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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07-15 09:14     作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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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针对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2019年1-5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5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9%,同比上升8.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4%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提高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近5年同期最高,PM2.5浓度为近5年同期最低。 

  1—5月,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0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96.2%,达到国家96.2%的考核目标要求;近岸海域国考站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6.4%;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7.4%,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全区70段城市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60段,完成比例为85.7%。 

  二、2019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1月1日—4月10日期间开展为期100天的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春季攻坚),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持续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春季攻坚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6%,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5%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早行动早部署,聚焦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提前应对,抓住主动权统筹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三大工程稳步实施攻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二是紧盯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作为春季攻坚行动的重点全区14个设区市划定禁燃限放区,部分市还划定了禁售区,源头管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攻坚作战套路日益成熟。三是精准精密防控,攻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已建成14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能够快速锁定污染源,实现精细化分析管控柴油货车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道路遥感实现全天候排放监控建筑工地扬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工地监管完善施工单位信用考评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道路扬尘方面对城市主要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走航监测,科学指导整治及考核,提高理精细化管控水平。四是精确预报预警,我厅与自治区气象局签订总体合作框架协议,发挥气象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信息准确率,全区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命中率接近100%,污染过程城市发生污染天气命中率达92.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预报准确率为82.1%,实现提前7天预报区域性污染过程科学指导应对污染过程水平越来越高。 

  推进碧水保卫战重点流域治理方面每月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会,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现场指导;建成南流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污;推动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编制完成《补偿实施方案》,为九洲江的联防联治工作提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面,截至2019年6月20日,我区7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累计完成411个,累计完成率56.93%持续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截至目前,涉及调整水源地的13个设区市47个有关县(市、区)大部分已完成技术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工作。水质较好湖泊保护方面,自2013年以来,持续投入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专项资金41757万元,实施治理项目119个,截至2019年5月底,项目已开工119个,开工率达100%,完工114个,完工率95.8%,拨付资金32509万元,拨付率77.85%。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全区70段城市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60段,完成比例为85.7%,定期监测全区城市黑臭水体,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水体水质反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5月底,全区137个工业集聚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109个,完成比例为79.6%;其中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比例为100%,101个自治区级以下的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共73个,完成比例为72.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加强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入海河流以及茅尾海、廉州湾、防城港湾等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70个入海排污口实现截流和封堵,市级滩涂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初步划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5亿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3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约150个。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督促指导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截至5月底,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6874个,完成率为77.64%。 

  拓展净土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印发实施《2019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报告等成果材料并上报国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截至5月底,我区已完成1596个企业用地调查地块的市级、自治区级外审并开展3期线上抽查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一企一策”“一源一档”的问题整治或风险管控方案,截至5月底,2018年第一批28家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已有27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全面督促辖区24个产粮大县落实《产粮大县土壤保护方案》要求,探索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模式,组织开展宾阳县制革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等10个涉及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的试点项目。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督促各地核实辖区内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将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腾退土地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我区共下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181671万元支持1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54个土壤污染治理及调查评估类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河池市国家级和柳州市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排查全区901家危险废物产生源、793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和18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废铅蓄电池和社会源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2019年以来发生的5起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做好相关固体废物的清运、处置工作,督促涉案企业履行法律义务。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推送“严禁非法运输固体废物”短信提醒,提示广大车主、司机严禁非法运输固体废物。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作为在全国率先出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具体操作规范的省份,进一步规范区内审批环评文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二)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积极推进我区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截至5月底完成了11个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编制并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加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截至5月底,已有315个项目纳入试点工程,其中17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上林县、蒙山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验收,开展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目前全区有96个乡镇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5个县区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并筛选资源县、三江县以及桂平市作为2019年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后备单位。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我区地表水环境和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印发水质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水环境和噪声监测数据传输及管理平台,实现自动监测站的远程控制、数据监控等功能。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截至2019年6月18日,全区有696家排污许可证企业进入国家污染源管理系统,已完善方案的企业681家,占发证排污许可证企业的97.8%,全国排名并列第三;方案通过审核企业678家,已录入数据的企业665家,数据联网率95.5%,全国排名第一;综合完成率82.7%,全国排名第三。 

  (四)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扎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时处置玉林龙潭等突出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5月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剩余的6个问题中,4项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时序进度要求加紧推进,2项未按期完成整改(河池市遗留废渣整治和北海山口红树林侵占问题);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45个问题,截至5月底2个问题完成整改,8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5月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4件,处罚金额6082.1891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件,处罚金额总计443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77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5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先后组织各市开展2019年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防范抽查”“第一季度全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3次环境隐患专项检查,并组成督查组赴相关地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共出动人数9300余人次,检查企业3768家,发现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企业400家针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责到位,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工作,分三批次、全覆盖开展污染源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技术培训,提升全区普查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对基层核算工作的指导、帮扶,组织技术骨干下沉基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市县两级攻坚,组织县级集中核算,市级集中会审。截至6月1日,全区完成工业、农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生活源和入河(海)排污口等各类污染源共计5.47万份普查报表的审核和3.76万套产排污数据的初步核算工作,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审核完成率为98.7%,核算完成率达99.07%,基本达到国家工作任务要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是组织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分解下达2019年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组织修订《“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配合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工作,截至6月已有152家企业完成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填报工作,做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系统开户和市场测试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围绕企业碳排放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和宣贯。三是开展2019年广西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宣传和推广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绿色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环保项目等内容。四是协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2019年广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协助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进二氧化碳控排工作;开展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绿色出行宣传活动。 

  (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审批。做好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把关,指导重大项目布局、选址,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水平高、有助循环经济体系构建和做大做强产业链的行业、重大项目建设,为加快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持。主动对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香港供砂项目和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项目等重大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明确各级审批部门职责,专人跟踪指导。今年以来先后多次与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业主面对面对接,指导规划布局、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加快技术评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推进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对接指导包括钢铁、氧化铝、电解铝、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项目环评编制,采取“绿色通道”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强化顶层设计和服务指导,制定和修订环评管理文件,取消、承接、下放一批审批事项。二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广西工作方案,明确8项主要任务完成“三线一单”工作协调小组的组建,落实工作经费1000万,开始资料收集和编制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帮企减污”系列活动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和科技需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组织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技术对接及项目合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举办节能环保服务业银企对接座谈推介会,吸引了15家驻桂金融机构代表和区内部分节能环保企业代表等近160人参会,搭建银企交流平台,拓宽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广西节能环保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是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编制,进一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广西”建设,目前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职能划转、人员编制转隶、三定规定编制等各项工作。目前本级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新三定规定运行良好。稳步推动实施环保垂改工作出台配套文件,规范工作环节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指导地市开展垂改工作,突出工作帮扶。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召开专项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顺利进行。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针对近年来我区发生多起跨境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筛选符合启动情形条件的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启动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4个相关配套办法,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积极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已有北部湾大学、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预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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