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季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回顾总结、查缺补漏、整改落实和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年度既定工作目标,认真谋划明年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召开全区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新闻发布会,开展“水十条”实施情况大督查,对各市2016年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指导玉林市编制《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明察暗访,推进工作开展;联合审计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流域治理取得实效。编制完成《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南流江-廉州湾陆海统筹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组织开展2016年度北部湾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广西2016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9.1%,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5%的要求,组织各市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问题整改,重点督促各市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确保完成全区11.5万辆的淘汰任务。组织开展《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自查、抽查及年度工作总结,开展2016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工作,对设区市2016年度大气防治绩效指标进行考评。对重污染天气及时进行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认真研究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争取年内有所部署、有所行动、有所成效;督促各市按照全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培训会精神,编制本辖区《土十条》工作方案,年底前报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积极开展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指导河池市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年底前编制完成先行区实施工作方案。继续推进2016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全区各市开展对污染场地的详查工作,进行采样、制样、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进行数据整理和报告的编写。
(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督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河池、来宾、崇左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涉重项目,依照2016年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进度尽快完成。指导来宾市加大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年底前编制完成《来宾市冶炼厂鸡公山遗留废渣治理的实施方案》,督促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尽快投入运行。玉林市要加大对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监管,督促公司做好200多万吨历年堆积废渣的综合利用或治理,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17年上半年开工。河池市11家关停涉重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工作年底要完成验收。
(五)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结合“专业查污”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后督查,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发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督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加快完成条形码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信息系统对接。继续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的审批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季度审核,做好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销毁指导工作,按时上报销毁信息。完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以及化学品调查报告编写、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督查、指导2016年度全区整县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9个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对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继续加强督察,紧盯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进展的县市区,在约谈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保证划定工作整体进度,组织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认真复核自治区级生态县(阳朔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计划批准命名,对条件存在问题的加强指导,争取在生态县示范建设上有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红线落地勘界试点县工作,按照办法规定,规范红线划定区域内建设开发行为,制定负面清单,严格动态管理程序。
(八)抓好自然生态保护。认真核实整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卫星航拍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协调督促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辖区内保护区管理机构抓工作落实,特别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配合自治区旅游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九)助推生态经济发展。编制《自治区级工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和《全区工业生态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促进全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筹备非公企业绿色发展研讨会,指导企业掌握和落实好各项环保技术政策,服务好非公企业的“帮企减污”工作。组织观摩2016年香港第十一届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企业拓展国内外环保市场,促进环保产业交流与合作,助力我区环保产业做强做大。开展全区环境服务业统计工作,掌握环境服务业发展状况,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统计。组织做好全区2017年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指南,谋划好一批基础性、重点难点、关键性问题研究课题与项目,为全区环保科技加快发展确定方向和重点。
三、加强环评审批管理
(十)抓好环评审批工作。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继续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确保2016年底基本完成清理任务。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检查全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落实情况,加强对全区环保审批系统审批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继续加强环评审批“放管服”工作,开展送环评下基层活动,组织开展全区环评审批人员年度培训。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以“便民、便企”为原则,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后的行政审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业务进步,维护好环保系统窗口形象,努力将窗口建设成审批与服务、管理与协调、信息与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四、严格核与辐射监管
(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完成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现场清查,组织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完成全年检查60家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组织开展核应急监测评价组单项演习。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挂牌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的重点案件以及广东东莞船只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重点案件,对贵港、钦州、河池、崇左等4市“专业查污”、中央环保综合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恶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企业不如实公开排污信息的违法案件;配合环境保护部建立国家环境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广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深入使用。督促各市、县环保部门制定本地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并全面实施。完成与全国“12369”环保举报数据联网工作,实现举报数据“部—省—市—区(县)”联网对接。完成2016年三季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季度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12家自治区管电厂排污费征收工作和第三季度网上公示。争取年内出台我区VOCs收费标准。
(十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平台使用培训,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登录平台填报企业环境风险源、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信息,10月份正式上网运行,受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评估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实现对企业环境应急的精细化管理。拟于10月中下旬开展两次代号“防线2016”的联合应急演练,桂林、梧州、玉林、贺州四个涉跨界河流城市的环境保护局为选择对象,检验各市环境保护局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筹建广西环境应急志愿者队伍,完成志愿者队伍招募,并组织培训。
六、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十五)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开展与市县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需求调查,做好2017与市县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前期准备工作,落实环保讲坛制度,举办干部职工在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市环保局领导干部信息库,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加强平时考核,定期对干部在岗情况抽查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准备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思想稳定。做好部分空缺岗位干部调整补缺和环保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权责一致。积极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改革。
(十六)夯实监测监察支撑基础。学习《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开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在9月—11月开展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环境执法能力。落实五期监察业务培训、全区环保、公安环境执法培训、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培训、在线运维企业负责人及运维业务人员培训、征管人员排污费征收及系统使用培训、信访业务培训等。组织实施第四季度自动监控设施飞行抽检和质控样抽查工作,完成2016年全区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年度考核工作。在11月底前,全区80%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要完成达标验收。编制《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完成2016年广西生态县县域生态考核、全区“十二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绩效评估工作和全区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工作。10月底完成全区14个市50个城市空气自动站社会化运维的交接,组织好区内跨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和与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的跨省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落实九洲江联合监测。
七、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各项规划、方案编制。编制《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造纸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有色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农副产品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广西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等;完成《制糖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锡多金属矿采选废水清洁生产和资源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物多样性影响》、《广西地方标准编制制定计划(2015-2017年)》、《锡多金属矿采选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澄碧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喀斯特地区生态恢复技术导则》编制。完成《木薯淀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甘蔗制糖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申请发布工作;配合中国环科院完成《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2016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十二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申报2016年度下半年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储备库。
(十八)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熟知权责边界,守住做人干事用权的基准和底线,始终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注重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扶贫工作。落实2016年全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风清气正文明单位,持续用力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建设清廉有为的环保队伍。
(十九)广泛开展环境教育。修编《广西通志·环保志》,出版《广西环境年鉴》2015卷,编辑校对《广西环境年鉴》2016卷,解读《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制作《2016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事件”、“2016年广西环境保护工作简介”等电视新闻专题片。筹备环保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和2016年度环境好新闻评选工作,设计制作《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2016》画册及一批环境宣传品,围绕全面治污、“专业控污”8个专项行动和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如何当好环保局长”主题,精心筹备全区环保局长培训班;结合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三个十条”的贯彻实施,举办2-3期计划外针对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培训;稳步推进计划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固体废物管理、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公文写作、水污染防治、核应急、近岸海域和宣教工作的9期培训。
(二十)扎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各设区市要积极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做到“四个抓紧”,一是抓紧成立组织机构;二是抓紧完善整改方案;三是抓紧整改具体问题;四是抓紧启动建章立制。通过认真谋划短、中、长措施,为整改创造条件,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期分批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积极转化中央环保督察成果,推动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整改90天,奋勇走在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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