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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广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07-20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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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我区环保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主题,巩固和扩大上半年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一)做好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配合国家核查组做好全区2015年上半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根据国家核定结果,核算各市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媒体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设区的市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二)督查全区第三季度污染减排。督查各市季度减排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上半年减排工作滞后且第三季度仍推进不力的地区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环评限批。

(三)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召开2015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培训暨全区环境监测工作会议,通报上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展。组织筛选下半年总量减排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严格确认考核基数,剔除影响考核结果的不良因素,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二、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四)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印发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督促各市落实《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准备召开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调度会议。推进黄标车淘汰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协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支持南宁、柳州等市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开展城考等其他工作。

(五)继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成立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完成方案初稿。开展九洲江流域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加强工作“督察督办”。检查全区饮用水安全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查沿海三市及玉林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督导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湖泊保护绩效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研,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十三五”水环境保护、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西江环境保护、南流江—廉州湾陆海统筹水环境综合整治、盘阳河流域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指导,并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六)深入推进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大新铅锌矿芭落山矿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工建设,全面实施国家规划重点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下达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分析上半年涉重金属行业产品产量变化情况,严控重金属污染物虚增排放量,确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督促和指导存在问题企业全面整改,继续强化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环境管理,严格固体废物进口技术审查与审核审批,指导做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继续推进各地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七)开展“监管执法年”各项活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或抽查各地工作情况。制定广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方案,对部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跟踪督办华南督查中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玉林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各市突出环境问题等整改情况。对柳州、玉林、百色、贵港等45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稽查。加强指导各地案件调查取证,跟踪督促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分批适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震慑违法行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完善联动办案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开展2015年度厅领导带案下访工作。

(八)推进环境监察基础建设。组织指导各市签订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采购分合同、货款拨付、货物验收及移动执法终端配发工作,开展使用培训。完成环境信访系统升级建设招投标,并对接自治区信访系统。完成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14个设区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硬件升级改造公开招标、第三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项目招标与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区排污费征收管理软件升级。举办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及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信息调度填报、环保与公安联合环境执法、2015年收费稽查和调整排污费标准解读等业务培训。

(九)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环境事件。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密切关注环境安全动向。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开展2015年九洲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做好2015年全区环境应急技术培训准备。继续推进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西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编制或修订工作。推进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应急装备采购及突发环境事件网络信息搜索软件升级,提升应急能力。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开展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效评估,指导各地实施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编制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规划,建立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2700个建制村),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导桂林市、恭城县做好第二次全国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环境保护相关筹备工作。总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清洁水源”典型,以宣传片、画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组织完善《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典型案例》、《村庄池塘污染水体生态修复自净能力技术》和《广西中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课题,推广农村适用技术。

(十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改革调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申报要求,下达2016年度申报指南,检查指导已下达项目实施情况,发挥示范作用。修改完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完成贺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广西龙江流域及钦江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开展龙江流域和钦江流域野外调查、流域水质、水生态监测流域及土地利用数据解译工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核心项目(CEP)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BCI)二期项目,实施村级滚动资金及栖息地恢复试点,完成二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规划设计,开展区域廊道方法与技术跨境研讨培训。出版发行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专题研究成果集及研究报告。建立健全我区生物多样性项目库。

五、做好项目环评审批

(十二)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下放环评审批和验收审批权限,扩大免于环评项目范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加强基层环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送环评审批培训下基层,提升市、县(区)级环评管理水平。摸清全区未批先建项目数量、分布、审批权限等情况,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开展清理整顿。对2014年第二批责令验收项目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反“三同时”的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

(十三)做好重大项目审批与相关市场监管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审批和自治区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向自治区领导汇报上半年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左江(崇左)治旱工程等重大项目环评工作。联合自治区旅发委、招商局举办项目业主培训,提高业主环保意识,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成为国家四级联网环评审批系统试点省份。通过环评审批信息系统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环评管理效率。

六、严格核与辐射管理

(十四加强核与辐射管理。组织督查各市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各市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完成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2015年广西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自治区放射性实验室和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指导桂林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并组织各市观摩。宣贯核安全文化,注重相关考核与评估,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检查准备。落实自治区核应急值班与事故报告制度,自防城港核电厂首次装料之日起,实施24小时人员在岗值班,开展值班业务培训,出台值班考评奖惩办法。制定自治区核应急通信专业组单项演练方案,完成绩效考核任务。

(十五加强核与辐射环评审批与监管。加快完成辐射类“久拖不验”项目验收,计划完成10个输变电类项目、2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继续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市场化,明确辐射环境监测市场开放边界,调查摸清我区已经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的社会监测机构,鼓励和引导不具有放射性监测资质且监测实力较强、口碑较好的社会监测机构扩充资质进入辐射环境监测市场,以提高我区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整体水平。

七、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十六)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梳理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为导向,明确环境监管职能,依法履职,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环境保护部整改意见,清理干部职工插手环评业务,严厉查处环评领域腐败行为,履行公开承诺。抽查部分领域环保专项资金规范性使用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查处相关问题。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四不”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大力提高服务和指导基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重点报道“监管执法年”活动,跟踪报道14个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及时纪录总结我区重大环保工作、重要环保事件,着重宣传我区环保工作亮点,广泛宣传我区环保新形势、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环保舆论氛围。开展绿色创建、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加强环境舆情监控及文化建设。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成果》,全面开展2015年度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制作广西环境监察建设、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澳门环保展、九洲江流域治理等相关成果专题片。落实《2015年度广西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开展14个地市培训需求调研,策划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管理培训,探索与高校合作办学模式。

(十八)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完成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初稿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及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积极配合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研究制定广西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加强监测过程监管。做好全区14个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及发布工作。

(十九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公示各市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等整改进展情况,促进整改工作及时完成。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督促与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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