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一)推进《广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厅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正在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指导下继续修改完善。
(二)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持续深入落实《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广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2021年度实施方案》,针对2020年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攻坚,推进问题整改,并纳入自治区安委会的《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排查的企业数763家,发现问题的企业数595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我区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年度全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培训班,赴各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共计140家,目前正在梳理评估情况,12月底前通报各市,督促问题整改,提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高水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处组织编制《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推动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编制了《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总数达165家,核准经营规模共计563.3万吨/年(新增加经营能力128.3万吨/年,主要为综合收集、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废渣综合利用能力、铝灰渣处置能力、砷渣利用处置能力)。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30家,利用规模共计241.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10家,核处置能力共计80万吨/年;专项收集、贮存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为主)97家,收集规模共计203.5万吨/年。
(五)应对疫情防控形势,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指导和统筹调度各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区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检查。2020年自治区安排本级财政资金4200万元支持5市(梧州、钦州、百色、河池、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4县(平南县、桂平市、象州县、金秀县)医废收运体系升级改造建设,目前2020年5市医疗废物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完成,4个县收集转运试点建设已全部完成。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南宁、桂林、玉林、贵港4市医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并列入了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截至11月底调度情况,各市医废处置设施升级技改工作均有序进行,预计年底前能按原计划进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会同发展改革和卫生健康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8558万元,支持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百色、钦州6市和全州县等7个医废处置项目建设。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指导各市选定备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立全区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六)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针对我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环境风险问题,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4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底,存在问题的122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已有117家完成整改,完成率95.9%,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完成整改的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冶炼废渣堆场和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废渣堆场等个别“老大难”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整改。
(七)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我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依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职能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全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排查,截至2021年11月,共排查废塑料回收处置再利用企业432家,其中存在环境问题95家,查处55家。组织开展废旧塑料“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前提下,组织对已清理整治废旧塑料“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八)专班解决固体废物领域突出问题。成立赤泥综合利用专班和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专班,集中力量、依托企业工程建设、推进科技创新,现已完成专班工作方案、科研项目申报、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并协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补助资金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已开展锰渣和锰渣产品样品浸出毒性分析,广西地方标准《电解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于2021年10月获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项目立项。
(九)深化开展危险废物领域“帮企减污”活动。针对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的结构不平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积极搭建现场供需对接平台,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供需双方提供技术帮助支持,促进产废企业与经营单位有效对接,既畅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出路,也帮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拓展市场机会。同时,会同科财处运用我厅“帮企减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开展;依托大数据,开发“广西危险废物综合服务一张图”,提供危险废物供需企业后续线上对接平台。
二、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核算。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2020年度新增排放量、工程削减量和第三类企业替代量核算,并按要求建立好减排项目证明档案材料和“总量替换”材料上报国家。根据国家反馈最终审定结果,截至2020年末,我区完成减排比例13.16%,超额完成全区2020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控制目标。2021年7月,广西获邀在2021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二)组织编制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主动与生态环境部对接,组织开展《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等,目前《规划》已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工作。
三、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完善尾矿库管理基础信息。2021年1月-5月,基于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尾矿库清单,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尾矿库清单信息调度工作,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
(二)扎实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1年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通知》,部署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自查工作。5月下旬至8月中旬,集中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并聘请行业专家现场指导,赴各市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调研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主要以实地查看、访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重点排查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监测情况、地下水监测及达标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尾矿回采/利用的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等。8月底,组织召开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和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分析尾矿库环境问题,介绍和剖析典型案例,为地方提供技术指导。
(三)持续推进尾矿库存在问题整改。2021年9月-12月,在前期调查、整理及分析所形成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市针对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整改,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四、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开展2021年广西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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