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化粤桂两省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合作,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协议》,对部分类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效率。
二、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组建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编制《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帮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试行),进行新污染物信息调查培训,赴桂林、柳州、南宁、崇左市现场调研指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我区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工作。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现场调研指导南宁、柳州、桂林三市高质量编制“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三市人民政府均在2023年3月底印发了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柳州市和桂林市已召开建设动员部署会并成立工作专班。
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做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管理,更新2022年度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各市污染物减排评估考核核算工作。
五、做好尾矿库和固体堆场环境监管
推进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填报以及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等级调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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