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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1〕214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的函》要求,现将我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随函报送。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我厅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紧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主要任务,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持续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向下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现将我厅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统一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通过前期调研市县公开事项清单、会同基层编制公开目录模板、严格审核规范基层公开目录等方式,指导14个地级市辖区、县,编制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厅网站上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基层部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方便群众浏览查询。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一是统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2021年均下发通知,要求基层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2020-2016年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梳理出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将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公开栏、电子屏幕、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健全解读回应公众机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社会公众链接制》,明确规范政策解读关联、政策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形式等规定,不定期抽查政策解读关联情况,规范本系统基层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2021年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方式、渠道。重视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不定期抽查民意征集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县级生态环境局未建立单位网站,均依托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信息分级分类审核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与规范性。
二是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每年的“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设置咨询台、派发传单等方式,宣传生态环境重大政策,同时为群众提供办事咨询服务。2020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帮企减污”活动(含现场会、对接会、培训会、现场技术指导帮扶等)共86场,帮助全区企业充分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把握环境政策,更新减污技术,惠及企业超过600家。
(四)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区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内均设有本领域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标浙江、广东等先进省份,完成实施清单要素的整改优化,编制印发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全区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全区通办事项操作流程,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办理时限、通办方式、发证方式、归档材料等13项内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二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乡镇(街道)承担职责、任务,报送5项职责至自治区党委编办,包括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固体废物处置点等,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检查工作。三是推动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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