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4—5月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情况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2021年10月29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2022年6月6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8号),2022年中央下达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3555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21786万元,第二批资金1769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精神,广西填报了《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年度总体目标:广西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数量指标6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358万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6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3个,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2个,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数量3个,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2套;质量指标1项,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项: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50%;
生态效益指标5项: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2〕298号)要求,我区2022年度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7%,PM2.5平均浓度28.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58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35万吨。
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10年;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区域绩效目标根据各有关市的项目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分解,详细内容如附件所示。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22〕13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区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我区于2021年11月15日、2022年6月24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文,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7月18日分别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0号)等文件下达资金到市县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中安排自治区资金216万元、南宁市2665.43万元、柳州市7835万元(市本级7485万元,柳江区100万,鹿寨县250万)、桂林市200万元、梧州市731万元、北海市1871.3万元、防城港市1881.4万元、钦州市189万元、百色市6050万元、贺州市富川县250万元、河池市200万元、来宾市428万元、崇左市1037.9万元。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各市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同时,同步下达各市县绩效目标表,数量指标根据地市项目情况进行分解,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柳州市1280万吨,梧州市100万吨,防城港市978万吨,全区共2358万吨;工业窑炉数量柳州市2台,桂林市、北海市、河池市、崇左市各1台,全区共6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南宁市、贺州市、来宾市各1个,全区共3个;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数量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各1个,全区共3个;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自治区本级2套。环境效益指标:为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综合考虑各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编制下达《2022年设区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确保区域绩效目标的完成,绩效分解情况详见表2。
表2 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市县 |
数量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万吨) |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台)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 |
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个) |
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数量(个) |
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套) |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吨)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吨) | ||
广西全区 |
2358 |
6 |
3 |
2 |
3 |
2 |
28.6 |
95.7 |
0.0 |
5800 |
3500 | |
1 |
南宁市 |
/ |
/ |
1 |
/ |
1 |
/ |
30.8 |
95.4 |
0.0 |
600 |
520 |
2 |
柳州市 |
1280 |
2 |
/ |
/ |
1 |
/ |
32.8 |
92.4 |
0.0 |
1140 |
420 |
3 |
桂林市 |
/ |
1 |
/ |
/ |
/ |
/ |
32.8 |
92.4 |
0.0 |
340 |
314 |
4 |
梧州市 |
100 |
/ |
/ |
/ |
/ |
/ |
29.8 |
95.4 |
0.0 |
110 |
168 |
5 |
北海市 |
/ |
1 |
/ |
1 |
/ |
/ |
27.8 |
95.9 |
0.0 |
340 |
108 |
6 |
防城港市 |
978 |
/ |
/ |
/ |
/ |
/ |
27.8 |
95.9 |
0.0 |
300 |
190 |
7 |
钦州市 |
/ |
/ |
/ |
1 |
/ |
/ |
29.8 |
95.4 |
0.0 |
200 |
268 |
8 |
百色市 |
/ |
/ |
/ |
/ |
/ |
/ |
31.8 |
95.4 |
0.0 |
400 |
412 |
9 |
贺州市 |
/ |
/ |
1 |
/ |
/ |
/ |
29.8 |
94.9 |
0.0 |
310 |
122 |
10 |
河池市 |
/ |
1 |
/ |
/ |
/ |
/ |
29.8 |
94.9 |
0.0 |
220 |
229 |
11 |
来宾崇 |
/ |
/ |
1 |
/ |
/ |
/ |
32.8 |
92.4 |
0.0 |
310 |
169 |
12 |
市左市 |
/ |
1 |
/ |
/ |
1 |
/ |
29.8 |
94.9 |
0.0 |
280 |
88 |
13 |
自治区本级 |
/ |
/ |
/ |
/ |
/ |
2 |
28.6 |
95.7 |
0.0 |
5800 |
3500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到位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按要求及时将资金23555万元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有关市县,资金到位率100%。
各市到位资金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表
序号 |
地市 |
下达资金(万元) |
占比(%) |
1 |
南宁市 |
2665.43 |
11.32 |
2 |
柳州市 |
7835 |
33.26 |
3 |
桂林市 |
200 |
0.85 |
4 |
梧州市 |
731 |
3.10 |
5 |
北海市 |
1871.3 |
7.94 |
6 |
防城港市 |
1881.4 |
7.99 |
7 |
钦州市 |
189 |
0.80 |
8 |
百色崇 |
6050 |
25.68 |
9 |
贺州市 |
250 |
1.06 |
10 |
河池市 |
200 |
0.85 |
11 |
来宾市 |
428 |
1.82 |
12 |
市左市 |
1037.9 |
4.41 |
13 |
自治区本级 |
216 |
0.92 |
合计 |
23555 |
100 |
(二)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总投资68063.5万元,中央投资23555万元,省内安排资金44508.5万元。中央资金已支出14931.08万元,预算执行率约为63.39%。其中:
