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
| 标 题: 2026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 |
|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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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美丽中国、美丽广西建设等战略部署,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更加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更加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更大力度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于全国前列,扎实做好2026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1+3+14+1”(1个总体要求,3项重大任务,14项重点工作,1个组织保障)方面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系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以编制实施好“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为主线,以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为统领,以打造广西生态环保“116620”工程为抓手,细化落实美丽广西第一阶段目标的实施路径,加快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广西示范样板。协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广西有色金属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新篇章。
二、三项重大任务
(一)持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调整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抓好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审计指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警示片指出问题等整改。摄制2026年广西生态环境警示片,加强警示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积极做好2025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国家考核自评,开展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序衔接。
(二)编制实施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以及重点流域、大气、土壤地下水农村、固体、海洋、核与辐射、气候、自然生态等8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构建生态环境领域“1+1+8”规划体系,明确“十五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举措,科学谋划实施2026年开局目标任务,一体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健全美丽广西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印发广西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美丽广西建设的“1+N”政策体系。推进桂林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实施阳朔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加大美丽广西建设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宣传。
(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系列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落地。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部署,学习借鉴东部地区改革经验,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已有改革成果质效。继续深化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实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作。推动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强化依法环境执法、公益诉讼、矿业权整合有效衔接工作。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创新机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更加科学精准、高效闭环。推进百色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试点工作。深化重点区域环评改革,聚焦钦防产业协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南丹关键金属试验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区域性重点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环评改革举措。深入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与政务服务综合改革。
三、14项重点工作
(一)纵深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行动方案和国家技术指南推进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坚持动态监管和常态化排查相结合,健全整改整治“回头看”长效机制,指导各市持续提升整改质量,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紧盯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报告及生态环境部调研指出问题整改进展,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推动中长期污染源风险降级,对高风险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抽查中、低风险污染源,2026年底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推动区域流域环境治理,聚焦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突出、污染事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工业园区,针对性制定治理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一地一策”协同推动整治。
(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推进锅炉炉窑深度治理及清洁能源替代,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VOCs综合治理。积极申报2026年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能力建设项目。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达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柴油货车监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深化扬尘、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备案管理。持续提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三)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漓江、西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系统保护,巩固漓江劣Ⅴ类支流“消劣返清”治理成效,强化都柳江、大环江、刁江、下雷河等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开展水生态调查,以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群落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保护修复。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黑臭水体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置监管。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和规范化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
(四)系统推进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助力海洋强区建设,高效服务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持续跟进涠洲岛西部远海倾倒区选划进展,主动对接并协助重大工程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以湾长制为抓手引领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制定2026年湾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任务及目标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推进茅尾海、铁山港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巩固治理成效;强化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源头防控。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管理,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测。深入实施海上环卫制度,督促落实常态化清理工作,推进海洋垃圾源头治理。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药原料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探索建设用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完成18个县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及10个重点县域污染源整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加快自治区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坚决打击畜禽养殖场(户)非法排污行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措施,指导各地修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持续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溶洞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指导南宁、柳州、桂林市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加快广西“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建设,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深化进口矿闭环监管联动试行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机制。实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情况环境统计调查。
(六)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强化重大战略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落实。组织修订《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启动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与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规划环评对园区发展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保障重大工程落地见效。重点做好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环评服务,督促推进来宾三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紧盯南宁港、来宾港、贵港港等重点港口规划环评工作,建立与生态环境部常态化跟踪对接机制。服务保障核电和海上风电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核电项目新选址工作。开展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推动落实绿色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做好平陆运河项目竣工绿色工程总体评价,督促指导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生态保护动态监测机制,构建运河生态安全屏障。
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全力打造广西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品牌,统筹推动秀甲山水、海洋生态等十大系列生态大健康品牌实施方案出台,加快形成品牌认定、监督、保护等制度体系,研究构建广西生态大健康评价指数。持续开展广西生态大健康品牌建设主题活动、产业推介会,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效。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典型县(市、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试点研究。
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重点支持南丹关键金属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打造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标杆。推动绿色产业基金设立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EOD项目“一项目一策”帮扶机制以及政金企联络机制。持续组织做好绿色产业链招商工作。强化环评管理能力建设,规范环评市场秩序。做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业相关服务工作,定期调度运营情况及相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确定202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抓实排污许可管理,深化助企服务与精准监管。落实帮企减污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技术帮扶。
(七)强化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深化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和修订系列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强化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压实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着力加快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推动更多成熟项目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严格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强化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广西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考评。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实施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的数据质量控制、配额分配管理。积极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推动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探索开展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建立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深化柳州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园区试点、百色电解铝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建设。强化关键脆弱性领域区域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推动建设一批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项目,增强桂西北、沿海地区、桂东北等关键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百色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办好2026年全国低碳日活动。
