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压茬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区生态环境形势总体良好,为广西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8%,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连续3年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3%,排名全国第三。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广西10市入围全国前30名,其中柳州、桂林、河池、贺州、百色、来宾6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为全国第1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3.1%,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2年国家考核优秀,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巩固提升,“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持续擦亮。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实有力。出台《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把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落到实处。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14个设区市均出台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梧州市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市级先行试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预防作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46个“两高”项目,研究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再提速,实现依法公示后即时办结,自治区层面审批办结664项,报审办结率100%,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大力服务向海经济,推进沿海三市深海排放设施建设,完成铁山港深海排放口选划,铁山港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战果丰硕。
蓝天保卫战协同发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3场标志性战役,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初见成效。突出抓好秸秆禁烧“1号工程”,坚持“以禁促用、疏堵结合”,以“技控+人防”织密立体监控网,出台露天违法焚烧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1年第四季度全区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36%。来宾市率先在全区颁布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贵港市实施秸秆禁烧“三个最严”标准、“六个第一”创新举措在全区推广。
碧水保卫战系统施策。推进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大力推进漓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依法依规清退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漓江流域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以上,获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桂林市“山水秀甲天下”的颜值更高。玉林市九洲江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获人民日报两次专题报道,柳州市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完成3517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27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陆海统筹推进北部湾近岸海域整治,入海排污口废水达标率97.8%,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钦江东、大风江高塘断面水质达Ⅱ类,茅尾海、廉州湾、防城港东湾和西湾水质逐步改善,北钦防一体化生态屏障功能持续向好。
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完成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获国家充分肯定。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防止违法开发利用。2021年1—12月,联合自然资源厅召开19个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1个效果评估会议,6个地块纳入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及修复措施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累计共有4个地块顺利完成修复,通过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移出名录,目前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现存27个地块。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截至2021年底,全区已有273个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排查并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出存在土壤污染隐患企业118家,整改台账所列隐患点数364个,整改台账所列隐患点中,已完成整改数292个,整改完成率为80.2%。全区1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完成40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南宁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成为全区典型,河池市典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项目列入全国试点。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初见成效。分析研判降碳形势,推动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调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编制广西2019—2020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分解2021年度各设区市降碳目标。柳州市率先落地单株碳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建成广西第一所“低碳学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探索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自治区“两高”重点行业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成功举办2021年中国—东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暨2021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国际环保展,组织参加2021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
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获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高质量完成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高度评价。聚焦典型问题、难点问题,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1批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2833件,阶段性办结1084件。其中,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问题,曝光的3个直排口已完成截流,5个黑臭水塘水质已改善达标;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内违规建设问题,已关停2个违规采石场项目;北海市铁山港榄根红树林受损修复工作取得良好进展,红树林叶片泛白现象得到初步缓解,复种红树林长势基本向好;中央督察组督办的茅尾海非法采砂问题,防城港、钦州市已全面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五、自然生态建设持续强化。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总体完工率94.4%,验收率82%,中央奖补资金执行率88.1%。开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山体采石采矿专项排查,排查相关企业181家,摸清“一场一策”整治底数。推进“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逐步清理我区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颁布全国首个省级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规范性文件,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我区生物多样性视频被央视网转播,《广西渠楠白头叶猴社区保护地治理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案例》成功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南宁市良庆区、桂林市荔浦市、玉林市容县、百色市乐业县等4个县(市、区)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目前,全区共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1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授牌4个。
六、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在自治区领导亲自指挥下,我厅及时响应、应急得当,妥善应对和处置南丹县刁江水质异常事件、博白县圭地河粪污污染事故、全州县非法盗采山砂问题等,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总体平稳。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活动,与滇黔粤湘四省建立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指导南宁、柳州等5市开展“一河一策一图”编制,稳步推进“南阳实践”试点工作,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水污染联合防范体系。部署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122个问题场所整改完成率95.9%。推进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排查发现问题的595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国家管理系统上完成销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72家,核准经营规模总计59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得到保障,14个设区市各建有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达145吨/日。
七、核与辐射安全有效管控。牵头建立广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纳入自治区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整体框架。推进“放管服”改革,委托下放部分辐射安全许可和环评审批权限。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行动,妥善处理闲置(废旧)放射源,核与辐射领域实现连续5年零事故。
八、环境综合执法提质增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9.24万人次,同比上升126.4%;检查企业3.72万家次,同比上升111.7%;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44件,同比下降3.1%;罚款金额1.35亿元,同比上升13.4%。指导钦州、玉林、桂林、南宁、梧州等市查处重点案件,6起案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完善履职责任、执法监测、正面清单、举报奖励等18项制度,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共1586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9872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占比85.9%,对清单内企业减免处罚24次、指导帮扶1234次。在6支政府系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配发新款制式服装和标志,在钦州市召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并以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形式集中公开亮相。有序推进火电、水泥和造纸三个典型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改革任务,实施“一证式”扫码监管,全国首创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推广。
九、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区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1件,我区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评估与赔偿规定(试行)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新发布地方环境标准2项,通过技术审查7项,我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区域环境托管综合服务新模式,百色市凌云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试点。修订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完成2020年广西企业评价。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和审核率100%。
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厅党组管理干部交流轮岗、公务员转任等制度文件,加强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开展优秀年轻干部大调研,分层分类建立信息库和“成长档案”,加强年轻干部跟踪管理和接续培养。大力破解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聘矛盾,首次针对生态环境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提高中、高技术职称聘用比例,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79人获生态环境部颁发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纪念章,20人被选树为“2021广西最美环保人”,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焦延雄同志荣获全国及全区“最美公务员”,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杨胜才同志荣获全区“最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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