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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广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04-18 18: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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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季度全区环保工作按照年初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立的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一)深化九洲江等流域综合治理。督促九洲江、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治污任务,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落实《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召开自治区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2次厅际联席会议,指导玉林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秦镜水库等生态补水工程、河流底泥清淤及陆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试点,督促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根据九洲江整治工程绩效评估结果,优化调整治理资金分配方案。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公布《广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市签订水污染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市制定辖区内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督促各设区市4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端水质状况,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批,检查各市划定工作。组织已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岩滩、万峰湖、青狮潭、龟石水库开展2015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编制2016年度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指导澄碧湖、大王滩、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等水质较好湖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三)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排查和排放总量估算,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分析第二季度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牵头做好6月底举办的八桂·2016反恐演习环保科目演习准备。

(四)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督促各设区市调查分析辖区重金属环境问题,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项目,细化落实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工程任务,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涉重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督查,督促获得2016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3个重金属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部分前期工作,河池市11家关停涉重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工作完成60%以上。指导南宁、柳州、百色市环保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高汞触媒淘汰情况检查。

(五)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调查,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我区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后督查,进行现场指导和抽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现有经营企业提档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管理落后、环境风险突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做好各项技术支撑工作。

二、继续推进总量减排

(六)编制《广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根据《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科学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潜力,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减排目标,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行业、污染源。

(七)做好重点行业减排工作。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发挥减排效益。继续实施火电和水泥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启动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贯彻环保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意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做好2016年农整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方案》要求,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进行《村庄池塘污染水体生态修复自净能力技术研究》研究,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推动广西列入国家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

(九)继续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印发《关于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完成各地制定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评估、考核,指导阳朔县确定生态县创建指标和实施方案,争取在生态县(市、区)建设上获得突破。开展历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绩效,清理效果差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广西全区和各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初稿)

(十)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护我区16个国家级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现场考核,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调研,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优先项目实施和ABS项目合作与试点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级晋升、范围调整等审查、协调、申报工作,完成相关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查、组织评审。

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

(十一)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组织各市县环保局开展十二五期间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环评审查等情况梳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通过区外调研、考察审批权限下放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制、验收机制创新,修订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市、县环境保护局建立验收监测(调查)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加快全区环保审批系统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十二)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研究制定和优化目前保留的13项行政许可、28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公布新修订审批操作规范,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加强核与辐射监管

(十三)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值班,确保核与辐射事故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有效。完善自治区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范核应急值守。继续做好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核电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确保年底通过国家验收。

(十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第五次核与辐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全区放射源清查业务培训,布置实施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召开自治区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布置核应急资源管理工作任务,精心筹备国家核应急办在我区召开的全国核应急工作现场会议。做好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有关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软件数据库的建立,以自动监控系统显示超标排污的单位为重点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物超标排污行为,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网格责任,推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队伍,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成2016年第季度自治区本级、设区市排污单位申报、收费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督促各市上报第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飞行抽检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飞行抽检工作。制定广西VOCs排污费试点征收标准。

(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时效性;强化预防为主意识,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进度,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组织举办2016年全区环境应急技术培训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做好第三季度在2—3个设区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的准备工作。

七、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十七)支持基层能力建设。实施2016年能力建设项目以基层为重点,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环评、应急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队伍,完善监管体系,指导横县等重点县(市、区)争取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或设立固体废物专管员,同时加强各设区市政府、编制、人社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人员尽快到位加强基层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与管理水平。出台全区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细则,推动全区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全区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前期工作,通过全区专业技能比赛,促进各市环境监测站能力水平的提升。

(十八)夯实监测监察支撑基础。落实国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谋划全区水质、空气、土壤和生态等监测网络,牵头组织并启动《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编写2015年广西区环境状况公报》,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组织完成第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广西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优化和加强各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广西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要求》。继续推进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协助完成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PPP项目。加快完善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及相关制度建设,加快综合信息分析模块开发与完善。落实《2016年度广西环境监测培训计划》,举办全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培训班广西生态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培训班完成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二级达标验收督促各市推动所辖县(区)监察大队的验收工作配合环保部在我区举办环境监察业务培训。

(十九)做好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准备。按照国家环保体制改革总体精神,继续进行垂直管理前期调研,摸清全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基础信息,确保现有环保机构编制不减少、力量不削弱、工作不断档基础上,研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环保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思考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过渡期间相关工作

八、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二十)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广西近岸海域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南流江-廉州湾陆海统筹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广西西江流域十三五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广西巴马县旅游环境保护规划》等。指导各地编好本地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

(二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2016年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延伸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扎实抓好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抓好庸懒散专项治理,努力营造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严责任的浓厚氛围。

(二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围绕全面治污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广西环境保护”APP广西环保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做好专业查污帮企减污督政治污依法惩污公众评污等系列报道,宣传我区环保工作新举措新成绩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进绿色创建、全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年度广西科技周等活动。筹建广西环境保护教育馆,做好·公众开放日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创新丰富环保公益活动的载体,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坚持抓好专业查污各市要切实组织好专业查污活动,严格按照专业查污内容对辖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调研、检查和分析。厅各指导组要切实履行好协调、指导责任,沉下去促进工作落实,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厅验收组要细化验收标准,认真审查各市查找的问题是否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全面深入准确;对查出的问题是否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立体式、全方位会诊把脉,是否找准环境问题症结;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二十四)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一是保持思想高度统一。各级一定要把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迎接督察工作、配合督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到督察过程是帮助我区发现环保问题、改进环保工作的过程,是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检验和有力促进。二是做好工作筹划。召开全区性动员部署会议,使全区工作同步推进。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加强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制作环境保护回顾宣传片。另一方面要围绕督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导向,做到六查,即:查思想认识是否存在不足、查制度规定是否存在缺漏、查工作落实是否到位、查工作合力是否形成、查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查薄弱环节是否得到解决。根据梳理出的问题,出台一批文件,约谈一批市县领导,通报一批落后市县,解决一批信访案件,做到发现问题在先,解决问题在先,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具体落实十项重点任务清理重点事项、督办重点市县、帮扶重点企业、培训重点人员、处置重点项目、统筹重点工作、搞好重点宣传、写好重点材料、问责重点问题和启动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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