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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30 1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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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情况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6号),下达广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6741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填报了《2022年中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320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5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村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度≥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3项:①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320个;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3条;③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

质量指标3项: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黑臭水体治理质量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阙值要求。

时效指标2项: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2个:①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4%;②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

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号)文件,下达资金到各市(县、区),下达金额合计6741万元,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741万元,截至2024年3月完成支出2138.77万元,执行率31.72%。各县(市、区)资金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西202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表

序号

地市

下达资金(万元)

支出资金(万元)

执行率(%)

1

横州市

695

277.48

39.92

2

青秀区

395

395

100

3

武鸣区

310

194.8

62.84

4

柳北区

641

0

0

5

阳朔县

500

0

0

6

资源县

500

351.45

70.29

7

钦南区

400

0

0

8

桂平市

400

290.55

72.64

9

巴马瑶族自治县

700

212.91

30.42

10

天峨县

400

268.58

67.15

11

武宣县

400

148

37

12

忻城县

700

0

0

13

天等县

700

0

0

合计

6741

2138.77

31.72

2.地方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情况,县(市、区)地方投入资金共计1038.08元,截至2024年3月完成支付0万元,地方资金总体执行率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所有支持项目均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未安排资金支持。按照优先支持国家决策部署的重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广西重点流域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对项目申报质量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的地市给予倾斜支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中央资金下达文件,2023年1月20日完成全部资金6741万元的分配下达,在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3.资金拨付。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完成320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5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因项目开工率、完工率低,导致资金执行偏低,到评价期仅为31.72%。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属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22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6741万元,地方安排资金1038.08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2年完成绩效目标为:推动全年完成394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其中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1个),建设47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50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调度填报统计,2022年全区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394个(年度任务数320个);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758个,全区治理率达17.1%(年度任务目标14%);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9条,其中国家监管黑臭水体26条(年度目标任务数20条)。

2.2022年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5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4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320个(其中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1个);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25套;③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3个;④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根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调度填报统计,2022年全区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394个,其中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在横州市、柳北区、阳朔县、资源县、钦南区、桂平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天峨县、武宣县、忻城县、天等县等推动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1个;②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7套;③在横州市、青秀区、武鸣区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3个;④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50吨/日。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我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要抓手,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推进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方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经多方筹措和积极努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黑臭水体治理质量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阈值要求。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完工的9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②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③黑臭水体治理质量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阈值要求。

(3)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中央资金6741万元。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下达给13个项目县共6741万元。

(4)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5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实施项目共49个,已开工39个,开工率为79.59%;②完工项目9个,完工率为18.36%。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导致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生态环境效益指标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2项。

(1)中央下达生态效益指标值:①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4%;②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①2022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7.1%;②经过整治的横州市、青秀区、武鸣区3个农村黑臭水体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率≥80%。完成绩效目标。

(2)中央下达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工后,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中央下达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认可度极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群众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过程中2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项目开工率79.59%,下达指标为100%,偏离目标20.41%;项目完工率18.36%,下达指标为50%,偏离目标31.64%;主要原因是:

1.项目前期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项目前期工作耗费较多时间。

2.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执行率低。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实施时进度缓慢,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影响资金支出进度。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

科学谋划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开工率执行率

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工程监理;对实施项目较慢的县(市、区)开展指导帮扶,提升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和资金执行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将自评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五、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主要做法

一是县级自查自评。根据《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环办土壤函〔2021〕527号)要求,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2022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调查摸清农村环境整治实际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报送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名单和整治情况等基础信息。

二是市级复核。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各县(市、区)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对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开展现场核查,指导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全区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重点商讨研究污水治理设施工艺运行情况,管网是否破损,水质水量,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群众是否满意等等内容。

三是自治区抽查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抽查。重点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情况、村屯内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情况等。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相关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定期调度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部分地区在推进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地区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督促各市县加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鼓励地方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为导向的(EOD)环境治理模式。

二是持续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管理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指标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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