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重点,以环境安全为底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一、2018年1-5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5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升高0.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015年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1—5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呈上升趋势,扭转1—4月同比下滑的局面,大气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有所改善。
1—5月,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中,46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8个断面水质达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比例为92.3%;23个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为91.3%,优于国家“水十条”90.9%的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为92.5%,县级城市为96.7%;全区63段黑臭水体已累计消除54段,完成率为85.7%。
二、2018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做好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红黑榜”环保指标(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指导各市切实落实自治区秋冬季攻坚行动要求,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强化工业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完成全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及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抓好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建立城市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实施集中攻坚治理。组织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交流会,推介南宁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
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在2016年、2017年投入13亿元的基础上,2018年拟投入26.5亿元进行流域治理,截至6月15日,全流域完成清拆7758家养猪场,清理生猪约44万头,清拆养殖场138.1万平方米;完成直排口截污16475个;完成养殖场生态化改造2259家;清理黑臭水135处,清理河段长度123343.5米,清理塘133243.1立方米;清理黑臭水499000平方米;流域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2件,处罚金额达150多万元。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119个治理项目中已开工111个,开工率达93.28%,完工项目98个,完工率达82.3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18年计划共投入13445万元,对10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142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截至5月底,已完成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51个,占比48.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44家。分批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施改造工作,全区8805个地下油罐,已完成更新改造4664个,完成率53%。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4个设区市63条黑臭水体中54条整治工作,完成率为85.7%。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稳步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在全国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完成现场采样工作量全国第一,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在我区召开培训现场会。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在柳州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已完成52家(在产企业44家,关闭企业8家)企业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工作。加强农用地环境管理,全面指导辖区24个产粮大县加快完成土壤保护方案编制工作,上半年已指导11个产粮大县完成土壤保护方案编制。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成127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明确要求全区首批114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目前已有60家企业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其余企业正在编制监测计划。完善土壤项目库建设,上半年共有35个项目通过审查进入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储备,其中,23个项目上报生态环境部申请2018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金额为74904.46万元。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确界,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严格把控审核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联合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深化我区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组织修订《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快推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利用2017年获批国家基础性奖补资金推进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ABS项目广西示范项目,完成对广西28个代表性物种基本情况调查,及对金花茶、罗汉果2个物种重点调查。
(三)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全区3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现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完成现有1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印发《广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完成2017年建设的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及验收工作,打通数据上传国家。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更新补齐已经建设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联网。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联网。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建立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
(四)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印发《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开展普查工作。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枯水期监测及全区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组织全区完成对国家下发约26万个污染源名录筛查工作,完成普查名录底册建立工作,地方对名录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编制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简报,定期通报全区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动普查工作开展。指导和督促地方开展选聘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截至6月15日,全区已选聘普查员4801人,普查指导员1231人,举办5期培训,组织全区主要普查工作骨干、普查指导员近1000人参加培训。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大规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工作,完成3910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现场调查、现场初测、详查采样工作,累计获取10万多个监测数据。5月4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中期评估会议在南宁举行,生态环境部领导对广西放射性矿普查项目开展给予充分肯定。
(五)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制定并印发全区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推进方案,建立项目目录清单台账,按照自治区要求倒排工时,主动对接,跟踪服务,指导加快环评编制、评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召开全区环评工作会议,以项目环评编制、评估、审批时间跨度长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提升环评服务效能。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办事流程相关要求,印发《指导编制优化市县乡三级环境保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目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部51个依申请办理事项(以子项计)中,35个事项实现“只用跑一次”,16个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完成厅本级“一事通办”事项梳理工作。完成与自治区电子证照总数据库和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数据的对接,基本完成厅本级诚信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