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情况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970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9号)下达第一批资金5734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3号)下达第二批资金2236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填报了《2023年中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推动完成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3项:①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9个;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12个;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
质量指标3项: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4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1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
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新完工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3〕24号)等文件,下达资金到各市(县、区),其中第一批下达5734万元,第二批下达2236万元,下达金额合计7970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970万元,截至2024年3月完成支出2580.38万元,执行率32.38%。各县(市、区)资金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及支出情况表
序号 |
地市 |
下达资金(万元) |
支出资金(万元) |
执行率(%) |
1 |
横州市 |
240 |
0 |
0 |
2 |
青秀区 |
1335 |
1335 |
100 |
3 |
宾阳县 |
465 |
100 |
21.51 |
4 |
马山县 |
470 |
465.12 |
98.96 |
5 |
隆安县 |
230 |
150 |
65.22 |
6 |
柳南区 |
500 |
15 |
3.00 |
7 |
钦南区 |
240 |
58.84 |
24.52 |
8 |
桂平市 |
240 |
174.33 |
72.64 |
9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517 |
30 |
5.80 |
10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517 |
0 |
0 |
11 |
天峨县 |
240 |
163.28 |
68.03 |
12 |
象州县 |
500 |
0 |
0 |
13 |
武宣县 |
240 |
88.8 |
37.00 |
14 |
柳江区 |
278 |
0 |
0 |
15 |
灵山县 |
420 |
0 |
0 |
16 |
乐业县 |
420 |
0 |
0 |
17 |
钟山县 |
278 |
0 |
0 |
18 |
都安县 |
420 |
0 |
0 |
19 |
凭祥市 |
420 |
0 |
0 |
合计 |
7970 |
2580.38 |
32.38 |
2.地方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情况,县(市、区)地方投入资金共计1142.49万元,截至2024年3月完成支付17.8万元,地方资金总体执行率1.5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未安排资金支持。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广西重点流域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对项目申报质量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第一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2年12月7日完成全部资金5734万元的分配下达。2023年6月25日收到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7月19日完成全部资金2236万元的分配下达。均在收到文件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推动完成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因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执行率偏低,到评价期仅为32.38%。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属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7970万元,地方安排资金1142.49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3年完成绩效目标为:推动完成1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138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3年中央农整资金的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助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达到年度任务目标。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调度填报统计,2023年全区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117个(年度任务数1000个);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419个,全区治理率达26.9%(年度任务目标25%);新增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77条,其中国家监管黑臭水体42条(年度目标任务数28条),省级监管黑臭水体35条。
2.2023年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开工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支持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15个;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12个;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5个;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2条;③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138吨/日。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我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要抓手,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推进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方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经多方筹措和积极努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目标任务。
(2)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中央资金7970万元。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下达给19个项目县共7970万元。
(3)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完工的13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
(4)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4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实施项目共27个,已开工21个,开工率为77.78%;②完工项目13个,完工率为48.14%,完成绩效目标。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导致项目开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
(1)中央下达生态效益指标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经过整治的1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完成绩效目标。
(2)中央下达可持续影响指标:新完工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工后,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认可度极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过程中1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项目开工率77.78%,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22.22%。主要原因是:
1.项目前期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项目前期工作耗费较多时间。
2.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执行率低。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实施时进度缓慢,项目开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影响资金支出进度。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
科学谋划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开工率执行率
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工程监理;对实施项目较慢的县(市、区)开展指导帮扶,提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执行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主要做法
一是县级自查自评。根据《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环办土壤函〔2021〕527号)要求,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调查摸清农村环境整治实际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报送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名单和整治情况等基础信息。
二是市级复核。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各县(市、区)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对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开展现场核查,指导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全区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重点商讨研究污水治理设施工艺运行情况,管网是否破损,水质水量,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群众是否满意等等内容。
三是自治区抽查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抽查。重点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情况、村屯内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情况等。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相关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定期调度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部分地区在推进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地区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督促各市县加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鼓励地方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为导向的(EOD)环境治理模式。
二是持续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管理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指标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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