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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06-30 11:4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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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6月16日广西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共34842万元。同步下达年度总体目标:支持河池、崇左、来宾、百色、梧州、柳州等市开展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实施省级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及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具体分解二级指标5个三级12个:

1.数量指标5个: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500;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3000000;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2;土壤污染源调查数量(个)≥4;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5。

2.质量指标2个:建设用地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2个: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0%。

4.生态效益指标1个: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消除”;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1500。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分配下达资金情况。2022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41号)下达市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1753万元;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2〕64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000万元;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3号)下达市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717万元;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2〕68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372万元。

2.广西绩效目标下达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报送2022年广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备案,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4842万元,截至2023年3月完成支出12167.20万元,执行率34.92%。其中:自治区本级12372万元,完成支出10950.21万元,执行率88.51%;南宁市4032万元,完成支出0万元,执行率0;柳州市1815万元,完成支出0万元,执行率0;桂林市1168万元,完成支出0万元,执行率0;梧州市2436万元,完成支出146.56万元,执行率6.02%;百色市838万元,完成支出75.72万元,执行率9.04%;河池市4476万元,完成支出787.32万元,执行率17.59%;来宾市3099万元,完成支出0万元,执行率0;崇左市4606万元,完成支出207.39万元,执行率4.5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

2.资金下达。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央资金文件,7月16日前完成81.7%资金下达,7月18日完成100%资金下达,基本能够按时下达资金。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不属于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无地方支出要求。2022年广西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支出2.57亿元,比2021年增加1.1亿元,增长75.95%。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共支持开展20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涉及项目类型包括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9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2个,此外,由自治区统筹在“南宁+崇左片区”“来宾市+贵港片区”“河池+柳州片区”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3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1个,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1个,支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3186286亩,实施大新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等6个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完成年度总体目标。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5项,完成年度目标4项,超出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30%的指标1项。

指标值: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500;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3000000;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2;土壤污染源调查数量(个)≥4,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5。

完成情况: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类项目2个、耕地成因排查类项目3个、涉镉等重金属固废排查项目1个,共布设监测点位742个;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3186286亩;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类项目,涉及地块3个;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调查类项目4个;自治区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类项目6个。除了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指标超出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以外,其他指标均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况:2022年度共支持的20个项目,均未开展效果评估,均未完成验收。该指标未完成。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0%。

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3月,资金项目20个,已开工13个,开工率为65%;未有项目完工,完工率为0。该指标未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2项,完成年度目标1项,超出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30%的指标1项。

指标值: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1500;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消除。

完成情况:2022年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类项目6个,根据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可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约为3260亩;通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环境风险,并通过工程实施有效消除周边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完成指标值≥90%。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目标达到预期指标要求,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指标超出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3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目标值≥90%。

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资金下达时间与农时不匹配,项目招投标前期耗时长,开工率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一是资金下达时间晚且农时已过,如宾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资金于2022年7月才到达项目单位,水稻种植已经过了季节,项目没有办法在当年进行实施,只能延迟至2023年开工实施;二是项目涉及调整,需重新报批影响开工。如河池市宜州鸡叫山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由于历史遗留废渣涉及跨行政区域管理,资金下达后原废渣接收单位提出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接收鸡叫山废渣,需对实施方案技术路线进行调整。再如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废水、废渣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资金下达后发现尾矿库部分遗留废液及废渣已由扶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无害化处置,为避免重复施工,需对实施方案的治理内容进行调整。三是广西堂汉锌铟有限公司旧址环境治理项目、原岑溪市顺源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项目、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藤县平福乡桃花金矿历史遗留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因招标前期及合同签订耗时长,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指标未能按期完成。

2.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完工率、效果评估通过率及项目验收合格率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技术路线等调整。如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原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矿区遗留尾矿,后期为加快尾矿消纳,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单位实施尾矿无害化处置,项目技术路线发生调整,需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导致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再如梧州市长洲区火白山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在施工阶段发现项目实际工程量与前期调查时发生较大变动,也需重新报审方可继续施工。二是土壤项目大部分是分阶段验收,验收周期较长。如广西凌云县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按照管理要求项目成果需分阶段评审验收。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性验收合格率100%;第二阶段的风险评估报告已完成编制待评审。三是资金下达时间晚,而实施周期长,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时间为当年6月,但实际下达到市县及相关单位时间为7月—8月,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环节耗时至少3个月,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统计,各类项目完成时间需求不同,调查类(包括地块调查、涉镉排查、成因排查、废渣等污染源头调查等)及其他类项目周期一般为12个月,治理类项目(包括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污染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周期一般为12~24个月,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存在较大困难。

3.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的原因

年初设定年度区域目标时主要计算重点任务项目预算资金支持的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在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时将其他任务预算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也计算入内,所以指标值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指导地方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土壤资金支持重点,紧扣广西土壤资金预储备项目三级清单的重点任务,优先做好区位敏感重要、对周边耕地等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储备。二是严格申报项目审核,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实施必要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绩效目标可达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加快支出进度,规范拨付资金。

