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南宁、柳州、桂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工作,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
(二)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印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四)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加强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总量减排。持续开展重金属减排和核算工作。2023年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铅锌矿采选、铅锌冶炼、铜和镍钴矿采选、铜和镍钴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要点
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召开厅际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成2022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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