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22年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1+1+4+3+N”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和系统观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全国前列,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
(一)聚焦重大决策服务重大项目。聚焦向海经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交通强区”、强首府、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河池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及时对接自治区重大项目,“双百双新”等产业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修订自治区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指导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履行好自治区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助力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实施。推动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污染治理集中设施建设,实施承诺审批制,提升建设项目、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效能。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试点,优化“三线一单”共享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智能化共享,发挥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和审批指引作用。
(二)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广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广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分解下达各市“十四五”降碳目标任务。加强源头管控,指导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碳减排影响评价。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机制与核算体系,研究建立碳排放数据中心。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组织编制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
(三)主动服务产业绿色发展。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推进污染联防联治、产业共建共享。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圈,不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能力。举办应对气候变化高端论坛和2022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以禁促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前期研究,印发2022年广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环评市场监管,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规定,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抽查。积极推动核电项目建设,开展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产业调研,促进核与辐射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实现监管部门扫码监管、企业扫码自查、公众扫码监督常态化,推进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管理水平。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集中力量推进标志性战役,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前列。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广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短板,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大气面源治理,力争消除重污染天气。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排放情况监测执法,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指导各市结合实际优化调整环境功能区划,探索将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纳入各市绩效考核指标。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问题清单和主要措施。深入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防范西江流域水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白沙河、西门江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开展漓江、湘江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试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全区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
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度行动计划》《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北海铁山港近岸海域入海排污总量削减方案》,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确保2022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1.5%。协调制定广西湾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湾长制,系统谋划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组织申报“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督促沿海城市建立入海排污口台账。督促沿海三市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组织编制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开展重点海湾氮磷溯源调查及削减研究,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治理能力,服务好北部湾经济社会发展。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试点调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支持河池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大新县铅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隆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城市申报国家“无废城市”百城创建试点。推动生态环境服务兴边富民,加快推进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村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八)扎实落实各项规划任务。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等有关规划实施,加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综合协调管理。定期调度《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等实施进展,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开展2021年度广西、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工作,印发2022年广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
三、切实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扎实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九)强化自然生态系统监管。做好生态示范区申报与复核工作,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4—5个,创建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县约5个。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探索GEP核算成果应用。促进镇村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编制百镇千村生态文化旅游创建实施方案,拟评选生态旅游镇20个、生态旅游村100个。开展遥感监测核查和“绿盾”专项行动,制定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整体验收,打造优质修复工程案例示范,推进2015—2020年广西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编制《广西生物多样性实施意见》,开展南岭区试点调查,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
(十)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紧盯5个典型案例及重点转办案件,及时跟进督查,定期调度情况,推动整改落实。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地管理、“两高”项目、降碳工作等,精准实施专项督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督察组,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督察工作制度和规程,出台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等制度。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部门等开展联合督办,深入推进派驻督察。
(十一)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研究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出台提高执法效能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基于企业诚信基础,理性执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与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减免宽严相济。细化区市县三级职责分工,抓好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执法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规范矩阵式执法管理。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抓好涉铊行业以及废危、化工、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行为,完善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解编制、车辆、装备难题,探索执法人员实训基地建设“1+N”模式,推广三个典型行业试点经验,总结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广西经验”。
(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广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立法,规范自治区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核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培训,发挥核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维持高效场外核应急力量,推动修订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市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深化核与辐射安全“放管服”改革,委托下放部分辐射类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审批事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自主验收监督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组织全区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市级辐射安全履职情况抽查、辐射安全管理数据核查,加强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及电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广西核应急响应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和防城港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固定洗消点建设,完善核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功能。
(十三)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实跨省区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实施“南阳实践”模式。依托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和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省份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与广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区域协作。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管理,督促尾矿库责任主体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提高企业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试点驻市监测中心与地方监测力量联合共建,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完善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应急监测网络,打造陆域2小时、海域6小时应急监测圈。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十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拓展监测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挖掘释放监测数据价值。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逐步形成广西生态质量监测网,不断满足多尺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预警需求。加强水生态监测,拟建设漓江流域(西江支流)阳朔水生态实验室,探索建立区域水生态评价技术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手段,落实“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研讨分析耕地污染成因,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强化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监测机构质量、全区水质自动监测质量、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等管理,加强监测培训基地建设。帮扶指导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十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统筹落实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见效。出台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协调制定广西湾长制实施方案,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革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三个能力”,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促进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绿色发展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指导扶绥县、乐业县绿色发展改革集成试点,力争每个县有2~3个方面改革制度落实成全区典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加快广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积极申报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项目,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六)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速推进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相融合。健全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形成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上下一体、统筹管理的网信工作管理格局。深入推进数据归集、治理和系统整合,加快建设广西“生态云”平台,深化拓展环境业务信息化应用,编制广西生态环境行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深入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测评,加大网络安全抽查检查力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网络监控和技术防护,守住网络信息安全底线。
(十七)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攻关研究。深化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推动部区共建中国—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加强“帮企减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生态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培育环保产业新增长点,加快百色市凌云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建设,谋划宾阳等地区试点。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推动实施科技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广西分实验室有关工作。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系统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进步奖和社科奖申报工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
(十八)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坚守宣传舆论阵地,创新生态环境宣传,利用政府网站、“两微”,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举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重点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等。开展第五届“广西最美环保人”评选,树立学习标杆,展示环保铁军风采。积极申报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广西举办,创建一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加大核与辐射科普知识公众宣传力度,为核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管控与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六个在前”,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壮美广西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十九)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学习,加强宣讲阐释,系统开展培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篇章。
(二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学党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行厅领导分片包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实行清单化管理,月调度、季交流、半年述职、年底考评,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对市生态环境局和驻市监测中心党建工作实行“一局一指导”“一中心一方案”。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努力当好“三个表率”,推动全系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建设让自治区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廉洁文化,落实廉洁广西建设要求,开展“清廉环保”建设年,打造清廉班子、清廉机关、清廉队伍、清廉服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审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持续开展厅党组政治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形成强大震慑。持之以恒纠“四风”改作风,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文山会海、官僚作风、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持续深化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一个支部一个品牌”建设活动,开展党建分析报告评优、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聚焦“创建三个一流”,持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活动常态化开展。突出党建共建,为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红色引擎”。落实“党建带群建”要求,团结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
(二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研究出台干部双重管理、年轻干部选拔培养、规范厅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系列措施。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干部素质提升两个工程,进一步加强优秀干部发现选拔、营造干部担当作为良好氛围、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持续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优化配好领导班子。深入实施加快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人才政策制定攻坚、专业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汇聚高端研发人才及团队三个行动,持续推动人才工作转型升级。开展环境监测、执法等大比武,大力提升监测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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