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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总结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953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总结的函

2020-11-20 17: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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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消耗臭氧物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401号),为加强对我区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销售ODS行为,我厅集中开展全区ODS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广西ODS生产及使用基本情况

据核查,广西ODS生产企业,仅有1家四氯化碳副产企业。广西涉及ODS使用行业主要有泡沫塑料加工制造、制冷设备销售维修、汽车维修等,其中制冷设备销售维修和汽车维修等制冷剂使用含氢氯氟烃类等消耗臭氧层物质,所占的比重较大。

二、消耗臭氧物质执法开展情况

(一)落实“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是广西唯一一家ODS四氯化碳副产企业)生产企业,我厅制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无事不扰”与正常执法相结合,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烷氯化物三期(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百环验字202013号),同意批复三期项目工程四氯化碳转化工艺变更为四氯化碳转化为氯化氢。

(二)加强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我区积极派员参加四氯化碳副产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帮扶工作,截目前,广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派往广东韶关乳源东阳光电化厂5人次,驻厂监督帮扶期间,广西环境执法人员扎实开展监督帮扶工作,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企业对CTC管理的认识,并通过技术交流指导,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生态环境部门ODS监管能力,完成驻厂监督帮扶工作。二是加强对四氯化碳副产企业监督管理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次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对象。广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驻厂监督组对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CTC粗品、精制、残液、转化、储存、灌装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灌装、转移、销售四氯化碳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企业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ODS执法宣传工作,主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臭氧层保护意识,促进公众知情和参与;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使用、非法销售ODS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对四氯化碳副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好涉ODS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反馈ODS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联系人及电话:樊德明0771-5773942

附件:广西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1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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