(九)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第六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完善地方核与辐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理顺全区核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推进全区核与辐射监察执法改革,建立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高效运转自治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强化核安全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防控,开展核安全形势分析。加强移动高风险源、输变电项目监管,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核应急综合演习,指导玉林市、钦州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北部湾海洋放射性预警监测和重点监管项目监督性监测,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推进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存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推进白龙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
(十)扎实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开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依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提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实施“扫码入企”,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进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对企业监管实现“无处不在、无事不扰、无懈可击”。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化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制定环境信访回访机制,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有效运行自治区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推进“一河(园)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探索开展“一库(路)一策一图”编制,持续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部门联动合作,建立黔桂两省(区)都柳江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各市持续推进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环境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指导柳州市、百色市建设区域重金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动态更新各级现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成员名单,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时效性。
(十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办好2026年生态文明论坛。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完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成第五次广西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推动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宣传,持续推进广西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调查评估,深入开展广西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及案例研究。
(十二)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合作与平台建设。加快“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个重点专项9项课题研究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工作。申报生态环境部喀斯特地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推进与越南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大学科技项目合作以及面向东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装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实施。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工作表扬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配合开展西南及北部湾区综合科学考察相关工作,做好我区生态环境综合科学考察配套子方案推进工作。
加快推进AI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美丽广西数智生态支撑能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网信统筹机制,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按照“人工智能+生态云+一张图”建设路径,加快推进广西“生态云”统一基础支撑平台升级和漓江流域数智化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管理系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水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场景的应用。加快广西生态环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更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渗透测试及应急演练,持续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强化防护能力,加强检查考核、压实网络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深化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办好2026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努力推动召开中国—东盟环境部长圆桌会议,提升论坛合作质效。深入打造“中国—东盟青年绿色使者入桂行”、中国—东盟“共植低碳林,一起向未来”等绿色人文交流品牌。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推动中越生态环境合作,谋划实施中国(广西)—越南跨境大气污染立体监测示范项目。赴东盟、南美开展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领域交流合作。组织参加2026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第二十一届香港国际环保博览,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交流协作。
(十四)不断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法典衔接,梳理我区地方性法规与法典草案衔接要点,开展广西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清理评估。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研究编制生态环境领域“十五五”法治建设专项规划以及“九五”普法规划。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加强涉重金属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管理办法。开展替代修复示范基地试点,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发布典型案例并评估修复效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质量管理。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进已立项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特别是涉重金属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的编制工作。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评估。推进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推动我区相关专利成果转化与技术宣传。持续开展广西南丹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推进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优化全区监测网络布局,完成“十五五”区控监测站点(断面)调整设置工作。推进制定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全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广西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监测能力三年(2025—2027年)建设方案》,完善涉重金属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快构建“污染源—环境敏感目标—跨区域”涉重金属监测防控网络,加强跨境、跨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边境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网络。完成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以及重点海域专项监测等任务,构建完善海洋生物DNA多样性监测系统。升级近岸海域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水质、污染物空间分布与事故预测模拟“一张图”动态展示功能。编制“十四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重点流域(漓江、西江、九洲江等)生态环境指数报告,开展北部湾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数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培训宣贯,组织开展2026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反映美丽广西建设成效。深入开展2026年春季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宣传。持续做好2026年广西生态环境新闻发布、生态环境主题科普有奖问答、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系列活动,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广西环保故事”等一批精品专题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实验室”等作品创作。持续开展“守护北部湾‘海’好有你”志愿行动,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科普原创产品产出,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科普合作联动,形成海洋生态大科普格局。编辑出版《广西环境年鉴·2026》及《2025—2026年广西生态环境与发展报告》,启动《广西通志·环境保护志(2006—2025)》第三轮修志编纂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开学第一课”,开展广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培育行动。开展广西生态环境IP形象设计、文创产品等多形式科普创作,提升广西生态环境辨识度和影响力。举办2026年“我是美丽中国讲解员”广西赛区比赛,选拔优秀讲解员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组织保障
(一)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深化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两随机一精准”走访指导和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调度指导,以检查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创建水平。持续推进“党旗红引领生态绿,生态绿托起党旗红”品牌矩阵建设,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路径,用好用活现有党建文化平台丰富党建文化。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强化成果运用。扎实做好群团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统战工作责任制。持续办好“生态文明微讲堂”,深化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
(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蓝天立等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系统内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促治。落实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部署,持续加强清廉环保建设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作风整顿年”活动成效,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担当作为不足、服务群众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理论武装铸魂、精准排查整改、担当实干提质、服务效能提升、监督执纪从严、制度机制完善等6大行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按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席会商事项,持续用好“触初心促说清”工作办法,最大程度教育、帮助、挽救干部。持续开展内部巡察,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净化优化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政治生态。
(三)持续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广西队伍。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标准,注重选拔使用在污染防治攻坚、涉重金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修订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继续支持实施生态环境人才培养项目,加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综合运用干部考察考核、任职前谈话、“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方式,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管。深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务实开展轮岗交流,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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