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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环境保护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2014-10-09 14: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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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梳理和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鼓作气、再接再厉,全面完成2014年度各项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基层建设

(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53号),围绕《意见》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各市、县环保局长要亲自向党委书记、市(县)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层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各地更加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环保能力建设,重点解决机构编制、办公经费、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实际困难。

(二)加快形成实际业务能力,及时完成监测、监察、应急、固废、辐射等能力建设设备招标采购、拨付、验收等工作,有效落实“千人培训计划”,举办监察、监测、应急、固废管理等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三)总结基层能力建设经验,开展市、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监察大队典型事迹、优秀人员评比表彰,落实奖惩措施,探索从机制上激发能力建设积极性。召开现场推进会,再次掀起基层能力建设高潮。

(四)积极探索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模式,按照自治区部署,支持试点乡镇国土、环保、城建、安监“四合一”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二、全力完成污染减排

(五)继续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通过现场检查、日常督查、公开通报等方式,推动各市完成火电、水泥总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机动车减排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减排目标责任。

(六)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配合自治区实施污染减排工作严重滞后地区环评限批,加强指导限批地区污染减排工作,督促尽快完成整改,争取早日解限。

(七)抓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分别达到75%80%95%的国家要求。

(八)做好2014年度国家减排核查核算和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迎检准备。建立、审核各市2014年度减排项目和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清单、相关数据、减排档案及全区2014年度核查核算清单。

三、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九)开展全区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4年考核及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准备。检查全区设区市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运行、环保标志发放、淘汰老旧机动车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十联合有关部门启动近岸海域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检查。落实彭清华书记926日在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查报告的重要批示。指导玉林市九洲江流域、南宁市邕江及18条内河治理、桂林市青狮潭良好湖泊保护等重点流域区域)做好污染防治。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总结与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审核工作。

(十一)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进度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目标及任务考核,加快实施纳入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完成拟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企业清单及档案报备。继续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废管理机构配合环境保护部做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行政审批改革。

(十二)完成10个非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工作,10个市需完成PM2.56项指标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校准,保证监测数据的网络传输质量,确保年底发布监测数据及AQI指数等信息。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持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参与创建美丽乡村,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及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成效评估。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做好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筛选及入库管理。

(十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从生态补偿、差别化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及建立覆盖城乡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等方面开展广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督查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我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命名工作。起草完成我区贯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申报新一批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

(十五)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凤山县、资源县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部署各县(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协调银竹老山资源冷杉自然保护区提级、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等相关工作。继续开展红水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督促完善《广西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及时上报国家。配合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考核和申报。

五、加快环评审批工作

(十六)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加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全区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整顿环评市场,制定加强环评机构监管制度,及时曝光问题突出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印发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目录,简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手续。启动环境监理工作试点。

(十七服务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沟通,加快2014年度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完成广西北部湾规划实施以来北部湾环境问题反思研究及广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及政策研究,为环评审批提供参考依据。

(十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环保政务窗口形象。做好环评文件审批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追踪表、超时预警提醒督办、否定报备提醒、审批效能动态分析管理、文件交接签收等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争取我厅审批效能持续高效稳定,确保审批事项零超时,否定报备事项零遗漏。

六、严格核与辐射管理

(十九做好防城港核电厂首次装料保障工作,加快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推进前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准备,组织桌面推演和单项演练,举行联合演习预演和正式演习,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十指导各市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继续组织开展全区38家企业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全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十一做好广西辐射环境质量、铀矿山及水冶系统周围、广西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等辐射环境常规监测,继续开展全区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强化全区各市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人员培训。

七、强化环境执法与风险防范

(二十二在防城港、崇左、贺州、来宾等市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完成三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总结。拟定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检查环境保护部2013年后督查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情况。配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开展梧州综合督查试点。布置、开展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年度考核。

(二十三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完成一期移动执法软件系统开发、调试、试用和二期招投标等工作,做好国家试点项目验收准备。完成2014年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报表第三季度报表编制及公示公告。召开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维护商会议。抽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

(二十四加强国庆节、南宁体操世锦赛期间等节假日应急值守及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重要活动期间“零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市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八、协调推进其他工作

(二十五深入推进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十项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做好巡视督查。加强廉政监督检查,规范、制约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等权力运行。推行廉政文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等沟通联动,共建廉政惩防体系。

(二十六积极参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组织十三五规划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研究,初步研究建立十三五环保规划重大项目库,完成广西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征求意见、报审及验收申请

(二十七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12月份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月工作,全面清理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环保久拖不验”等问题,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相关工作,确保法律得到全面、稳妥执行,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上报全面落实空气质量新标准,推进环保科技管理、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环境监测质量审核检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深入推进从严治厅及机关建设。做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报送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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