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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06-23 09:03     来源: 自治区环保厅     作者: 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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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区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厅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出台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规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厅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力度,细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设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等。

  2.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设区市城市通过政府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

  6.污染减排信息。及时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

  7.重点单位排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促指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播通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信息的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八)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好协调会商。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

  (九)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办公室协调厅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内厅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十二)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环保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年底前对市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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