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直属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推动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2020年第二季度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防疫是大战,发展是大考”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医院废水处理监管,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打好稳增长保卫战。注重“六个融合推进”,尽锐出战、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年度各项考核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环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包干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环保问题。印发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环评工作推进方案,做好项目环评前期工作。深入开展项目对接和现场督导,实地解决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存在问题。建立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行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承诺审批制。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区域环评试点和实行承诺审批制。修编细化“三线一单”报告和单元环境管控措施,开展“三线一单”平台管理系统建设。做深做实“帮企减污”活动,继续深化政银企对接活动,解决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做好信息“双公示”,配合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二)加强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筹备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2020),完善论坛总体方案,开展嘉宾邀请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环保合作与交流活动。推动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建设,指导服务“一中心两基地”载体企业及广西环保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推进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二、紧盯短板弱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启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化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上半年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柳钢第五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在线监控监管。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各市于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控基础能力,统筹秸秆禁烧视频智能化监控体系建设,完成城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各市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要求,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帮扶力度。按时序稳步推进《广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开展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调查评估,完成乡镇及以下农村水源基础信息填报,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万峰湖等湖库水质监控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督促尚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进度。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按要求做好消毒杀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开展第二季度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广东省签订《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编制《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改善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茅尾海、廉州湾、防城港东湾和西湾环境综合整治。沿海三市要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污沟(渠)排查及清理整治,有序推进禁养区非法养殖清理。持续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监测与分析研判。加快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建设,做好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项目。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需采样地块的布点方案编制和初步采样试点。强力推进13个试点项目及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问题销号核验。推进河池市、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配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以县域为单元摸清农村黑臭水体状况。抓紧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和封井回填。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持续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监管和指导,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推动实施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方案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开展年度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开展2019年重金属减排评估核算,下达各市2020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辖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完善我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组织开展全区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改“回头看”,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配合完成违建别墅清理认定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入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排查档案和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筹备2020年粤桂两省(区)西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完成11个市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审查上报,并督促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整改。
(七)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强化自然保护监管,联合开展2019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结果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整改。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与调整工作,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加快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已完工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开展生态文明领域重点改革评估工作,探索改革系统集成试点。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申报工作。印发实施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指导各市编制本地区2020年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各市2020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开展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与监测计划评议、抽查及汇总上报工作。筹备2020年广西低碳日活动。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前期工作。
(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省控点)、701矿和703矿辐射环境监测以及防城港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开展广西核事故应急预案和防城港核电厂场外应急预案修编。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系统,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网上培训工作。推进5个新增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统筹推进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6月底前发证登记率不低于60%。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企业。发布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调研指导。编制发布《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基地评选管理办法和年度评估标准。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组织做好“十四五”国家大气、地表水考核基数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国家确定“十四五”相关考核目标提供支撑。完善我区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辅助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地下水、海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有序推进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举办2020年广西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大比武活动。做好《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及舆情应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开展普查工作验收和档案验收。及时梳理普查档案及相关材料,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国家普查工作验收准备。表彰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优秀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等。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广西“金不换”生态环境教育远程观测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完成广西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升级,实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配合建设监管数据业务信息库和主题信息库,完成监管信息资源数据汇集,推送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广西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建设,与国家数据库对接,实现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积极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推进业务系统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完善两网融合设计方案。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强化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继续组织开展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收工作,推动人、财、物有序移交,稳定服务工作大局。协调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事权,相应划转执法队伍力量,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加快推进“三项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程序办理百色非法倾倒硫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做好柳州大子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生态修复验收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出台广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十四)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推进《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有关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做好法治建设考核和“七五”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组织2020年地方环境标准立项申报,推进立项标准开展编制。组织编制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十五)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为主题,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扎实做好舆情监控与分析研判工作。做好2020年广西“环保宣传月”活动筹备工作。开展广西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指导各市创新宣传方式,做好疫情期间环保设施在线向公众开放活动。持续开展环境科普知识有奖问答系列活动。制作《广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广西开展“帮企减污”活动纪实》等环保专题宣传片。开展《广西通志·环境保护志》《广西环境年鉴》《广西环境与发展报告(2019年)》编纂。
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十六)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学习,适时举办支部书记学习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胜信心,做好扶贫队员继续驻村思想工作,组织新选派的扶贫队员提前驻村开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日常监督,启动对直属单位的政治巡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入党。
(十七)严格规范人员考核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填报数据的汇总综合分析,严格按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和查核结果认定处理。从严落实提醒、函询和诫勉有关规定。强化职级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交流使用。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严管厚爱干部,研究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体措施,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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