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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98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及生态环境部的帮助指导下,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2021年,我厅法规与标准处获“2016—2020年全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名同志获“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2021年1月7日,我厅作为唯一政府部门代表在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021年,厅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厅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法治中国、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重要文件精神。厅党组书记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不断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厅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等形式,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优化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三是做好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全面总结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经验、查摆问题不足,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整改要求。
(三)稳步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我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将73家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生物医药等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科学规范精准施策。二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通过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完成厅本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2021年,组织开展“服务发展除隐患”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5380余人次,检查企业7817家。
(四)持续增强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管理我厅权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及时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2021年修订版)》。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委托下放5个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授权或委托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至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贺州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清理简并辐射监测机构资质省级认定等8个资质许可事项。对现有许可事项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我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驻一体化平台率100%,全程网办率100%,申请人“零跑腿”事项占总事项的100%。
(五)促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已列入立法预备项目。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相关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动态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六)有效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全面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厅“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厅领导集体研究、作出决策。2021年以来,共召开40余次厅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环境标准等16项重大政策,均在厅网站“民意征集”板块征集公众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优势。
(七)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全面按时高效完成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新旧体制平稳过渡,干部队伍思想总体稳定,队伍凝聚力执行力不断提高。二是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2021年,全区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2945次,出动执法人员9966人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44件,罚款金额13472.32734万元。其中,办理的两起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分别于2021年8月、9月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建立非现场监管模式。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目前,全区依法适用“免予处罚”案例80起,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的肯定。
(八)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厅领导分片包干带案下访制度,组织各市对辖区内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2021年,全区共排查重点矛盾纠纷70件,已化解65件,领导干部接访230批次,组织干部下访417批次,获得群众赠送锦旗5面。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共出庭应诉3次,厅领导出庭应诉率100%。
(九)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区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督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1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进一步深化,基层对承接自治区本级有关行政权力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同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一是结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二是采取举办培训班和定点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我区基层行政审批能力水平。三是继续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稽查,督促立行立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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