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境质量
(一)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
提升环境质量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内在协调统一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做了总体部署;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五中全会明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因此,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提升环境质量是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重要决策的实际行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于2015年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生态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规划等配套文件,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及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广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因此,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就是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重要决策的实际行动。
提升环境质量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时期(2016-2020 年),广西将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和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两个建成”宏伟目标。为达成目标,必须攻坚克难,其中,资源环境约束问题将进一步突显,传统产业对资源和环境容量的需求难以显著降低,同时,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仍然继续,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原有环境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出现部分地方环境承载力达到甚至超过上限,反过来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局面。因此,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协调,结合地方实际想方设法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绿色发展之路,时刻坚守提升环境质量的底线,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提升环境质量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地区消灭了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对生产、生活周边环境的水、大气、噪声、辐射等污染问题越来越关注,对生态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多。显然,我们已从过去“盼温饱”、“求生存”的基本物质需求状态,进入到现在的“盼环保”、“求生态”的追求物质文化共同发展状态, 凸显了良好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因此,提升我区环境质
量,既是广大群众追求更美好生活的热切期望,又是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很好的落脚点。
(二)“十二五”时期提升环境质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1.取得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二五”以来,我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总体上处于全国前列。2015 年度全区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8.5%,PM2.5(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41 微克/立方米,比2014 年明显改善。39 条主要河流72 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9%~98.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保持在81.8%~90.9%。城市区域交通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良好,达标率总体上升。二是超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广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逐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到2015 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由2010 年的80.73 万吨、8.45 万吨、57.22 万吨、45.11 万吨减少到71.12 万吨、7.67 万吨、42.12万吨、37.34 万吨,分别削减11.9%、9.23%、26.39%和17.2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我区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279 个,人居环境改善明显;北部湾近岸海域和九洲江、盘阳河等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初显,金城江、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三个重点防控区以及全区非重点防控区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要求内,区域
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闲置废弃放射源全部得到安全收贮。四是执法监管能力逐步提高。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移动执法系统;自治区、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基本建成,重金属监测装备基本追上全国水平,自治区及南宁市、柳州市已基本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14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固废监管机构。39个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市、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率为85.7%、29.1%;自治区本级、13 个设区市、47 个县的环境监察机构通过达标验收,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为92.8%、45.6%。五是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针对环境安全和风险防范,扎实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排查企业12.22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68 起,处罚金额1.88 亿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逐年下降,2013年以后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的底线。
2.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高消耗、资源型产业占比高,高排放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城镇化进程加快,但新增城镇污染物排放量短时间难以完全消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方法较为粗放、单一,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有待加强,缺乏深度治理措施;非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超过国家控制目标。
二是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总体上不够高,细颗粒物污染问题突显,一些城市灰霾天气出现频率增加。39 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较2010 年未有明显提升;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一度出现下降势头,存在发生赤潮、绿潮的隐患;多数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突出。
三是部分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沿江和沿海地区污染源排放带来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分企业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任务仍然艰巨;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适用于农村环保的技术缺乏,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治理难度较大。
(三)“十三五”时期提升环境质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一是中央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将逐渐融会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成为决策、施政的重要影响因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将得到各方面越来越多的有力支持;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产业结构优化逐步推进,资源能源消耗涨幅将逐步收窄;三是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深入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环境保护投入将持续增加,环保产业将迎来发展良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将不断提高。
2.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区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一是求发展冲动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将以各种形式显现。我区传统产业占比高、结构不合理、产业链短少,以及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改变;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正在快速发展,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呈井喷趋势;二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与群众期望两者之间将出现明显差距。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环境污染投诉和邻避事件的数量不断上升;而一段时期内,污染物减排压力依然很大,复合性和区域性污染日益明显,一部分长期累积的环境污染问题难以短时间内有效根治,局部甚至可能出现环境质量负重滑坡现象,这与群众的期待之间将出现差距。
(四)“十三五”时期提升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础,积极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并坚守生态红线不退让,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依法严格环境和生态监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保协调发展,为我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和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2.规划目标。
到2020 年,全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大于96%,消除劣Ⅴ类水体;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内河/内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90%,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14.6%。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全区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十三五”时期提升环境质量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1.重点任务。(1)主要污染物减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减存量、控增量、挖潜力”,结合水、大气、土壤等专项污染防治要求,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程减排,按照国家规定加快淘汰传统产业中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和项目,紧抓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能源效率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石化、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加大治理力度,减少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从机动车尾气、城市道路及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餐饮油烟、农村秸秆焚烧等方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
(3)保持并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实施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和项目;按“流域统筹、水陆结合”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环境,加强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受污染河流和跨境水体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以基本消除劣五类和黑臭水体为目标加强设区城市主要内河、内湖及其支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陆海统筹,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
(4)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全区土壤环境污染调查,重点对饮用水源地、耕地、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等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将耕地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工业污染场地清单与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工业污染场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选取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改善和修复受污染的土壤,提高土地利用率。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加强废弃农用地膜、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处理,实现农膜减量使用。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将秸秆、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推进种养殖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到2020年完成2700 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6)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各环节实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继续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优化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全部园区和重点企业等污染源在线等监测体系;推动自治区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7)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环境保护。
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是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也是粤桂合作大发展的重大机遇。要编制配套的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价,合理布局产业,统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实施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构建千里绿色走廊,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左右江革命老区是珠江流域的源头,该区域分布较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革命老区的发展优势。因此,要注重在当地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加大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重点工业行业、农业面源等污染实施综合整治,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桂林是世界著名旅游胜地,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保护漓江是实现桂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要开展桂林市漓江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构建漓江流域水环境安全防控管理体系,保护漓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2.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组织领导,将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强化规划评估与考核等措施,努力确保“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