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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30 17: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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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4239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8号)下达第一批资金24189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6号)下达第二批资金10050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百色、河池、贺州、崇左等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及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妥善解决一批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7项:①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2500;②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521500;③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2600;④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数量(个)≥6;⑤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数量(个)≥2;⑥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数(个)≥2;⑦周边监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家)≥87。

质量指标2项:①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2项:①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基本消除”;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17000。

(4)满意度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资环〔2023〕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3〕87号)等文件,下达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其中第一批下达24189万元,第二批下达10050万元,下达金额合计34239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西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4239万元,已支出13244.56万元,预算执行率38.68%。各地市和自治区本级的中央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表

序号

地市

下达资金

(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

资金执行率(%)

截至2024年3月

资金执行率(%)

1

南宁市

375

26.67

52.27

2

柳州市

811

0

0

3

桂林市

183

40.00

40.00

4

贵港市

300

0

0

5

百色市

3613

6.54

10.14

6

贺州市

1200

14.63

14.63

7

河池市

12392

2.61

9.77

8

崇左市

3234

3.50

3.50

9

自治区本级

12131

69.41

91.58

合计

34239

27.58

38.68

地方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根据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情况,为更好地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相关项目统计,地方资金投入共计74891.8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支出59635.47万元,执行率79.6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优先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优先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优先支持进入预储备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区域和项目等原则,对项目储备足、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此前资金执行情况好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1月18日完成全部资金24189万元的分配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次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7月20日完成全部资金10050万元的分配下达,基本能够按时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用于支持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1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2个,此外,由自治区统筹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4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1个,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1个,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并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跟踪问效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3〕339号),针对2023年度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跟踪问效,要求各项目单位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资金执行。各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分配下达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34239万元,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74891.83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共支持开展22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崇左市,涉及项目类型包括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13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2个,此外,由自治区统筹在“南宁+崇左片区”“来宾市+贵港片区”“河池+柳州片区”“桂林片区”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4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1个,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1个,实施大新铅锌矿区、贺州市原羊头镇洞石村砒霜厂遗址、金城江区五圩镇落河西岸地块、江南区延安镇那究坡历史遗留废渣等6个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保持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共7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7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土壤污染监测点位数(个)≥2500;②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亩)≥521500;③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亩)≥2600;④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数量(个)≥6;⑤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数量(个)≥2;⑥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数(个)≥2;⑦周边监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家)≥87。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共布设土壤污染监测点位2660个;②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面积567543亩;③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2600亩;④支持实施了6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⑤支持实施了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⑥支持实施了2个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⑦实施周边监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87家。

(2)质量指标

年度质量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效果评估通过率100%;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2023年度共支持项目22个,其中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于2023年1月下达,依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农用地安全利用的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2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在完成主体工程后,还需开展后期验收监测,至少要在项目完成实施1年后才能完成效果评估,目前还未到效果评估时间,该项指标不纳入考核,以完成该项指标统计;②凤山县谋屯-那爱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项目和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平治铁矿废弃场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已完成验收,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和2024年2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该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

年度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完成率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截至2024年3月,资金支持实施项目中,已开工项目21个,开工率为95.45%;②已完成项目2个,完工率为9.09%。该指标未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效益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基本消除;②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亩)≥170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通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环境风险,并通过工程实施有效消除周边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消除率≥90%;②2023年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类项目6个,根据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可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约为17841亩。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目标和保护污染源周边耕地面积指标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值≥9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到预期指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2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①2023年度项目实际开工率为95.45%,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4.55%;②2023年度项目实际完工率为9.09%,下达指标为20%,偏离目标10.91%。主要原因是:

一是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效果未达预期。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整体进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涉及工程施工内容的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类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执行率难以达到要求。融水县两个矿区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在资金下达后所涉及的两个矿区部分现状发生较大变化,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实施,导致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滞后,未实现开工建设。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由于受资源化利用市场影响,水泥市场需求量减少、接收单位规模停产或库满等原因,导致尾砂清运缓慢,日消纳尾砂量未达预期,项目进展滞后。

二是项目招投标、财评等工作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如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那究坡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耗时6个月,导致预期完工时间延后;贺州市原羊头镇洞石村砒霜厂遗址污染治理项目的林地使用申请手续、施工设计、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耗时长,导致招投标工作较迟完成,开工时间比预期晚5个月;金城江区五圩镇落河西岸地块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2022年12月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由于EPC工程设计审批流程长,2024年1月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耗时近1年,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迟,进展滞后。

三是项目实施周期长,部分资金(第二批)下达时间晚。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实际下达到市县及相关单位时间为当年1—2月和7—8月,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统计,各类项目完成时间需求不同,调查类(包括单个地块调查或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源头调查等)项目周期一般为12个月,治理类项目(包括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周期一般为18—24个月,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存在较大困难。其中“南宁+崇左片区”“来宾市+贵港片区”“河池+柳州片区”“桂林片区”等4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1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以及1个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均由自治区统筹实施,涉及地市多、项目体量大,实施周期为18—24个月,周期较长,目前按时序进度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持续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强化各级各参与单位各重要环节的监管要求及廉政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等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项目储备管理。充分利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成果,做好预储备项目后续跟踪,不断完善项目预储备制度。并加强申报项目前期论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审核要求,进一步强化入库材料的深度与质量要求,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技术可行性,切实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三是严格落实激励考核制度。落实《广西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规定》(桂环发〔2023〕3号),对项目进度快、资金使用率高、项目储备好的地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资金时适当倾斜。

2.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执行率

一是持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进度。发现项目进度慢、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及时指导纠正,防止项目不按计划进度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中止并将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项目。二是全流程提高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效率,深入执行项目支出账目月报制度,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后附件,提高记账凭证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强化项目监督,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组织专家组现场指导,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各个节点,逐一抓好落实整改,确保2023年各项目加快进度并高质量完成。并统筹推进资金项目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是做好项目跟踪问效。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督促相关市县对已建成设施或治理管控区域制定后期管理方案,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持续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三是定期调度预警。持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按月调度获得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按季度建立项目进展“红黑榜”,对项目执行率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对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函预警,推进项目实施整改。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市,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的地市,加大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绩效管理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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