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季度全区环保工作要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打好补齐短板攻坚战,结合“三个十条”抓落实,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抓整改,结合“专业查污”抓治理,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精准有效进行污染防治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水十条工作督查,对各市水十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与各市签订水污染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开展良好湖泊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对于项目实施滞后的地区进行督促。赴外省调研水十条开展情况,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底召开水十条新闻发布会。推进“一海五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分析诊断西江、盘阳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管理问题,指导地方开展保护工作;狠抓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及茅尾海、廉州湾等重点污染海域综合整治,对沿海三市及玉林市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快推进九洲江流域陆川、博白两县加快配套有机肥厂建设,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出路,推进陆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督促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推进流域8个生态补水工程及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暨2016年目标分解专题会,分解下达各市指标,提出“十三五”重点行业大气减排工程,启动编制《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做好2016年度燃煤小锅炉整治,指导各市对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展全面调查核实,建立本市燃煤小锅炉整治2015年-2017年台账并做好自查工作,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住建厅、能源局等部门对接,共同推进“十三五”广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拟投入180万元,启动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监管系统二期开发项目,重点提升检测数据监管能力,开展环保检测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做好培训考试和结业证发放,督促各市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从7月起,在厅官方网站通告各市淘汰进度情况。督促、指导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的12个设区市,做好购置喷雾降尘车和道路冲洗保洁车等扬尘控制装备的采购计划,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学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方案》编制,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指导河池市完成《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并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年底前启动先行区建设。继续推进2016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全区各市环境监测站完成采样、制样、分析等工作,进行数据整理和报告初稿的编写。
(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列入国家重点防控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县环境保护局完成《重点防控区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督促河池市、梧州市、桂林市等获得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的涉重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河池市、来宾市要完成获得2016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3个重金属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7月底前报环保厅备案,完成部分前期工作。河池市11家关停涉重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工作完成80%以上(9家)。
(五)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根据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反馈我区201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日常监管,消除关闭关停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初审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季度审核,做好环境监管和服务。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一批有技术、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促进现有经营企业提档升级、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管理落后、环境风险突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做好各项技术支撑工作。
(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县(市、区)必须按照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人,加快项目推进。禁止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压缩投资规模;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项目;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落实工程监理,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厅将加强督查、进度通报、信息公开,再次启动“约谈”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制度,对工作推动不力、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与计划安排挂钩,落实目标责任的奖惩措施。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主要督查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设区市为单位编制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情况,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展自治区级生态县(阳朔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工作,组织桂林、玉林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阳朔、恭城、上林、富川、金秀县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局前往四川、浙江考察学习,修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规划。征求各市(县)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对《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意见,7月下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上报环境保护部。修改完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县中选取1-2个县,开展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并启动相关工作。
(八)抓好自然生态保护。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组织各市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汇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今年重点督办工作之一。委托机构开展《广西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的审查、协调、申报工作,完成相关自然保护区申报的审查、组织评审工作。配合自治区旅游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九)助力生态经济发展。组织制定《广西环保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从产业政策、市场、发展重点三个层次,对接生态经济领域四大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助力做大我区环保产业。制订《自治区级工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拟制《全区工业生态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促进全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开展;协助贵港市政府完成《贵糖国家级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验收工作。组织来宾市环境服务业试点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现场调研,总结来宾市政府推动工业园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绿色发展的工作经验。谋划好一批基础性、重点难点、关键性问题研究课题与项目,落实自治区本级的环保科技项目管理,做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实施工作。做好“河池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院士行”活动前期筹备工作。
三、加强环评审批管理
(十)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对接,早期介入,指导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规划环评及工业园区跟踪规划环评工作。加快工作职能转变,将工作重点转向指导、规范、监督市县环评审批。按照突出问题导向的原则,继续组织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梳理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开展环评登记表改备案制试点和竣工环保验收改革调研工作;组织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应用培训,确保全区环保审批系统按期上报汇总数据。加大环评验收和监测调查机构监管力度,按计划推进设区市环保局下属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召开全区环评机构会议,发布2015年度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完成设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质量抽查工作。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后的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业务进步,维护好环保系统窗口形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严格核与辐射监管
