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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3-27 10: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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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将我厅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度工作情况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扎实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推动出台《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紧盯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编制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形成“1+2”实施体系;持续健全法治和制度保障,修订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制定广西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区开展督察活动的协调配合,督促、指导设区市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管理企业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14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机制作用,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剩余10个达到序时进度。积极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梳理形成潜在风险案例清单,督促各地抓紧整改。有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拍摄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协助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开展2024年度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跨省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开展2024年黔桂滇万峰湖流域、粤桂九洲江流域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深化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钦州、河池等市环境应急事件处置。2024年,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印发我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调整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2024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0件,其中磋商结案68件,诉讼结案2件,共推动13.7623万立方米土壤、0.0294万立方米地表水、2.4万平方米森林资源得到修复,增殖放流5688尾鱼苗。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设区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认真落实国家下达2024年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72万吨、1.15万吨、9.6万吨、0.56万吨,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印发《广西2024年度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24年广西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班,指导各市稳妥有序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督促各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协助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密组织开展2024年度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工作,持续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推动北海、百色监测中心基金业务用房建设,推动环科院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的各项前提工作。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共谋绿色环保和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举办全国首个“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主题活动展,在京川渝浙等地举办4场广西生态环保产业和生态大健康产业推介会,现场签约42个环保产业投资项目。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蓝天保卫战提标提质,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桂林灵渠、北海涠洲岛分别入选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中,8市跻身全国前30名,柳州市连续5年排名全国第一。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广西5个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土壤项目已全部完成;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29.4%,8条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南宁、柳州、桂林市“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累计创建188个“无废细胞”。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完成“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桂林漓江流域采矿采砂等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问题线索现场核实,未发现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有力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83个子项目已全部开工;广西作为8省(区、市)之一在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5—2035年)》,开展广西南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推进桂西南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试点项目。成功举办202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广西主场宣传活动。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治区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建设,举办绿色转型发展业务培训班,指导已获命名的示范区绿色转型发展,发布马山县古零镇等7个示范镇优秀典型案例。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价和“两山”路径转化研究。

8.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核应急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全年未发生核事故、辐射事故。加强核应急区域协作,组织召开闽粤桂琼浙苏六省(区)第十次联席会议。印发两支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方案。开展全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清查、核与辐射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排查整治活动,完成对全区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管理的帮扶指导,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召开全区伽马射线探伤单位辐射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加强该领域辐射安全风险管控。推动辐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落地生效,全区辐射安全风险名录库动态更新完善。组织开展对全区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辐射监测、北部湾海域放射性预警监测、全区放射性本底调查、区域电磁辐射环境本底调查试点、医疗放射性废水调查等辐射监测工作,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转正常。

9.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强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政策供给,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培育生态环境产业类质量品牌优质企业,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研究推动下放自治区级环评审批权限到沿边临港产业园区。扎实推进打造平陆运河绿色工程,配合完成自治区平陆运河绿色工程检查专家组2024年综合和专项检查共计4次。全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全区共审批3111个建设项目环评。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优化和拓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持续做好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达标评判。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并继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金钟山站(森林)、友谊关站(森林)、南宁站(农田)和桂林城市站(城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第三方监测机构造假行为。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印发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等,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会同自治区气象局成立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广西分中心。柳州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成全区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百色市获批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指导有色、钢铁等行业35个项目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持续推进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园区试点建设,北海涠洲岛、广西核与辐射宣传教育基地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12.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检查、执法稽查等系列专项行动。2024年,出动执法人员6.34万人次,累计检查企业2.61万家次,帮扶指导企业整改环境问题1.07万多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74份,罚款总额4743多万元,办理配套措施案件91件。持续开展“守望八桂—2024”专项行动,整改隐患1092个。修订自治区应急预案,完成65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持续推动“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执法师资人才培养,依托实训基地累计培训474人。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广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成功筹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开展桂林市入选“自然城市”平台宣传活动,“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主题活动等重要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刊播原创新闻报道800多篇,组织召开12场新闻发布会;制作25部专题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创建实践基地突破200个;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举办线下活动676场,参与公众23317人次;“三馆一中心”共接待参观学习142场、3239人次。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成功举办2024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创新开展“现场观摩+实地交流”,推介广西低碳转型、适应气候变化成功实践案例,提升区域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举办“一方净水:中国—东盟青年绿色使者入桂行”活动、中国—东盟“共植低碳林,一起向未来”植树活动,深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共识。积极谋划国际交流活动,赴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承办中丹水和环境战略领域农村污水管理交流活动。赴澳门、香港参加国际环保展览,设置广西展区并获评优秀奖,推动广西企业开展商务洽谈并达成合作共识。与澳门环境保护局签署《桂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加强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

15.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政策、重要机制等研究工作。

完善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办件办理督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拜会生态环境部工作会商对接保障,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汇报,部区协议等重大事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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