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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2〕3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2-24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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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北海、钦州、防城港海警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海警局

2022224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海洋生态环境既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也是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领域,还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抓手,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

广西坐拥北部湾海域,是全国唯一有海的自治区,具有背靠中国西南、面向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广西海岸线长1628.59千米,分布有海岛643个,海洋环境质量优良,自然资源优厚,海洋生物多样性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4月和20214月两次视察广西时,先后强调要“打造好向海经济”、“大力发展向海经济”。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向海而兴、向海图强”海洋是广西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未来所在。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十四五”规划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广西海洋生态环境,厚植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底色,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夯实基础,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涵盖广西管理海域。

一、规划基础

广西历来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大力促进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北海、钦州、防城港(以下简称北钦防)三市已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89座,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沿海22个工业聚集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成再生水厂2深海排放管网3条,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完成全部17段黑臭水体的治理,完成114个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大力推进港口船舶以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1.5万亩,建立池塘尾水治理试点和示范基地50余个,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完成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防城港市百里黄金海岸和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2020年优良水质比例为95.2%,持续9年名列全国前三名;入海河流水质优良,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状态。但局部海域水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海洋生态损害事件仍有发生,石油和危化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增加,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和广西打造“向海经济”、建设陆海新通道的新一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四个新”总要求,聚焦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高水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沿海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向往。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重视河海兼顾、以海定陆、精准施策、重点突破,系统谋划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目标任务,强化从源头至末端的全链条治理。

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依靠人民、群策群力,以开门问策和信息公开为抓手,拓展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常态化平台和渠道,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以改革创新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依靠法律和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机制体制,尽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目标指标

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广西沿海地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持优良,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

十四五总体目标:2025年,广西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性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近岸海域环境综合监管、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对亲海空间满意度提

十四五具体指标:

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海湾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25年,广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3.0%;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受损、退化的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和适应气候变化韧性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到2025年,广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岸线长度20千米;红树林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3500公顷,营造红树林面积1000公顷。

亲海环境品质明显改善。2025年,亲海环境质量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明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北钦防三市共整治修复亲海岸滩10千米,基本建成美丽海湾3个。

广西“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见下表。

1 广西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表

序号

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1

海洋环境

质量

全区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

90.9%*

93.0%

2

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劣V 类水质比例

0

0

3

海洋生态

保护修复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7.31%

≥35%

4

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20千米

5

红树林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

3500公顷

6

营造红树林面积

1000公顷

7

亲海环境

品质

整治亲海岸滩长度

10千米

8

基本建成美丽海湾数量

3个

注:*2020年情况特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数据不具代表性。根据国家考核目标设定原则,此项全区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现状数据为“20182020平均值。

三、强化精准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以河口、海湾为重点,强化陆海统筹、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四)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北钦防三市陆源入海污染治理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摸清各类入海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排放特征和责任主体,形成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和广西“一张图”。以近岸海域为重点,建立健“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落实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的分类监管体系。2023年底前,完成茅尾海、铁山港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与监管体系。

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巩固深化入海河流整治成效,以改善重点海湾和主要河口区水质为目标,加强钦江、南流江、白沙河和南康江等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实施环湾城市化区截污纳管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在河口区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十四五”期间,河流入海国控断面持续消除劣V类水质。

强化陆域污水收集处理进一步做好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北钦防三市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强化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探索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对排污口位于环境容量小、敏感海域的污水处理厂,鼓励优化升级污水处理工艺,使其尾水排放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2025年前铁山港湾、大风江口、钦州湾(含茅尾海)等重点海湾周边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五)加强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实施港口船舶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水平,推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国际船舶压舱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北部湾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

实施渔港和渔船污染综合整治。鼓励配置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并处置渔港及到港渔船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渔网渔具。2025年底前,北钦防三市中心渔港全部落“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推进海水养殖产业结构调整。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海域和岸滩湿地等养殖活动。严格执行海水养殖环评准入和落实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相关规划的环评审查,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积极推进清洁化、生态化水产养殖方式,推广人工鱼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近岸海域增殖放流等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发展深远海设施渔业,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量。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加大海水养殖污染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快制定广西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推进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2023年底前,广西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强化海洋工程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合理划分海洋工程环评行政审批地方事权,推动审批层级下沉、审批效能提升,积极服务保障北三市“六稳”“六”。依法实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加强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常态化监管,大力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探索建立监管结果移交处置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西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

(六)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严格塑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源头防控,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探索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有偿回收机制。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在北海市银滩和侨港、钦州市三娘湾以及防城港市金滩和白浪滩海域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排查和微塑料专项调查。增加亲海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组织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

(七)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实施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水“三年有所改善、五年有大改善”的目标,扎实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位水质消除劣四类;2025年除活性磷酸盐浓度为四类之外,其余评价指标达到三类要求。