(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完成《核与辐射应急手册》编写,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值班,确保核与辐射事故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有效。完善自治区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范核应急值守。继续做好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核电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确保年底通过国家验收。
(十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排摸完成10个市放射源底数并完成信息录入,对至少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投诉处理等内容,举办一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筹备国家核应急办核应急资源管理现场推进会,将我区核应急资源管理经验成果在全国进行推广。召开自治区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核应急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筹备2016年自治区核应急监测单项演习。
(十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时完成三季度区直管企业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并组织实施三季度飞行抽检和交叉抽查工作,严厉打击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已联网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数采仪等设施传输模式局部改造工作。指导、核实各市2016年第2季度排污单位申报及收费数据情况并汇总上报,对第2季度我区国控排污费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在2015年自治区辖十二家电厂试行排放污染物网上申报登记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对接,通过全程信息化系统,完成我区国控重点源网上排污申报工作。出台我区VOCs收费标准。
(十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时效性。完成厅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组织开发商对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和手机APP应用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开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平台,编制“防线”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并做好演练各项准备工作。举办全区环境应急人员环境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班,指导和推进南宁、梧州两市开展环境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加快全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
六、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十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强干部管理,完成干部职工脱产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培训工作,做好市县环保局长参加生态环境部远程培训班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合理调配各级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督促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专职人员尽快到位,指导横县等重点县(市、区)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完善验收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机构队伍。开展全区2016年度排污申报、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和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岗位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业务能力,管理系统操作应用水平和上岗执证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工作,修改完善乡镇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指南,做好自治区推进四所合一会议有关材料准备,举办“四所合一”环保业务培训班,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七)夯实监测监察支撑基础。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和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进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保障全区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9%。组织好区内跨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和与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的跨省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落实九洲江联合监测。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划分的监测工作事权,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各项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业务事权的上收工作,完成生态县的现场核查和县域生态考核。做好武鸣区监测站建设及其验收,推进环境空气预警预报中心二期建设工作,编制PPP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表等一系列配套相关文件,服务PPP项目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及时进行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完成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和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
七、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十八)完成各项规划、方案编制。编制《制糖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2015年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项目库》和《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广西环境保护厅“十三五”科技计划》;编制完成《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地方标准编制制定计划(2015-2017年)》等。
(十九)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四个一次”,即集中安排一次党课,组织一次讲规矩、守纪律讲座,开展一次做合格党员大讨论,进行一次“艰苦奋斗”教育。注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扶贫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结对帮扶,落实到党员,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册,一户一案,提出每户的扶贫措施。落实2016年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巡查督查工作,重点检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尊崇党章、执行党规党纪,是否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紧扣“四个着力”和“六大纪律”,着力发现和处理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举办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铁腕执纪。建立和完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
(二十)广泛开展环境教育。修订《广西通志·环保志》,出版《广西环境年鉴》2015卷,在媒体解读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作《2016广西环保世纪行纪实》、《广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汇报》、《中国——东盟城市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研讨班纪实》、《2016年环境日宣传活动纪实》等电视新闻专题片。进行2016环保世纪行相关报道,宣传我区核与辐射,“飞行检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全国科普日活动暨广西十月科普大行动。监控与分析研判第三季度舆情,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调研,建设完善广西环境保护教育馆内容材料。结合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三个十条”的贯彻实施,举办3-4期计划外针对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的环保意识及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一)结合专业查污抓治理。充分利用“专业查污”成果,列出问题清单,向各市递交并督促落实整改,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动守法、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同时,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等恶意违法行为。强化督政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深入实施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环境监管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十二)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抓整改。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积极主动、周密细致地配合做好督察工作;加快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前期梳理出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抓紧督促整改;对近期华南督查中心重点调研的问题,落实专人跟踪督促,尽快整改到位;集中力量,做好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督察结束后,按照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协调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尽快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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