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9年度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9年度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确保2019年度各项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以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稳固并提升北部湾海水环境质量和良好海洋生态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9年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力保障广西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国家考核站位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茅尾海、防城港东湾、廉州湾、铁山港湾等重点海域水质符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年度目标要求,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且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直排入海排污口的废水达标排放。
三、2019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工作要求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开展海洋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9年近岸海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表1)。
四、任务落实
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近岸海域海水、入海河流水质、直排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附表:1.2019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2.重点海域2019年水质目标表
3.2019年入海河流水质目标表
4.入海排污口基本情况调查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