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6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4%,好于国家考核目标95.9%,高于全国平均值11.8个百分点,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3微克/立方米(考核目标29.8微克/立方米),优于全国平均水平5.7微克/立方米(全国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8%,成绩的取得非常不容易。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排在前3位的是河池、玉林、防城港,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有桂林、来宾、河池、崇左,也都很了不起。112个地表水国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2%(全国85.7%,我们考核目标98.2%),无劣V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1%,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在2022年1—6月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广西有9个市(柳州、桂林、崇左、河池、梧州、百色、贺州、来宾、贵港)入围全国前30名,去年是10个市进入全国前30,到年底我们再算总账。柳州、桂林、崇左、河池、梧州、百色6市跻身前10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4.6%,首次达到全国第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制定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印发实施《〈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度行动计划》,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22年6月,桂林市作为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夯实绿色根基,坚决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一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线索点位核查,完成36个自然保护区共967个问题的核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转型升级,成功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广西主场活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实施意见》,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竞争性选拔项目名单。二是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印发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废弃化学品集中治理等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持续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广西局部地区疫情发生以来(2—5月),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25655.46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1732.67吨,实现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安全处置。开展“守望八桂—202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妥善处置田林县乐里河水体变红、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厂暂停供水等6起环境敏感事件(一般或以下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指导帮扶专项行动,防城港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上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三是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转办案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6日,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515件,阶段性办结402件;其中列为中央督察组“我为群众办实事”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精准科学施策,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2022年春节期间,全区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949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6万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历年同期最优。强化冬春季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一季度春季攻坚期间全区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数量同比减少760个,同比减少31.6%。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与会商研判,上半年累计发布预报信息171期。有序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争取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18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升级改造。二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1—6月,广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印发“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推动6条水质不稳定河流实现精准治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8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管,14个设区市均已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排查确认排污口数量9301个。谋划广西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加强茅尾海、铁山港等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梳理涉镉企业473家、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关闭企业地块28个,编制完成22个县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方案。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利用信息排查工作,共排查地块99个。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南宁、柳州、桂林三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南宁市入选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名单。
(四)主动服务大局,全力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一是主动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全力推进平陆运河前期工作,5月31日,平陆运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顺利通过技术审查。协调推进玉林市、北海市铁山港深海排污设施前期和开工建设,有序开展钦州港、防城港深海排污选划论证,为重大项目布局北部湾沿海区域创造条件。二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全区“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工作,编制完成广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1个试点市、14个试点县(区)正在根据各自发布的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实施。修订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自治区本级项目环评审批共33件,提速率96.5%。厅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726件,办结700件,好评率保持100%。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广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配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面向东盟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前期研究。柳州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完成《广西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初步梳理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清单。
(五)完善制度体系,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湾长制的实施意见》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持续探索区域环境托管综合服务新模式,宾阳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桂林经开区罗汉果小镇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项目入选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不断完善。1—6月,广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相继印发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广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体系。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路线图。三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1—6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770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424个。持续开展“送法入企促发展”及各类专项检查帮扶行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1—3月同比下降22.8%。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半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围绕“稳中求进攻坚年”,深入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当好守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聚焦重大决策服务重大项目。持续做好向海经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交通强区、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快捷审批环评文件,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二是积极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1—2025)》,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编制广西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推进柳州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综合治理,提升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技术帮扶水平。着力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狠抓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抓好漓江、西江、义昌江、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动“湾长制”改革落实。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抓好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推进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统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盯紧重点地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确保及时安全处置。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加强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启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重点河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广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四)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持续推进已完成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全力推进其他问题整改进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强化跟踪问效,完善督察整改工作制度机制,定期调度,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