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政策管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分解我区“十四五”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发布地方标准《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广西铅锌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典型重金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等2项地方标准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年内将正式发布。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问题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累计推进70个涉镉污染源问题整治。聚焦有色金属、石煤、铁矿等矿区,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广西5个项目入选)实施。在全区22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各市每月对相关建设用地开展现场检查,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市场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储备,经积极申报,2022年以来共有18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48亿元,资金额度居全国第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通知》将河池市纳入“十四五”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三、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制定《广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5亿已提前下达各地,支持2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南宁市成功入选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5000万元资金补助。出台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于2022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认真总结全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符合不同地区实际的有效处理模式,制定《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引导各地采用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督促各地落实《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设施运维管理主体,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进国家级隆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编制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方案和监测方案。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里安排2000万元开展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类防控。我区圆满完成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14个设区市均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资金2159万元,在全区16个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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