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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8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函

2021-12-14 15: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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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方案(暂行)》等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相关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对全区各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综合评价,南宁、桂林、梧州、防城港、柳州、贵港、百色、钦州、来宾、贺州、北海、河池、崇左、玉林市等14个市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均通过“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终期考核。

二、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地表水、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等5项内容。经评价,南宁、桂林、梧州、防城港、柳州、贵港市6个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得分皆为100分,并列第一;第七名到第十四名分别为百色市(99.38分)、钦州市(98.88分)、来宾市(98.75分)、贺州市(98.00分)、北海市(97.50分)、河池市(97.50分)、崇左市(95.00分)、玉林市(90.00)。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0年度,全区52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优良比例为100%,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73个地表水自治区考核断面(含52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7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优良比例为98.6%,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未达到优良的断面为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类)。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70段(个)黑臭水体已全部达到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标准。其中崇左市被举报新增1个黑臭水体。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

2020年度,全区36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除北海市龙潭水厂饮用水水源水质pH值本底值超标外,其他35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96个列入自治区考核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88个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水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7%。其中百色市那坡县东泉饮用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贺州市钟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河池市南丹县接龙滩水库锑超标,天峨县峨里湖总大肠菌群超标,东兰县漠海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罗城县双坝塘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超标,罗城县龙潭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来宾市忻城县鸡叫地下河总大肠菌群超标。

(四)地下水水质情况。

2020年度,全区10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无极差水质类别,其中柳州市鱼峰区大龙潭、桂林市七星区火车东站等2个点位与考核目标相比水质改善,玉林市麻纺厂、玉林化肥厂生活区等2个点位与考核目标相比水质恶化,其他6个点位水质达标。

(五)近岸海域水质情况。

2020年度,全区22个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点位,21个点位海水水质达到优良(一类、二类),优良比例为95.5%,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钦州市茅尾海海域1个点位水质为四类,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全区44个自治区考核点位(含22个国考点位),39个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88.6.%,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其中北海市20个监测点位,全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100%;防城港市12个监测点位全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100%;钦州市12个监测点位,7个点位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58.3%,其余5个未达优良的监测点位水质均为四类。

三、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内容。经评价,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排名依次为:南宁市(104.84分)、桂林市(99.88分)、梧州市(99.83分)、钦州市(99.64分)、贺州市(96.71分)、北海市(96.50分)、防城港市(96.11分)、柳州市(94.63分)、百色市(92.52分)、贵港市(92.24分)、崇左市(92.09分)、来宾市(91.48分)、玉林市(91.40分)、河池市(91.33分)。

我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请各市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各项考核目标。

附件:广西各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各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表

设区市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综合考评等级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南宁

100

1

104.84

1

优秀

柳州

100

1

94.63

8

优秀

桂林

100

1

99.88

2

优秀

梧州

100

1

99.83

3

优秀

北海

97.50

11

96.50

6

优秀

防城港

100

1

96.11

7

优秀

钦州

98.88

8

99.64

4

优秀

贵港

100

1

92.24

10

优秀

玉林

90.00

14

91.40

13

优秀

百色

99.38

7

92.52

9

优秀

贺州

98.00

10

96.71

5

优秀

河池

97.50

11

91.33

14

优秀

来宾

98.75

9

91.48

12

优秀

崇左

95.00

13

92.09

11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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