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我厅会同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制订了《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确保2017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7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9%(详见附表3);辖区内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详见附表4),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地下水10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水质稳定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降。
三、2017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附表1 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和“附表2 2017年起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四、任务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达到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及开展工作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各设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表:1.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
2.2017年起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3.列入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
5.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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