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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31 1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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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的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34668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下达第一批资金22867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5号)下达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11801万元。

2.区域绩效指标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等有关精神,广西填报了《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由财政部下达广西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柳州市、钦州市、崇左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1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支持防城港市、百色市、桂林市、来宾市4个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整治;支持南宁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支持开展自治区本级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等一批项目,保障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具体分为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2个。

(2)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4个: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4个;②新增湿地恢复面积大于或等于4平方公里;③完成地下水井(口)监测数量大于或等于120个;④提交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成果报告4份。

质量指标1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个: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5%。

(3)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4个:①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4)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配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广西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1)2023年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12月5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3号)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436.95万元;同时编入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3430.05万元,资金下达进度100%。

(2)2023年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43号),下达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01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3〕87号),追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651万元,资金下达进度100%。

2.广西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同步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分解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西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4668万元,已支出4345.2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53%,各地市情况详见表1。

表1 资金下达及支付情况

序号

地市

下达资金(万元)

支出资金(万元)

执行率%

1

自治区本级

5081.05

3677.85

72.38

2

南宁市

1000

0

0

3

柳州市

2000

0

0

4

桂林市

5500

0

0

5

梧州市

2000

0

0

6

北海市

2500

0

0

7

防城港市

3000

322.96

10.76

8

钦州市

2000

0

0

9

贵港市

3000

0

0

10

百色市

3000

300

10.00

11

河池市

150

44.4

29.6

12

来宾市

3000

0

0

13

崇左市

2436.95

0

0

合计

34668

4345.21

12.5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资金。资金下达后,优先安排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保护饮用水安全有直接贡献的项目。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中优先选择对水质改善有直接贡献的熟化项目予以支持,并确保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超过此次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同时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行文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再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2.资金下达。2022年11月8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一批资金,2022年12月5日完成资金下达(其中3430.05万元编入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部门预算);2023年6月20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第二批资金,2023年7月20日完成第二批资金下达。均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文件30日内)下达资金。

3.资金拨付。各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整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165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7.59%;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6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12936.9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7.32%;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5个,安排中央资金预算5231.0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5.09%,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5.资金执行。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问题。但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扎实、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协调不畅、项目实施过程受阻等原因,执行率偏低。

6.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支出责任履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资金34668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97.57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共支持开展17个项目,涉及地市包括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项目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1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8.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绩效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小于36%,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2023年,广西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中,广西9市入围全国前30名,其中3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连续4年排名全国第1。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4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4个;②新增湿地恢复面积大于等于4平方公里;③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口)监测大于等于120个;④提交地下水调查成果报告4份。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合同等,预计项目完成后,①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5个,完成率100%;②完成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面积4.59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湿地恢复面积0.42平方公里,生态修复4.17平方公里),完成率100%;③根据2023年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的实际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共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口)172个,完成率100%;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要求对全区40个垃圾填埋场进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针对每个填埋场编制独立的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地下水调查成果报告26份,完成率100%。完成率均为实际完成数量/目标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完成率均为100%。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完成率0%。

中央下达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2023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完成率0%。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标准、设计要求,预计项目完成后验收合格率100%。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导致项目进展缓慢,2023年资金项目均未验收。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完成率0%。

中央下达指标值:①项目开工率100%;②项目完工率≥25%。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①实施项目共17个,已开工12个,按实际开工率/目标开工率计算,开工率70.59%,未完成时效目标;②完工项目0项,按实际完工率/目标完工率计算,完成率0%,未完成时效目标。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扎实,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协调不畅,项目实施过程受阻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设生态环境效益指标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4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生态效益指标值:①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对广西考核结果,2023年,①广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2%以上,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②地表水水质劣V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④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小于36%,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完成率均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完成率100%。

中央下达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广西指标值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项目周边居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极高,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按实际群众满意度/目标群众满意度计算,完成率100%,达到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过程中3项3级指标偏离绩效目标。具体为:2023年度项目实际均未完成验收,下达指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偏离目标100%;项目实际开工率为70.59%,下达指标为项目开工率100%,偏离目标29.41%;项目实际完工率为0%,下达指标为项目完工率≥25%,偏离目标25%。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前期不够扎实。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征地协调等,耗费较多时间,导致部分项目较长时间未开工,影响项目竣工验收,部分项目达不到拨款条件。二是项目管理权责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困难。如灌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机构改革后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能作为业主单位,灌阳县政府指派的业主单位经过多次变更,2023年中才确定岭海农村投资有限公司为业主单位,项目推进严重滞后,2024年3月初才完成招投标,导致项目预算执行、合格率、开工率、完工率均未达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帮扶指导,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针对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尽快核实情况,按相关程序实施,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完成进度缓慢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通报。

2.强力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项目责任单位,持续“月调度、季通报、现场督查”项目进展全过程跟踪的管理模式,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完工率,及时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3.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储备基础。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开展项目谋划。科学谋划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扎实、准确、合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预储备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择优项目入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三是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自评结果较差的地市适当调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件:广西水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度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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