一是督促各市县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日常监管,发现项目开工率、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金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中止并将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项目。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财政厅、审计厅组成联合督导组,继续强化对项目前期、资金拨付、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的督导帮扶。三是全流程提高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效率,深入执行项目支出账目月报制度,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后附件,提高记账凭证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加强帮扶力度,强化项目监督。

一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月调度情况,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于问题复杂的地市进行驻点帮扶,确保2022年各项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推进,满足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的执行要求。同时指导项目材料档案规范管理。二是建立激励考核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规定》(桂环发〔2023〕3号),对项目进度快、资金使用率高、项目储备好的地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资金时适当倾斜。

4.在今后做年度区域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所有类型项目涉及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调查类项目涉及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以及治理类项目涉及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提高资金绩效指标值预测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市,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的地市,加大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绩效管理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6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项目)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4842

12167.2

34.92%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4842

12167.2

34.9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央资金文件,7月16日前完成81.7%资金下达,7月18日完成100%资金下达,基本能够按时下达资金。

拨付合规性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不属于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无地方支出要求。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河池、崇左、来宾、百色、梧州、柳州等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实施省级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及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22年共支持开展20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涉及项目类型包括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9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2个,此外,由自治区统筹在“南宁+崇左片区”“来宾市+贵港片区”“河池+柳州片区”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成因排查类项目3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1个,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1个,支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3186286亩,实施大新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等6个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

≥500

742

1.超过指标值30%的原因:年初设定年度区域目标时主要计算重点任务项目预算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开展绩效评价时将其他任务预算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也计算入内。
2.改进措施:在往后做年度区域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所有类型调查项目的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提高资金绩效指标值的准确性。

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

≥3000000

3186286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数(块)

≥2

3

土壤污染源调查数量(个)

≥4

4

土壤污染源治理数量(个)

≥5

6

质量指标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

100%

0

1.未完成原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共11个,均未完成,开展效果评估项目数为0。主要原因为: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因资金下达时间晚且农时已过,项目没有办法在当年进行实施,只能延迟至2023年开工实施;3个历史遗留废渣项目涉及实施方案调整,项目推进缓慢;其余6个项目前期招投标时间耗时长项目进展缓慢。
2.改进措施:一是督促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执行率。二是对3个涉及实施方案调整的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尽快按程序完成调整,实现开工建设。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审计厅组成联合督导组,继续强化对项目前期、资金拨付、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的督导帮扶。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0

1.未完成原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开展土壤项目共20个,均未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数为0。主要原因为土壤项目大部分是分阶段验收,验收周期较长。如广西凌云县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按照管理要求项目成果需分阶段评审验收。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性验收合格率100%;第二阶段的风险评估报告已完成编制待评审。
2.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推进,严格督促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推进施工,提高资金执行率。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月调度情况,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于问题复杂的地市进行驻点帮扶,确保2022年各项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推进,满足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的执行要求。同时指导项目材料档案规范管理。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65%

1.未完成原因: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度项目有7个未开工。主要原因为:一是资金下达时间晚且农时已过,如宾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资金于2022年7月才到达项目单位,水稻种植已经过了季节,项目没有办法在当年进行实施,只能延迟至2023年开工实施;二是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等项目涉及调整或者前期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耗时长,进度缓慢,导致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指导地方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土壤资金支持重点,紧扣广西土壤资金预储备项目三级清单的重点任务,优先做好区位敏感重要、对周边耕地等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储备。二是严格申报项目审核,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实施必要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绩效目标可达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三是是督促各市县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日常监管,发现项目开工率、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金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

项目完工率

≥20%

0

1.未完成原因: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度项目均未完工。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后基层财政紧张,资金未能按计划支付,影响项目进度,如来宾市2个项目,分别于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已完成招投前期工作并进场开工,但因地方财政困难,截至目前尚未有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二是资金下达时间晚,而实施周期长,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时间为当年6月,但实际下达到市县及相关单位时间为7月—8月,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环节耗时至少3个月,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统计,各类项目完成时间需求不同,调查类(包括地块调查、涉镉排查、成因排查、废渣等污染源头调查等)及其他类项目周期一般为12个月,治理类项目(包括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污染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周期一般为12-24个月,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存在较大困难。
2.改进措施:一是督促各市县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日常监管,发现项目开工率、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金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月调度情况,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于问题复杂的地市进行驻点帮扶,确保2022年各项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推进,满足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的执行要求。同时指导项目材料档案规范管理。

生态效益指标

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

≥1500

3260

1.超过指标值30%的原因:年初设定年度区域目标时只计算重点任务预算资金支持的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开展绩效评价时将其他任务项目预算资金支持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也计算入内。
2.改进措施:在往后做年度区域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所有类型项目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提高资金绩效指标值的准确性。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消除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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