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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有关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4〕—6号),现将我厅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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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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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一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美丽系列示范建设,桂林市入选美丽城市先行区,桂林阳朔县入选全国美丽乡村先行区,南宁邕江、柳州贝江成功入选第四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北海银滩岸段和铁山港西侧岸段通过生态环境部美丽海湾建设复核认定。持续健全法治和制度保障,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实施广西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全区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34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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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区开展督察活动的协调配合,督促、指导设区市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管理企业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
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持续落实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机制,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剩余3个问题正在加快推进。积极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重点流域海域和平陆运河开展专项督导,拍摄2025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推动解决一批老百姓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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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强化跨区域联防联控,完成都柳江、贺江等6条跨省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方案整合,黔桂两省(区)建立都柳江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控联治联席会议制度。完成2次省级、11次市县级环境应急演练。组建2支专业化现场应急队伍,更新环境应急专家库至60名,建成南宁、钦州、梧州3个区域重金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可控。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系统修订《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等3项核心制度。持续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加强涉重金属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025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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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设区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
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均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年累计注销淘汰120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8643辆,完成42个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抓实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全区排污许可专题培训,印发《广西落实排污许可制2025年度工作方案》,实现8646家排污单位2024年度执行报告100%提交,完成490张许可证质量抽查、868家执行报告审核。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继续开展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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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谋划设立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工作,持续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深化跨省(区)流域环境协同共治,推动粤桂两省区政府签订第四轮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持续打造广西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品牌,构建“秀甲山水”“长寿旅居”等十大系列生态大健康品牌矩阵,探索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2.0版本。成功举办3场生态环境与大健康产业发展交流推介活动,签约总金额超17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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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狠抓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建立五级书记抓整治机制,成立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推进深层次治理,排查涉重金属污染源问题1919个,立行立改污染源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中长期整改污染源已全部完成风险评估及整治方案“三签字”入库。以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监督帮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重点海域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漓江、九洲江、北流河、南流江、湘江等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点排查及问题整改,推动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深化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分类施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5个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均顺利完成,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稳步推进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溶洞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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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与线索核实,指导各市县加强生态破坏问题处理处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续三年无新增重点问题,全区未发现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成功举办2025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广西主场宣传活动暨中国—东盟青年绿色使者入桂行活动、202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布氏鲸近海海域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话”平行论坛,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5—2035年)》《北部湾涠洲岛观鲸护鲸指南》《北部湾三娘湾观豚护豚指南》,深化中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合作。统筹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广西生态质量指数等级保持“一类”,“十四五”以来累计发现动植物新种249种,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八桂大地万物竞生。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柳州市城中区、北海市海城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南宁市上林县、桂林市阳朔县、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获得“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上林县、阳朔县实现“双料”国家级生态荣誉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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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核应急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
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态势平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开展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伽马射线探伤行业联合安全整治、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口腔诊断和兽用X射线装置摸底调查等系列排查整治活动,持续推动全区辐射安全风险名录库动态更新。完成防城港核电厂场内外应急响应协同桌面推演,获国家核应急办肯定。协助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桂林召开华南五省片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交流辐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举办年度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班,提升基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并指导北海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升基层核应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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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出台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制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平陆运河绿色工程建设,完成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专项检查专家组2次综合检查和2次专项检查任务,推动落实绿色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钦防产业协作区环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服务核电项目高质量发展,全区全年审批项目环评文件3270件,涉及总投资5271.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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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
优化和拓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十五五”区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断面)调整设置工作。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首次发布西江、九洲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加强对第三方监督管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发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强化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支撑,召开全区生态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区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技术培训班,举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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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印发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推动召开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首次构建广西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创新搭建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广西分中心。积极推进柳州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百色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百色电解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建设。指导造纸、化工等行业28个项目在环评中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大桂山林场用材林造林项目成为全区首个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信息公示项目,广西电网公司生态价值链整合商助力社会降碳实践、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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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23万人次,检查企业1.8万家次,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95份,罚款总额达1.16亿余元,全年办理配套措施案件152件。深入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全年精准推送数据异常线索790条,发现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351起。举办2025年执法技能比武活动,扎实推动“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年举办6期执法培训(实训)班,累计培训执法人员540余名,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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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广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组织开展首个广西生态文化月活动,吸引全区5000多名群众现场参与;举办“生态广西 宜居康寿”主题展示活动,吸引全区近40家生态企业踊跃参与;协同推进大气精准宣传工作,开展59场科普宣传活动;广西荣获2025年全国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环保设施开放先进典型案例、社区环保公众参与先进典型案例、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先进典型等4项荣誉;累计发布微博459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69篇、视频号发布249部视频,阅读量达1974.6万次,“两微一视频”多次跻身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榜单前十。全年共监测涉及我区生态环境网上信息6.9万条,人工筛选的517条舆情线索均及时转办,全区未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舆情态势总体平稳。落实广西生态环境综合科学考察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科普宣传,举办广西赛区“我是美丽中国讲解员”比赛,广西选手荣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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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推动自治区政府与越南农业与环境部首次签署《关于环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举办202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大力打造“中国—东盟青年绿色使者入桂行”“共植低碳林,一起向未来”绿色人文交流品牌,深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共识。深入拓展多元化国际交流渠道,首次组织广西生态环境代表团出访西班牙,赴日本举办广西生态环境与大健康产业推介会,借助国际舞台提升品牌影响力。参加第四次中日环境高级别圆桌对话等国际论坛、202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周与“澜湄周”、第29次大湄公河区域环境工作组年会等国际论坛,接待东盟、非洲等国家气象水文部门高级别官员、泰国华侨崇圣大学等外宾团组,分享广西绿色发展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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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政策、重要机制等研究工作。 |
建立领导批示跟踪督办制度,保障生态环境部、自治区领导等调研、座谈活动。服务保障自治区主要负责领导来厅调研活动,配合做好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8次自治区涉重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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