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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经济体制改革2018—2019年大事记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0〕1904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2018—2019年大事记的函》(桂发改体改函〔2020〕1939号)收悉。经研究,我厅相关大事记如下。
一、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取消排污费征收的4项行政征收及其相关政权力事项;2018年4月2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地税局成功开出了全区第一张环境保护税完税证明,标志着《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区的正式实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工作,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9月24日两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2019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区域规划环评后,除环境风险大以外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审批制,切实降低环评审批制度性成本,有效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三、2019年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维护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四、201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探索建立我区企业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