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主题,梳理和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完成污染减排
(一)做好氨氮减排和迎检工作。以生活源氨氮减排为核心,督促各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切实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开展“十二五”国家减排核查核算准备工作,审核各市减排项目清单、相关数据以及减排档案,建立全区2015年度核查核算清单。
(二)加强督查和公开曝光通报。不定期现场检查减排项目进展,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配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做好我区下半年污染减排日常督查工作。定期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各市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火电和水泥总量控制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进展,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等完成情况。
(三)考核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全区总量减排监测工作督查并通报结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5%。继续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及配合环境保护部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抽测任务和年度检查。督导各市完成2015年全区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查核算。
二、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四)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启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组织2次全区黄标车淘汰专项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今年度各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初步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自治区、设区市2级工作自查,准备迎接国家考核。开展设区市2015年度空气质量考核与大气防治绩效考评工作。
(五)继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制定广西“水十条”工作方案及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修订《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并考评相关设区市完成情况。继续开展全区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组织召开九洲江污染综合治理第三次厅际联席会议。开展全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和九洲江、西江、南流江、盘阳河污染治理工作检查。
(六)深入推进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防治。督促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国家规划重点项目验收,全力挖掘重金属减排量。掌握前三季度涉重金属行业产品产量变化情况,严控年度重金属污染物虚增排放量,并做好重金属规划年度实施考核迎检准备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进口废物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审核审批,指导做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督促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全面整改。加强固体废物基础调研,摸清全区危险废物底数。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七)完成“监管执法年”各项活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按时上报大检查工作材料,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对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百色等5个设区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检查当地政府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定期跟踪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执行情况,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全区排污费稽查,完成排污申报、排污费调标调研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准备工作。加强指导各地案件调查取证,跟踪督促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分批下达督办函或监察通知,适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八)推进环境监察基础建设。推进自治区层面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达标验收,督促完成既定13个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基层建设年”重点帮扶24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验收,实现全区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20%的目标,并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纳入一并验收。面向全区开展移动执法系统终端和后台系统使用培训。完成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出台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社会化运行改革实施方案和新的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传输再扩展协议。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完成环境信访系统升级,实现与环境保护部数据对接。使用自治区信访系统,建成广西环境保护厅12369环境举报热线。完成2015年度领导带案下访工作。
(九)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环境事件。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网络信息监测,密切关注和分析环境安全形势。组织开展2015年九洲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举办2015年全区环境应急技术培训。完成《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开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平台软件并投入试运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督查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约谈进度缓慢的项目相关责任方。完善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与财政厅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落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广西农村垃圾处理技术优化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广西中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研究》《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课题。完成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专题片和图册制作,指导恭城县总结、提升相关工作。完善《广西阳朔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治理修复试点。配合做好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筹备工作。
(十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争取命名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加强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效率。完成贺州市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方案,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政府,以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深化中越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核心项目(CEP)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BCI)二期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建立健全广西生物多样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研究报告,严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关,与旅游部门联合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争取出台《广西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五、做好项目环评审批
(十二)清理环评违法项目,开展环评机构改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清理整顿环评违法项目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违法违规项目底数,分类分批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追究违法违规企业责任,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环保系统环评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脱钩改革。支持指导建立广西环评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十三)提高环评管理效能,推进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技术大练兵活动方案》,开展全区环评管理人员技术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环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开展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成为国家四级联网环评审批系统试点省份。通过环评审批信息系统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环评管理效率。
六、严格核与辐射管理
(十四)加强核与辐射管理。组织督查各市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各市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完成1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2015年广西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铀矿山及水冶系统周围、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及周围等辐射环境监测任务。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的准备。开展核应急通信单项演习,抓好核应急管理。落实自治区核应急值班与事故报告制度,确保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安全运营。举办防城港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测急需紧缺人才研修培训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
(十五)加强核与辐射环评审批与监管。加快完成辐射类“久拖不验”项目验收,计划完成5个输变电类项目、20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继续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市场化,研究出台第三方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培育第三方监测机构,逐步开放辐射环境监测市场。组织设区市进行一次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知识“大比武”,提高各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七、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十六)继续开展“三严三实”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印发《环境保护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和《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抽查调研2010-2014年我区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查处相关问题。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强化执纪问责。
(十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紧扣“监管执法年”主题,重点报道14个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经验与亮点,“十二五”环保成效,及时宣传我区重大环保工作、重要环保事件,广泛宣传我区环保新形势、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环保舆论氛围。开展绿色创建、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加强环境舆情监控及文化建设。制作广西环境监察建设、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澳门环保展、九洲江流域治理等相关成果专题片。落实《2015年度广西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开展14个地市培训需求调研,策划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环境管理培训,探索与高校合作培训模式。推广“广西环境保护APP”和微信公众号,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
(十八)做好环保规划实施评估与编制等工作。开展国家和广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完善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报送厅际联席会议审查。推进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参与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谋划全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着手建立我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十九)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公示各市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等整改进展情况,促进整改工作及时完成。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督促与审查机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