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便函〔2020〕1695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
厅机关各处室、专员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20〕21号)要求,以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加强解读回应实效,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掌握公文公开属性,尽量扩大主动公开的内容。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公文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在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相关处室单位)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函件及办理流程,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相关处室单位)
二、加强重要信息公开
(一)推行决策执行情况公开
将重点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情况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处室单位)
(二)加大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并督导各市及时做好相应内容的公开。公开全区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综合处、监测处、环境监察总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环评处)
公布通过国家联审并验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减缓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等相关信息及碳市场建设、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相关信息。(气候处)
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工作信息。(土壤处)
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应急预案等信息。通过厅网站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环境监察总队、应急中心)
围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持续推进治理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近岸海域污染、农业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大气处、水处、海洋处、固体处、土壤处)
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反馈等相关信息,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市县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督察办、环境监察总队)
(三)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
及时公开2020年预算文字说明、预算报表;2019年决算文字说明、决算报表。重点说明“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或与去年持平的原因。(科财处)
三、提高政策解读与回应实效
(一)推行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发布。(相关处室、环境信息中心)
全年开展重点工作专题解读3-5次,其中1-2次探索运用专家解读、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解读方式。(相关处室单位、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对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疑虑,赢得理解支持。利用厅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传递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道疫情防控成果,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应对常识等,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应急中心、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三)扩大公众参与度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以多种方式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建议。在厅网站上开设民意征集专栏,对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在编制政策文件过程中,召开利益相关方意见征求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相关处室单位)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及制度
(一)规范设置“信息公开”专栏
至少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栏目要实现页面设置统一、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四优化,实行政府信息一网通查。(环境信息中心)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
建立健全新媒体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建立信息分级分类审核发布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与规范性。(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环境信息中心)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公室)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上级有关部门新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原有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动态更新目录体系。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办公室、法规处)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部门编制对应职责范围内县乡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