南宁市2022年共获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6个,总投资82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65.43万元,已拨付2397万元,预算执行率89.93%;柳州市2022年共获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2个,总投资2828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835万元,中央资金已拨付2544.6万元,预算执行率32.48%;桂林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总投资7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已支付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梧州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总投资2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1万元,支出5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北海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总投资38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71.30万元,支出14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79%;防城港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总投资4579.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81.4万元,支出1881万元,预算执行率99.98%;钦州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中央资金189万元,中央资金已拨付113万元,预算执行率59.79%;百色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3个,总投资11488.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50万元,已支出4280万元,预算执行率70.74%;贺州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总投资6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已拨付200万元,预算执行率80%;河池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总投资4500万元。中央资金200万元,中央资金拨付0万元,预算执行率0%;来宾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总投资810万元。中央资金428万元,已拨付383.99万元,预算执行率89.72%;崇左市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总投资2076.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7.9万元,已拨付693.49万元,预算执行率66.82%;自治区本级共获批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总投资236万元,中央资金216万元,已拨付21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表3 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及其他资金执行情况表
序号 |
地市 |
总投资(万元) |
中央资金 |
其他资金 |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企业自筹(万元) |
企业自筹执行数(万元) |
企业自筹执行率(%) |
地方财政资金(万元) |
地方财政资金执行数(万元) |
地方财政资金执行率(%) | |||
1 |
南宁市 |
8247 |
2665.43 |
2397 |
89.93 |
5532.6 |
3783 |
68.38 |
49 |
49 |
100 |
2 |
柳州市 |
28288.3 |
7835 |
2544.6 |
32.48 |
20453.3 |
2991.81 |
14.63 |
/ |
/ |
/ |
3 |
桂林市 |
792 |
200 |
200 |
100 |
592 |
592 |
100 |
/ |
/ |
/ |
4 |
梧州市 |
2433 |
731 |
585 |
80.03 |
1702 |
1702 |
100 |
/ |
/ |
/ |
5 |
北海市 |
3813 |
1871.3 |
1437 |
76.79 |
1941.7 |
1639.2 |
84.42 |
/ |
/ |
/ |
6 |
防城港市 |
4579.47 |
1881.4 |
1881 |
99.98 |
2698.07 |
2698.07 |
100 |
/ |
/ |
/ |
7 |
钦州市 |
189 |
189 |
113 |
59.79 |
/ |
/ |
/ |
0 |
0 |
0 |
8 |
百色市 |
11488.96 |
6050 |
4280 |
70.74 |
5438.96 |
2021.94 |
37.18 |
/ |
/ |
/ |
9 |
贺州市 |
610 |
250 |
200 |
80 |
360 |
360 |
100 |
/ |
/ |
/ |
10 |
河池市 |
4500 |
200 |
0 |
0 |
4300 |
3000 |
69.77 |
/ |
/ |
/ |
11 |
来宾崇 |
810 |
428 |
383.99 |
89.72 |
382 |
382 |
100 |
/ |
/ |
/ |
12 |
市左市 |
2076.77 |
1037.9 |
693.49 |
66.82 |
1038.87 |
879.51 |
84.66 |
/ |
/ |
/ |
13 |
自治区本级 |
236 |
216 |
216 |
100 |
/ |
/ |
/ |
20 |
0 |
0 |
合计 |
68063.5 |
23555 |
14931.08 |
63.39 |
44439.50 |
20049.53 |
45.12 |
69 |
49 |
71.01 |
(三)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22〕13号)等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按照所有拟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广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为总体要求,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的地区的奖励等原则,对项目申报质量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此前资金执行情况好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为分配原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财政厅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次于2021年11月15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12月15日完成分配下达资金21786万元。2022年度第二批次于2022年6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7月18日完成分配下达资金1769万元,均按要求30日之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不属于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无地方支出要求。
(四)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2022年,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1%,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6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6项,完成率100%。
指标值: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358万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6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个、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2个、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3个、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2套。
完成情况: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2358万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6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个、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2个、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3个、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2套。其中“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2个”指标为钦州市和北海市各建设平台一套,钦州市已完成中央项目的验收,北海市中央项目“北海市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为跨年度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次支持434.3万元,会同2023年第一批次资金100万元下达后一起开展,现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后期将加快项目进展计划于2023年内继续完成项目建设。
(2)质量指标。
年度质量指标目标为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况:2022年资金项目目前有12项验收,包含南宁市3项、柳州市3项、桂林市1项、北海市1项来宾市1项和崇左市2项、自治区本级1项,已验收的项目均达到申请的绩效目标,验收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
年度时效指标目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50%。
完成情况:资金项目共37个,已开工36个,开工率为97.3%;已完工19个(已验收项目12个,建成投运项目7个),完工率51.35%。其中未开工的项目为柳州市柳钢烧结厂3#360m2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之机尾和成品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定生态环境效益指标5项,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6项。
指标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氮氧化物(NOx)减排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2〕298号)要求,其中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7%,PM2.5平均浓度为28.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58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0.35万吨。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10年。
