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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4-12-10 11:21     来源: 自治区环保厅     作者: 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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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我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基层建设”为主题,以“环境安全”为主线,落实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安全、加强机关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四个意见”,坚决打好环境安全、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五场战役”,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简政放权,优化审批,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事项共13大方面43个类别,下放审批项目数量达到2013年度审批项目总数的45%;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本级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我厅目前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项(含预审8项)。二是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截至1031,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841件,办结887件(含2013年受理2014年办结件),业务综合办理提速率为77.5%,无投诉件和超时件,群众评议率49.16%,满意率为100%。三是加快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先后下放两批共35个市政、水利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权限;责令4批共147个项目限期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下发《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加快我厅审批的普通公路和水利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和市政道路、桥梁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模板,规范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简化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二)抓住关键,强化措施,有效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刻汲取2013年我区未能完成氨氮、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抓住重点单位、关键项目和设施建设,采取硬性措施,积极扭转减排被动局面。一是实施总量控制。对全区13家火电企业27台燃煤发电机组、26家水泥企业46条水泥生产线的氮氧化物排放全部纳入总量控制目标,并通过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强化日常监管。今年以来,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扭转了连续三年不降反升的状况。二是狠抓减排重点。突出抓好减排责任书项目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等重点工作。截至11月底,我区年度责任书项目25项(含2013年未完成2项)已完成18项,计划建设的1032公里污水管网已完成555公里,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70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49个,年度计划实施的1758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1063项;淘汰燃煤小锅炉773台,完成任务量的96.6%三是落实环评限批。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未完成氨氮减排任务、污染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的百色、来宾2市及武鸣县、横县、阳朔县、岑溪市、容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6个县(市)实施环评限批,暂停审批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的涉及氨氮排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紧紧围绕“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总体目标,按照天地一体、陆海统筹、海河兼顾、协同治理原则,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采取督查、约谈等手段全力推动涉重金属防治项目建设。先后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和环江县年度需完成的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专题督办,对梧州、桂林市涉重企业涉重产品产量统计虚报、电镀废水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未按时建设的扶绥县渌井铅锌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河池市南丹县组织召开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验收工作现场会,指导各市加快重金属防治项目验收。严控涉重项目总量指标,截至1031,共受理辖区涉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调剂的项目16个,其中同意核定指标11个,不同意调剂指标项目5个。二是狠抓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牵头组织实施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重点抓好生猪养殖、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三污水”治理将解决黔桂都柳江跨界断面锑污染列入黔桂合作事项,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开展锑污染整治,目前我区都柳江锑浓度不再超标。会同环境保护部西南、华南督查中心及贵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完成万峰湖第四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流域排污企业整治与监管,确保西南生态屏障环境安全。三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与各市人民政府签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制定《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多次召开燃煤小锅炉淘汰、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等专题协调会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公安厅加大力度实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截至1210,全区已注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94425辆,有望完成国家下达我区淘汰10万辆的任务。四是狠抓海洋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广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部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自治区有关涉海部门及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政府编制完成《广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受自治区政府委托,我厅与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及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水质保护目标责任。完成全区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2013年度评估工作。开展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协助自治区政府做好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查、批复工作。截至1210,完成8个设区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查上报,其中,4个设区市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获批复。

  (四)加快建设,完善体系,努力提升环境监测水平。积极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为生态保护、应急预警提供决策依据。一是着力加强PM2.56项指标监测和数据发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目前,已完成10个非环保重点城市28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全区所有国控空气站点(共50个)可监测6项指标,将于201511对外统一发布数据。二是组织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举办2014年广西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及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培训班,组织4个环保重点城市召开我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座谈会,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大气环境研究中心,与中国环科院、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等多家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完成《南宁市大气PM2.5理化特性及污染特征研究》、《南宁周边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南宁市周边城市空气质量特征分析报告》等课题。三是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力度。组织多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有效性审核培训;组织2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现场督查,3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现场督查;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通报,减排监测体系“三率”达到国家要求。

  (五)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厅职能,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美丽广西”建设。一是研究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细化,形成《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改革清单及任务分工方案》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广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为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作为全国4个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区之一,组织完成了《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并积极开展红线落地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河池市凤山县、桂林资源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建议方案,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20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截至103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564个示范项目已基本完成。其中,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90%进入试运行。向环境保护部争取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获得2014年中央农村环保资金9950万元(其中6500万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450万元用于传统村落环境整治)。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1.95亿元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各级配套,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达32560.9万元。三是积极引导生态示范建设。指导河池市环江县积极开展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政府+科研单位+农户”的污染农田治理修复成功模式,河池市被环境保护部列入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全国六个示范区之一)。组织开展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收到项目申报材料178个。积极鼓励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2014年共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31个和自治区级生态村521个,分别比去年增加700%182%71%

