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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发文字号:桂环报〔2021〕1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报送和公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桂法办通〔2020〕2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六保”“六稳”大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实施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2020年9月18日,通过自治区“七五”普法考核验收。2020年11月5日,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的实地督察检查。2021年1月7日,我厅在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一)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7%,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1%;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无劣Ⅴ类水体;37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7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5.5%。在生态环境部公布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广西9个市入围,是入围城市最多的省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区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二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打通环评审批“最后一公里”,解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落地难的问题。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划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豁免类别达到10大类36个小项;加强对审批项目调度和指导,主动对接,专人指导民营企业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辟、完善绿色通道,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加快民营企业建设项目落地。自治区本级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比法定时间少91%,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实现公示结束后当日办结。三是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帮企减污”系列活动,组织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开展技术对接及项目合作,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银企恳谈对接活动,帮助解决环保企业在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方面问题及困难,促进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更好地支持环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四是优化执法帮扶方式。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大局,将保持打击严重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禁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注重理性执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持在服务中督促指导企业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合法合规的企业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全区共有394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累计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16477次,发现问题268个,减免处罚77次,帮助服务企业9562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和处罚金额,同比分别下降9.6%和36.6%。
(二)聚焦做好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2020年5月报自治区司法厅,11月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已按要求申请列入2021年立法项目计划。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20年,我厅共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均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厅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发布实施后按要求完成了备案工作。三是做好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台《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截至2020年底,已出台地方环境标准12项,已申请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技术审查10项,正在编制11项。
(三)聚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厅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2020年共召开厅办公会议、厅务会议16次。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自2000年起,聘请一名熟悉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2020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复议案件、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厅网站设立“民意征集”板块,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共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环境标准、工作规划等重要行政决策事项24件。
(四)聚焦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组织各市相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回头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广西城镇生活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个行业执法检查,对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和沿海三市环境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458人次,严查偷排、超标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1740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03件,处罚金额11877.8万元。其中,查处的河池宜州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桂林恭城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化工废渣2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转发各省学习借鉴。二是实行差异化执法检查。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监管(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2020年,全区三类监管对象企业分别检查6386户、949户、111户,监管频次分别为0.82次/年、1.04次/年、1.17次/年。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差异化监管的做法多次获生态环境部表扬,被列为自治区工作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三是实施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试行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列入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等2694家企业纳入评价体系,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列入“守信”的企业采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相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同意推荐申报“主席质量奖”等激励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则采取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等惩戒措施,进一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给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环境。
(五)聚焦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0年由我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40件,政协提案30件。截至9月底所有承办事项均已按时或提前办结,并主动公开答复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认真审查,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对有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不合法的行政决定予以撤销,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共出庭应诉4次,厅领导出庭应诉率100%,并组织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
(六)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完成自治区本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的整合工作,进一步实现信访数据共享。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割接整合到当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实行“双号并存、统一接听”的整合方式。目前,全区割接整合工作已按时完成。二是进一步巩固全区信访工作“人民满意窗口”创建。2019年我厅成功创建全区信访工作“人民满意窗口”,2020年进一步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加强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全面开展环境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评价,全年接待来访群众29批57人次,来访群众对我厅信访工作满意度评价100%。2020年,自治区本级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290件次,同比下降36.7%,已办结260件,办结率90.28%。三是深入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并指导全区各设区市制定或修订各辖区的举报奖励制度。目前,全区14个市均制定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相关制度。据统计,实施举报奖励以来厅本级共核发举报奖金98笔,发放奖励金额46.04万元,群众给我厅送来8面锦旗和多封感谢信。各设区市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也取得成效,如贵港市4月修订印发实施《贵港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全年核发52笔符合条件的举报案件,共23.1万元。《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监察》《广西日报》等媒体多次宣传了我区举报奖励工作情况。
(七)聚焦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营造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20年共开展4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2020年12月4日,组织开展了新任处级干部法治培训和宪法宣誓活动,厅机关和生态环境系统驻邕单位新任处级干部共31人参加。会上观看了党员教育片并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深入解读。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激励和教育领导干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三是多种载体平台开展宣传。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访条例》颁布1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广西生态环境”有奖问答活动十多期,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四是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日,从5月20日起,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在行动”为主题,在全区举办2020年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月”活动,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场科普宣传、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科普考察、有奖知识问答、文艺演出、图片展、科普讲座、环保健身健步走、“一日低碳行”、播放环境公益视频、发放环保科普读物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的热情,并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环保APP等信息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构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环境。
(八)聚焦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协助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听取重大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明确我厅权责清单并在厅网站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执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狠抓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我区生态环境法规规章与“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工作的需要,干部职工还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需不断优化普法宣传方式,促进形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做好立法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