完成情况:2022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1%,2022年广西出现自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综合强度最高的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导致我区遭遇长时间大范围臭氧污染过程,该项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待生态环境部最终核定是否扣除臭氧因素。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低于国家考核目标2.4微克/立方米。2021—2022年NOx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6103吨和5382吨,分别达2022年NOx和VOCs累计减排目标的277%和153%,超额完成该项指标。项目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均在10年以上,完成该绩效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广西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PM2.5浓度逐年降低,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区居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高,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及资金执行较慢,如柳州市涉及7个柳钢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2年由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多、体量大、耗时长,受疫情防控及交通管制的影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受到限制,影响工程进度,同时受全球经济低迷,原料价格上涨,内需和出口不旺的影响,钢业行业进入寒冬,柳钢亏损严重,企业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项目延缓,1个项目尚未开工,有3个原计划2023年4月完工的项目目前仍处于招投标或正在施工中。
2.2022年,我区深入研判分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系统谋划设计重大减排工程,提出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全面推进科学治污和精准减排,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2022年NOx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6103吨和5382吨,分别达2022年NOx和VOCs累计减排目标的277%和153%。其中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关停,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较多,2022年我区共上报该类型16项,涉及NOx、VOCs减排量分别占2022年总减排量的1%和21%。同时我区老旧机动车淘汰类减排项目较多,共上报139项,涉及NOx、VOCs减排量分别占2022年总减排量的88%和35%。综合以上因素,我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组织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专、精、准、实”的要求,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申报中央资金用于提标改造,增加我区企业治理工程类项目储备。
二是加强对中央项目库的专业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地市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准备,提高项目入库成功率。
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完成时效和项目质量。
四是督促项目所在地市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完成进度缓慢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
(项目)名称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南宁崇、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市左市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 总额: |
68063.5 |
35029.61 |
51.5%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555 |
14931.08 |
63.39% | ||||||
地方资金 |
69 |
49 |
71% | ||||||
其他资金 |
44439.5 |
20049.53 |
45.12%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原则进行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2022年度第一批次于2021年11月15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12月15日完成分配下达资金21786万元。2022年度第二批次于2022年6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7月18日完成分配下达资金1769万元,均按要求30日之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所有拟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广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为总体要求,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的地区的奖励等原则,对项目申报质量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此前资金执行情况好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各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不属于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无地方支出要求。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广西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
2022年,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1%,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总体 目标。 | ||||||||
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指标 |
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万吨) |
2358 |
2358 |
/ | ||||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台) |
6 |
6 |
/ |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 |
3 |
3 |
/ | ||||||
新增环境监管平台数量(个) |
2 |
2 |
/ | ||||||
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数量(个) |
3 |
3 |
/ | ||||||
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套) |
2 |
2 |
/ | ||||||
质量 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时效 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97.3% |
2022年由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多、体量大、耗时长,受疫情防控及交通管制的影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受到限制,影响工程进度,同时受全球经济低迷,原料价格上涨,内需和出口不旺的影响,钢业行业进入寒冬,柳钢亏损严重,资金压力巨大,导致项目资金延缓,后期将联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督查企业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 |||||
项目完工率 |
50% |
51.4%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28.6 |
26.2 |
/ |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5.7 |
95.1 |
2022年广西出现自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综合强度最高的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导致我区遭遇长时间大范围臭氧污染过程,待生态环境部最终核定是否扣除臭氧 因素。 |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0.0 |
0.0 |
/ |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万吨) |
0.58 |
1.61 |
我区深入研判分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系统谋划设计重大减排工程,提出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全面推进科学治污和精准减排,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完成2022年NOx累计减排目标的277%。 |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万吨) |
0.35 |
0.5382 |
我区深入研判分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系统谋划设计重大减排工程,提出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全面推进科学治污和精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完成VOCs累计减排目标的15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 |
≥10年 |
≧10年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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