  (六)严防严管,精心演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紧紧围绕防城港核电厂1号机组装料运行、“两会一节一赛”辐射环境安全,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一是组织核应急联合演习。组织召开自治区核应急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部署防城港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应急联合演习各项工作;编制演习方案及脚本初稿,主动与各专业组成员单位对接;多次组织监测评价、通信保障、安全保卫、宣传与信息、气象保障等专业组(行动组)开展核应急实战演练,为正式演习做好准备。二是加强核应急交流合作。加强军地协同,协调广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军训部及41集团军支援广西核应急工作,明确部队任务,为我区核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加强跨省际、跨区域合作,在“泛珠”框架下,与福建、广东、海南三省签订核应急合作协议。三是加大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对全区医疗系统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检查,对5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深刻汲取5月份南京类放射源丢失的重大辐射事故教训,组织地市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向3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七)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保持环境安全高压态势。始终将环境安全作为工作底线,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组织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牵头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环境清查整治和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由14位自治区领导分别率队,督促各地落实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整改措施。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管力量,联合公安、安监、工商、能源监管等部门,先后开展4次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7.53万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4042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处罚企业401家,处罚金额588多万元;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5家,有效消除一批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两会一节一赛”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二是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先后查处了崇左市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偷排重金属废水、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大新德天化工循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北流市德明建材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南宁市浦庙造纸厂利用夜间偷排废水、梧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利用进水溢流口偷排污泥以及博白县宏宇化工公司偷排含酸生产废水等一批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震慑环境违法企业。全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办案2起,环保司法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初见成效。三是组织系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先后组织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含预演),内容涵盖跨省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石化企业有机危险化学品泄漏、保护饮用水安全、核电厂应急、辐射事故等内容,打造“两小时应急圈”所需的快速反应和支援能力得到得升。四是及时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近年来重复赴邕进京上访、重复致信中央机关及中央、自治区领导批示交办未办结的案件。共排查出环境矛盾纠纷343个,已化解320个。其中,积案16个,已化解和息访11个。五是严肃查处拖欠排污费环境违法行为。追缴百色信发铝业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欠缴排污费4000多万元;约谈广西华润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欠费的水泥企业,协助各地追缴排污费3051.77万元。

  二、工作亮点

  (一)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有明显进展。全区共增设机构15个,增加核定编制99名。全区14个市全部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各级固体管理人员编制数达107人,其中省、市两级固体管理人员编制数为90人。全区共计投入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资金1.81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级1.015亿元,比2013年增长126%。全区共有3个市、16个县启用新环保业务大楼,另有11个县的新业务大楼年内可建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配置的ICPICP-MS仪器已落实。举办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2215人次,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横县、鹿寨、临桂、宜州、大化等5个县级监测站先后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我区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环境污染事件大幅下降。今年以来,我区没有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只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起的仅3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相比201220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3起,一般16起),201316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1起,一般14起),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完成良好。积极向环境保护部汇报请示,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等6个项目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并委托我厅审批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截至1031日,38项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中,已完成环评审批28项;131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中,已完成环评审批113项;108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中,已完成环评审批46项。

  (四)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圆满成功。根据环境保护部部署,822,我厅会同公安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举行了模拟“脏弹”爆炸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此次演习是全国首次“脏弹”爆炸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得到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唐仁健在演习期间亲临演习指挥部慰问了所有参演人员;环境保护部核一司郭承站司长多次听取演习筹备工作汇报,并率全国六个地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15个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领导共80多人来我区观摩演习。

  (五)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不等不靠、真抓实干”的批示要求,积极协调广东省相关部门拟定《九洲江跨界水环境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并由两省区政府签署,广东省将支持的3亿元专项资金拨付我区。指导、督促玉林市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玉林市完成了九洲江200禁养区清拆工作,共清拆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795家,清理生猪总数38628头,发放补贴4610万元,查清了博白县宁潭河、圭地河等主要支流沿岸200内生猪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分布情况,并启动治理方案。监测结果显示,20144 -9月九洲江水质逐月好转,九洲江粤桂交接断面氨氮浓度持续数月达到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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