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第一季度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一)深化九洲江等流域综合治理。督促九洲江、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治污任务,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召开自治区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指导玉林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陆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二)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与各设区市签订水污染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督促编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督促各设区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端水质状况。组织已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岩滩、万峰湖、青狮潭、龟石水库开展2015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编制2016年度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指导澄碧湖、大王滩、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等水质较好湖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三)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完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及自治区直属部门2015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力保通过国家考核。部署全区2016年大气领域工作,下达年度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初步控制目标。编制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自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准备好迎接国家核查。督促各设区市认真评估“十二五”成效,分析辖区重金属环境问题,研究提出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项目,以推进《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暂按“十二五”要求,编制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涉重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督查。推进获得2016年资金支持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推动河池市完成关停涉重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综合整治40%以上工程量。指导阳朔县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五)严格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快推进梧州废旧铅酸蓄电池利用处置等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调查,举办广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动员会议暨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培训班,酌情进行现场指导和抽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做好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我区“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创新固体废物监管手段,全面推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做好各项技术支撑工作。
二、继续推进总量减排
(六)总结“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核定各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十三五”减排打下基础。
(七)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根据《“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科学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潜力,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减排目标,完成《广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初稿)。
(八)继续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通报各设区市2015年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区培训,继续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监督检查,按时报送企业自行监测调度数据。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九)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2016年农整项目培训和项目方案审查、项目设计、招投标前期工作。督促课题组提升《广西中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研究》《广西农村垃圾处理技术优化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研究成果,着眼于形成规范标准或相关政府部门决策重要参考。
(十)继续创建生态文明示范。督促各地制定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年度计划,指导阳朔县确定生态县创建指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历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绩效,清理效果差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划定试点县(市)的征求意见。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现场核查,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国家级16个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现场考核。提升《广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成果,出版发行《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研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
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
(十一)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启动环评登记表改备案制试点和竣工环保验收改革调研工作;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对接,早期介入,指导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规划环评及工业园区跟踪规划环评工作;完成有关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区环保审批系统项目建设需求及建议的调研,加快全区环保审批系统项目开发工作。
(十二)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研究制定和优化目前保留的13项行政许可、28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公布新修订审批操作规范,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加强核与辐射监管
(十三)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值班,确保核与辐射事故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有效。组建自治区核与辐射值班中心,公开招录专职值班人员。完善自治区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范核应急值守。做好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落实人员、制度、安保等工作,监督核电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确保年底通过国家验收。继续推进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及自治区放射性分析实验室建设。
(十四)加大辐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结合2016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放射源清查行动方案,组织全区核与辐射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清查工作。印发2016年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全区废旧金属再生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方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全区探伤企业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继续做好常规性监测工作,完成2015年度监测数据报告和2016年度监测方案制定工作。
(十五)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检测机构辐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办法》,力争出台实施,规范我区社会检测机构辐射环境监测行为。做好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有关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辐射安全培训班组织新模式,制定2016年辐射安全培训和科研计划,举办1期辐射安全培训班。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十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制定“专业查污”、2016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环境信访系统“百日会战”,做好迎检准备。印发信访案件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清单,做好“两会”期间维稳工作。组织确认2016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完善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管理。完成2015年第4季度自治区本级、设区市排污单位申报、收费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筹备全区环境监察工作会议,完成自治区、设区市2015年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印发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十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开展2015年终与2016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做好“两会”、春节期间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环境应急储备库建设调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七、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十八)支持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全区能力建设成效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基层能力建设方案,确定“十三五”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实施2016年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全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指导横县等重点县(市、区)争取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或设立固体废物专管员,跟踪指导各设区市加强与政府、编制、人社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人员尽快到位。与市、县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培养锻炼干部队伍。
(十九)夯实监测监察支撑基础。探索推动自治区层面环境监察、应急队伍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推进武鸣、阳朔大气区域站、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及县级空气站PPP项目建设。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等,落实目标任务。完善跨界河流联合监测机制,及时预警敏感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污染源监督性等监测与分析,强化环境管理支撑基础。
(二十)做好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准备。开展垂直管理前期调研,分析预判垂直管理前后可能出现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打好垂直管理实施基础;商自治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有环保机构编制不减少、力量不削弱、工作不断档。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研究制定广西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八、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做好广西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前期准备,推进《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编制,完善《广西近岸海域“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和《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指导各地编好本地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
(二十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谋划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筹备2016年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活动,结合案例分析讲解,广泛宣传,增强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并加强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上年度年终考核、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等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十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围绕“全面治污”主题,策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2015年、“十二五”工作亮点及“十三五”如何开局为重点,着重宣传我区环保工作新成绩新举措,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加强环境舆情监控及文化建设,积极应对舆论普遍关注热点问题。推进绿色创建、年度广西科技周、广西“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和广西“千名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活动。完善“广西环境保护”APP和“广西环保”微信,增设环保督政等功能。印发年度广西环保业务培训计划,举办1-2期计划内、1期计划外培训。
(二十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督促与审查机制。
(二十五)学习贯彻全区环保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2016年全区环保会议精神,掌握专业查污、专项控污、帮企减污、督政治污、依法惩污、公众评污等六步工作法,制定八个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强化隐患排查,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环境应急准备,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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