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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07-12 15: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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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11月9日广西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2022年6月15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2022年6月28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64号),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共41470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31374万元,第二批资金7096万元,第三批资金3000万元。同步下达年度总体目标:支持钦州市、玉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1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6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整治;支持梧州市、桂林市、河池市、贺州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治和生态修复,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具体分解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4个:

1.数量指标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6个、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1659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250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总氮削减量490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27吨/年、新增湿地恢复面积30.4平方公里。

2.质量指标1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2个: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5%。

4.生态效益指标4个: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降低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4项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分配下达资金情况:

(1)2021年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92号)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8664万元;2022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预函〔2022〕102号),编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2710万元。

根据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需要,石榴河和九曲河流域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实施水环境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将柳州市部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3000万元、柳州市官塘冲河口生态湿地修复项目2000万元调整为柳州市柳江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1880万元、柳州市鹿寨县石榴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3120万元。2022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48号)同意对项目进行调整。

(2)2022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3号),下达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096万元。

(3)2022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4号),下达阳朔县第三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000万元。

2.广西绩效目标下达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报送2022年广西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备案,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1470万元,截至2023年4月完成支出9410.71万元,执行率22.69%。其中,自治区本级2710万元,完成支出2106.51万元,执行率77.73%;南宁市2449.1万元,完成支出476.04万元,执行率19.44%;柳州市5564.4万元暂无支出;桂林市7000万元,完成支出487.42万元,执行率6.96%;梧州市4257万元,完成支出1391.85万元,执行率32.7%;北海市2000万元暂无支出;防城港市2757.9万元,完成支出2231.01万元,执行率80.9%;钦州市1500万元,完成支出36.16万元,执行率2.41%;玉林市5531.6万元,完成支出1438.78万元,执行率26.01%;贺州市4000万元,完成支出500万元,执行率12.5%、河池市3700万元,完成支出742.94万元,执行率20.0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资金下达后,优先安排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保护饮用水安全有直接贡献的项目。

2.资金下达。2021年11月9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一批资金,2021年12月8日完成资金下达(其中2710万元于2022年2月10日编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部门预算);2022年6月15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二批资金,2022年7月15日100%完成第二批资金下达;2022年6月28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三批资金,2022年7月29日100%完成第三批资金下达。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环函〔2021〕184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不属于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无地方支出要求。2022年广西全区水污染防治支出22.28亿元,比2021年增加3.8亿元,增长20.6%。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有效带动了地方财政资金加大投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共支持开展28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贺州市、河池市,项目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1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绩效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1%,牛尾岭水库受施工、农业面源污染、蓝藻爆发等影响部分月份水质不达标,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2022年,广西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位居全国第2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中,广西9市入围全国前30名,其中5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连续3年蝉联全国第1。桂林漓江入选国家首批美丽河湖名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及各地市提交绩效自评材料汇总。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6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5项。

指标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6个,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1659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250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总氮削减量490吨/年,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27吨/年,新增湿地恢复面积30.4平方公里。

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将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7个,每年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1659吨,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250吨,新增污染负荷总氮削减量490吨,新增污染负荷总磷削减量27吨,湿地恢复面积0.772平方公里。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龟石水库入湖口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填写时湿地恢复面积单位有误,绩效目标填写项目预期生态修复面积30平方公里,项目实施后修复面积应为30亩(0.02平方公里),因单位有误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况:2022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标准、设计要求,预计项目完成后验收合格。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导致项目进展缓慢,2022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5%。

完成情况:实施项目共28个,已开工23个,开工率为82.14%,未完成时效目标;完工项目0项,未完成时效目标,项目按施工进度计划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可以完成时效目标评价。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权责分工不明确、项目统筹安排不到位、资金支出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生态环境效益指标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生态效益指标值: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降低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等4项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完成情况: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2%以上,完成绩效目标;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绩效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7.1%,未达到绩效目标;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为26%,完成绩效目标。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牛尾岭水库受施工、农业面源污染、蓝藻爆发等影响部分月份未达标,导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极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项目前期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例如柳州市柳江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灵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由于征地工作未协调妥善,建设用地落实困难,造成项目实施进展滞后;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龟石水库入湖口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虽已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当地部分村民要求恢复耕种进行阻拦,严重影响施工车辆、材料运输的出入,导致施工进度无法按计划推进。

2.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项目进度滞后。桂林市平乐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和平乐县平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措施不完善,且未制订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财政支出审查相关材料缺失,导致资金支出滞后于工程进度,影响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桂林市阳朔县遇龙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阳朔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因管理权责分工不明确,中央资金于2022年7月下达后迟迟没有推动,目前仍在前期工作,资金执行率为0%,项目进度缓慢。

3.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还未能置顶重视。

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实施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视不够到位,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项目实施的“多方协同管理”模式、项目监管程序重点环节、高发性突出问题整改对策等方面认识不够透彻,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业主单位、实施单位等各相关部门未形成有效的主动管理沟通机制,主要工作惯性是“针对问题发生后整改”,还未能做到“主动防范问题发生”,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导致部分项目效益不佳、项目推进缓慢等积存已久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

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开展项目谋划。科学谋划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科学合理分配资金,避免支持储备库外项目,严禁超范围使用中央资金。严格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杜绝挤占挪用资金行为。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认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3.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过程。

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工程监理;规范项目调整行为,严禁项目随意调整,调整项目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过程行为,清理设备采购和工程领域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乱象。

4.开展项目跟踪问效,提升环境治理效益。

聘请经过财政厅备案的第三方绩效管理机构组成自治区工作组,开展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跟踪问效,重点关注建成后实际运行负荷低、运行无法达标、管理混乱的项目。督促相关市县对已建成设施制定运维管护方案,保障运维经费,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持续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中止并将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项目。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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