须条件;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等管理流程。

2)强化项目实施督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对已获得资金项目的督导,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按季度建立项目进展“红黑榜”,对项目执行率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对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函预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3)厅市会商,推动问题整改

针对河池市项目进展慢、资金执行率低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20218月以来共召开三次专题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推动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4)组建团队下沉一线帮扶指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成立河池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问题整改技术帮扶专班,选派自治区环科院技术骨干驻点河池,在技术和政策方面专项指导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装、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问题整改的帮扶指导工作。

5)做好项目前期储备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做好项目前期储备,推进项目实施。2020年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前下发通知督促地方积极申报项目,累计召开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30余次,组织专家集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对编制单位进行指导帮扶,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现有工作成果指导地市梳理辖区内土壤环境问题,不断促进符合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总体绩效目标变更说明

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特点,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区调整了对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调整对总体目标进行了调整,相关情况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情况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原计划在第二批资金中安排10000万元支持1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已纳入中央储备库),并征求自治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主要在晚稻地区开展,所有项目2021年已不能实施,中央资金存在长期闲置的风险,建议本次资金分配不安排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拟采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意见,此次资金暂不安排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审定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请示》(桂环报〔2021143号)。方案中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南宁市的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并安排资金开展广西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项目。

因此,根据两批资金所支持项目,广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为: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来宾、崇左等市开展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进一步摸清我区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农田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提升7个省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切断土壤污染源头,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继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果,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完成情况如下。

资金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来宾、崇左等市开展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安排资金开展广西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一期)项目,进一步摸清我区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农田土壤污染状况;资金支持广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监管能力提升;资金共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9个,其中2个项目已竣工验收,4个项目正在实施,进一步切断土壤污染源头,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通过前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自治区探索完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思路,并通过2021年度专项资金所支持项目,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辖区土壤环境质量。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4项,完成数量指标4项。

指标值:完成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200;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150;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14;开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5

完成情况: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类项目,布设点位205个;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类项目,调查面积约213965.66平方米,约合321亩;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类项目,涉及地块25个;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9个。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1项,完成1项。

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目标值100%

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支持的50个项目竣工验收14个,相关项目均验收合格。该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3项,完成2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按照计划进度;调查类、能力建设类项目完工率50%

完成情况:截至20222月底,项目开工率全年完成值60.00%,未完成时效指标;正在实施和验收合格的工程类项目12个,各项目均按照计划进度实施;专项资金支持的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2类项目共计18个,完工项目11个,完工率61.11%,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2项,完成2项。

指标值: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10000;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消除。

完成情况:2021年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9个,根据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可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约为91567亩;通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环境风险,并通过工程实施有效消除周边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3.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共1项,完成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目标值≥90%

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预期指标要求。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自治区项目开工率低于目标值原因如下。

一是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拨付至市(县)时间较晚。财政部于20216月向自治区下达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资金24974万元,占全年资金51%。第二批资金拟支持的1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由于主要在晚稻地区开展,2021年已不能实施。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研究,此次资金暂不安排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调整后,第二批资金支持项目13个,占全年资金支持项目的26%

由于项目分配过程涉及多个厅局,导致项目调整和资金调配时间延长,20211124日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才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和各相关区直单位,影响第二批资金支持项目的开工。

二是现场探勘复核影响了项目开工2021年资金支持的50个项目中有102018年入库的项目,42019年入库的项目。在项目组织实施准备阶段需要现场探勘复核项目情况,因此导致了部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开工。

三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底和2022年初,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致使项目组织推进工作缓慢。由于自治区内外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人员流动受阻,部分项目进场滞后,影响项目开工。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定期调度、加强问责问效。根据地方执行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细化地方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对项目进展滞后、资金执行率低的,约谈该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时核减次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投资论证以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设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夯实实施基础。

三是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市定期指导帮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将根据月调度情况,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于问题复杂的地市进行驻点帮扶,确保2022年各项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推进,满足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的执行要求。同时指导项目材料档案规范管理。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以前年度往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结转执行情况

自治区结转资金执行率未达100%原因如下:一是已开工项目尚未到达约定的支付节点,无法拨付款项;二是对于已完工项目,根据项目合同要求需预留约5%的质保金。往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结转执行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结转执行情况

1. 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下达34107万元,截至20222月,累计支出28458.8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3.44%

2. 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项目73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72个,开工率为98.63%。未开工项目1个,为“河池国家土壤防治先行区—西南有色金属矿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央资金预算1000万元。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2237日同意项目调出,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调出审核备案。累计竣工验收项目64个,竣工率为87.67%

(二)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 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下达34147万元,截至20222月,累计支出30794.0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18%

2. 项目实施情况

2019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项目70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70个,开工率为100.00%。累计竣工验收项目65个,竣工率为92.86%

(三)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 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下达27448万元,截至20222月,累计支出25345.2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34%

2. 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项目44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44个,开工率为100.00%。累计竣工验收项目41个,竣工率为93.18%

(四)2017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 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下达42493万元,截至20222月,累计支出38733.2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15%

2. 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项目48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47个,开工率为100.00%。累计竣工验收项目45个,竣工率为95.74%

(五)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 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下达69695万元,截至20222月,累计支出67334.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61%

2. 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项目79个,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开工79个,开工率为100.00%。累计竣工验收项目79个,竣工率为100.00%

附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与执行情况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