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受降雨增多影响,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因自然灾害次生或企业污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显著增加。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15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25号)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汛期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各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面落实环境安全责任措施,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同
时要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为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做好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两不误,切实防范重大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各市要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辖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整治环境隐患,坚决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抓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深入抓好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化工园区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加大对季节性生产企业、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环境风险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贮存、使用场所处于安全状态,并依法依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督促企业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各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尾矿库应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准备,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加强值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各市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应急值守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传输畅通,收到事件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行为。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做好车辆、通讯、监测仪器等应急装备维护,时刻保持应急人员队伍、车辆、仪器设备等处于战备状态,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