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治区环保厅的法制工作思路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和依法治桂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制定的《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2011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着力完善环保法律制度,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规范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自治区环保厅依法行政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部署“十二五”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研究制订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是成立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分管自治区环保厅法制工作的厅领导担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三是根据新近颁布或修订的国务院、环保部和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抓紧修订完善《自治区环保厅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年内通过厅务会讨论出台。制定并出台我区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法制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五是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认真学习普法文件,按照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六五”普法有关工作。
二、推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法制办和其他部门的立法工作,积极为地方、专项立法提供法律参考依据。
二是按照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二五”立法工作计划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开展涉及环境保护法规或规章的前期调研和法律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已开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法制办开展饮用水源立法调研工作。
四是争取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和金花茶保护立法工作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二五”立法计划。
五是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条例〉细则》立法工作。
三、完善环境执法体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方式
一是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考试,提高行政人员素质;二是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矿山、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四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认真部署和实施工作,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四、开展环保执法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工作是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园区)违法排污行动、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专项整治。
二是严厉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环保权益的行为。
三是继续开展电解锰行业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四是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农村畜禽养殖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
五、履行环保职能,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认真做好“12369”环境投诉受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影响面大涉及人数多的环境投诉问题,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是做好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学习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重视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公平公正地解决环境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准备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
六、加强环保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加大行政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办好环保厅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是配合法制办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工矿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四是按照厅环保法规汇编发放计划的安排,按时发放《环境保护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