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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广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04-08 17: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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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我区环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主题,巩固和扩大第一季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完成上半年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一)印发2015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环境保护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2015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印发,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开展减排检查督查。根据年度减排计划,督查落实减排工作,实施减排项目,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分别做好减排半年核查核算与日常督查工作。

(三)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印发2015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通报全区今年第一季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展。完成我区2014年度环境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并报环境保护部。

二、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四)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编制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分析国家考核组指出的广西实施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协助自治区政府印发《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应对措施》,并组织宣贯实施。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政策,衔接2015年全区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专项工作,共同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和设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强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管。

(五)继续推进水环境治理。考评沿海三市2014年《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玉林市2014年《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近岸海域和九洲江、南流江、西江、盘阳河污染治理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完成《九洲江污染治理2015年工作计划》编制。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加强大气、江河流域、近岸海域和重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实施方案”。

(六)深入推进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全区、各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狠抓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督促加快大新铅锌矿芭落山矿段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度。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2014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核查,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结合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强化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存在问题企业进行整改。推进全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业务能力与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七)开展“监管执法年”各项活动。督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各市按进度推进,梳理汇总阶段性成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2个市和2个县(区)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完成部分国控企业检查任务,通报季度检查情况。深化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扩大奖励范围和影响力。加强排污单位日常监管,以自动监控系统显示超标排污的单位为重点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物超标排污行为,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指导各地落实“监管执法年”中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提升市县依法行政水平。制订对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督查方案并开展督查,配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启动桂林市环境综合督查试点工作。

(八)推进环境监察基础建设。做好自治区总队本级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前期准备。完成移动执法项目一期工程验收、二、三期工程合并招标,开展相关市县移动执法培训,完善移动执法数据库。完成电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试点总体验收。完成14个市污染源监控中心与环境投诉处理及信访调查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开展排污费调标调研,与财政和物价部门拟定广西排污费调标政策。组织全区500名环境监察人员和100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九)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与推广网络等技术手段,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机构信息互通。组织相关部门与广东省环保部门在九洲江流域开展2015年九洲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提升两省区应对跨省界水污染应急联动水平。开展环境应急预警平台基础设施采购及平台主要核心构架开发工作,加快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培训与硬件装备等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地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行项目进度信息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分片区巡回督查指导,确保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000万元。以“四江河(九洲江、西江、南流江和盘阳河)”区域为治理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完成广西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征求意见,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十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经济建设,改革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修订《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达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3000万元。做好2015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广西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联合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起草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备6月份在北京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活动之一—“广西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引资推介会”。

五、做好项目环评审批

(十二)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召开年度全区环评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相关精神,部署2015年全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环评“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理意见,加快环保“久拖不验”项目清理。调研全区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豁免环评等实施情况,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供下一步修订环评分级等审批改革参考。继续推进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做好改革相关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重大项目审批与相关市场监管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大型企业主动对接十三五规划重大环评工作调查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督促及时开展跟踪评价。抽查市县审批环评文件质量,帮助提升市县环评管理水平。做好环评机构2014度考核日常考核及时查处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初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合监管考评信用评价系统

六、严格核与辐射管理

(十五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召开全区核与辐射会议,总结201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查找薄弱环节,部署年度任务。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以宣贯两个“全覆盖”(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举办多形式、多层面核与辐射应急安全培训。做好防城港核电厂二期项目公众沟通工作。

(十六加强核与辐射环评审批与监管。研究开放辐射监测市场,制定辐射监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调研相关行政许可简政放权情况,改革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制度,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严格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开展核与辐射信息系统建设调研。印发2015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做好2015年辐射环境监测各项分析工作任务。

七、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十七)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举办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梳理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为导向,明确环境监管职能,依法履职,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环境保护部整改意见,清理干部职工插手环评业务,严厉查处环评领域腐败行为,履行公开承诺。抽查广西重金属治理资金规范性使用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及查处相关问题。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围绕“监管执法年”主题,重点策划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合作、推行清洁生产、污染减排、九洲江流域治理、核应急知识、“六·”世界环境日等相关宣传活动,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三年成果专题片制作。开展绿色创建、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加强环境舆情监控及文化建设,拓展舆情工作深度和广度。表彰2011-2013年度广西优秀青年环境友好使者,组织举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实施《2015年度广西环保业务培训计划》,举办广西重点企业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等环境管理培训。

(十九)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调研,编制规划草案。争取完成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招投标工作。调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推行情况,起草广西实施细则。推动全区14个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环卫、安全监管“四所合一”机构整合,开展扩权强镇环保改革试点。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事项,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等。

(二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督促与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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