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优良
2018年1-11月,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2%,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区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率为98.1%,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优于国家96.2%的考核目标;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为0。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4%,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2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一类、二类之和)比率95.5%,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深入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我厅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迅速动员部署在全区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的热潮,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立行立改扎实整改突出问题。7月2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简称“1+4”系列文件),紧贴广西实际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蓝天保卫战扎实有力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 个专项行动。实行“厅领导包市”制度,每个厅领导带督导组、技术组负责1-2个市,驻市蹲点跟踪指导,帮助地方破解难题。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各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1-11月,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2%,全区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有效扭转年初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了顶层设计部署、领导一线指挥、部门联动协作、全民监督治污的攻坚大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中西部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环境质量“好上加好、优中更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路子。
四、碧水保卫战扎实见效
深化治理九洲江。深入推进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质稳定达标,1-11月,九洲江粤桂两省区跨界石角断面主要水质月月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11月26日,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对广西九洲江治理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重点治理南流江。首创“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了粪污和沼液直排污染,2018年7、9、10月,横塘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南流江水质改善明显。系统治理漓江。实施漓江治污工程,污水直排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99%,漓江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集中治理工业污染。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截至10月底,全区106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53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占比50%。陆海统筹治理近岸海域。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90%以上,守住了北部湾最后一片洁海。
五、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
稳步推进全区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我区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和数据上报等关键环节的任务完成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在我区召开培训现场会。目前,我区样品采样完成率已达100%,样品制样完成率100%,样品流转率100%,样品数据报送率达到100%,农用地详查工作转入数据统筹、成果集成阶段。加强农用地环境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清单,指导各市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分类管理。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一批计划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砒霜厂遗址治理与修复项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出台实施《广西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危险废物齐抓共管机制。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六、突出问题整改扎实解决
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严密防范和打击外省固体废物非法转入我区处置行为的通知》等13份政策文件,从制度机制层面,为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奠定基础。坚持立行立改,督促指导各地抓住重点、举一反三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一批重点问题得以加速整改,一批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消除。截至2018年11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项,其余各项正按时序要求整改落实。自治区及时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方案,目前已报国务院。
七、生态系统扎实保护
全力推进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印发第一批35个项目清单,涉及奖补资金52583万元,占全部10亿元奖补的53%;第二批41个项目清单基本确定,2018年底前印发实施。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按程序报国家审批。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共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552个。
八、环境执法水平扎实提升
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共排查发现4628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清理整治2003家,占排查总数43.3%。严厉打击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高效运用“两法衔接”机制,会同司法机关妥善处置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物事件,通过刑事打击手段,强化刑责治污的惩戒和警示作用。我区处置藤县“3.16”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排查发现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413个应于年底完成整治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395个,完成率95.6%。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截至10月30日,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约45200人次,检查企业17540家次,查处案件88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12件,处罚金额1202.99万元;查封扣押案473件;限产停产案28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79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36件。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到位
加快审批自治区本级重大项目,开展环评下基层活动,分赴14个市指导和督促市县环保部门,统筹解决一批制约项目环评审批问题。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224个重大项目,截至11月30日,环评审批率超过75%。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工作。完善对全区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和在桂从业环评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的全覆盖,建立环评机构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动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速度。
十、“帮企减污”扎实受益
围绕服务企业促达标、服务经济促发展、保护环境增绿色,在严格环境监管的同时,持续开展“帮企减污”活动,从“帮”入手,解读环保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搭建合作平台,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破解企业不懂法律政策、不会治理污染的难题;着眼于“减”,帮助企业减少排放、减轻负担,推动污染治理与企业发展的共赢。先后在部分市县和企业开展9场“帮企减污”活动,将环保科技服务送到基层政府、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和企业集团,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专项技术指导服务,解决企业污染防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企业实现“减污增效”,累计有70多家技术机构、300多名专家参加服务活动,惠及企业1400多家,3500多名基层技术人员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