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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环发〔2019〕15号

2019-04-19 09: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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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419日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确保2019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9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9年,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94.9%,县(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辖区内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6%以上,各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见附件2);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10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且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

三、2019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按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各设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附件:1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各市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3列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5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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