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奖问答、培训讲解等多方式做好条例宣贯工作。
(二)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出台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建议,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引导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召开2022年粤桂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粤桂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广西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等文件,建立我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度,组建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深化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印发《广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回头看”工作方案》,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工作,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共抽查146家企业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评估合格率均为95.1%。
(三)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百色、防城港、崇左、钦州、南宁、北海等市相继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我厅迅速落实专项防控、信息调度、部门协调、排查监管等相关工作,通过派遣医疗废物处置技术人员、印发指导文件、远程视频实时监控、增加应急处置设施、启动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设施等方式,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时妥善安全处置。
(四)稳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区南宁、柳州、桂林三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厅指导试点城市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编制实施方案。
二、化学品环境管理
组织编制《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各设区市年度减排目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风险。
四、尾矿库环境管理
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对尾矿库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督促和指导地市推进审计署指出尾矿库存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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