推进铁山港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北海市铁山港近岸海域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制定《北海市铁山港近岸海域入海排污总量削减方案》并推进落实2025年铁山港湾海水质量基本保持在2020年的水平。

开展大风江口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钦州市和北海市建立跨市、跨部门的大风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大风江口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水质波动问题。2023年底前,建立大风江口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联合机制。2025年底前,大风江口海域达三类水质要求。

四、保护修复并举,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注重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保护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强化海洋生态监管,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

(八)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网络。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广西重要湿地体系构建,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地资源、总体规划、确界立标等现状调查评估,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监测预警。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重点河口、海湾、海岛等生态系统保护,维护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2025年,广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加强海岸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变化监测。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依法禁止围填海,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中华白海豚、布氏鲸、中国鲎、重要海洋贝类等重点生物物种生态状况及遗传资源调查。推进广西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监测监控,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网络体系。统筹衔接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等,恢复适宜海洋生物迁徙、物种流通的生态廊道,有效保护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大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大力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强化互花米草入侵严重区域的管控和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广西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并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九)修复海洋生态系统

保护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协调推进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海洋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探求建立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论证、实施、管护、监测机制。加强生态修复前期论证和适宜性评价,制定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掌握修复区域生态和减灾功能提升情况。

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加强人工岸线生态化区域建设,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原则,推进受损岸段整治修复,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北钦防三市受损岸段实施生态化改造、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工程。依法整治或拆除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不利于灾害防范的沿岸建设工程。

加快海岛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北海市涠洲岛等重点海岛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与评估,规范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保护珊瑚礁。整治修复砂质岸线,开展海岛植被修复,恢复海岛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海岛生态功能和品质。

(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常态化监测监控。持续完善广西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网络,采用遥感监测、现场调查、野外长期监控等技术手段,深化拓展海湾、河口、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观测积累。推动广西近岸海域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评估,诊断识别人为活动、气候变化等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积极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建立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监管和监控预警,提升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信息化水平。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地的专项监督检查,广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全部纳入国家和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按照国家要求贯彻落实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分类监管和成效评估,严格查处以生态修复之名行生态破坏之实的项目和行为。2025年底前,广西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制度基本建立并实施。

专栏一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重大工程

滨海湿地修复工程:通过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新造红树林1000公顷;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修复现有红树林3500公顷。实施铁山港、银滩岸段、南流江口及大风江口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北钦防三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

海岛保护研究项目:加强北海市涠洲岛等重点海岛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与评估,规范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保护珊瑚礁。

互花米草专项治理行动:运用综合防控方案,在北海市(丹兜海、廉州湾、大风江等地)和钦州市(大风江、茅尾海等地)完成600公顷互花米草治理。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北钦防三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包括直排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促进海洋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 

五、防范环境风险,有效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环境风险源,以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露为重点,系统构建分区分类的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强化部门互联互通、多方联动协作,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健康活力。

(十一)防范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露风险。北钦防三市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严防海上运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健全完善广西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污染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推动建海上溢油风险防范现代化体系。

强化涉海环境风险源头防范。督促北钦防三市及相关企业加强石化聚集区、危化品生产储存、核电等涉海环境风险重点区域的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和合理布局应急力量及物资储备,统筹建设沿海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库。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措施建议。2023年底前,北钦防三市完成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

(十二)健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北钦防三市涉海企事业单位的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健全完善各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北钦防三市应急能力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钦州湾、防城港湾、铁山港湾、涠洲岛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布局,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涉海相关部门和沿海重点企业的交流、合作、联动,定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场景的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强化应急信息共享、资源共建共用。加快配备环境应急专业人员,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参与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机制。2023 年底前,基本形成自治区市级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协同处置合力。

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海水浴场、电厂取排水口海洋生态灾害高风险区域的联防联控修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减轻赤潮灾害影响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023年底前,北钦防三市生态灾害预警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协调联动跨区域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完成。

(十三)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探索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补偿金使用监督等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开展受损岸线、海湾、河口、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

专栏二   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重大工程

涉海风险源管控系统建设:廉州湾开展近岸海域赤潮灾害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方案研究。钦州湾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应急设备库、三墩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

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工程:北钦防三市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健全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应急物资统计、调用综合信息平台,具备可随时统筹调用应急物资的能力。

六、坚持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带动和促进广西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建设壮美广西。

(十四)完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机制

以海湾为基础管理单元,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优化构建陆海统筹、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格局。围绕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细化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分工,常态化开展海湾生态环境巡查监管,推进形成问题发现和报告任务交办和督促落实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多方联动、顺畅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2022年底前,形成以“湾长制”为核心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格局。

(十五)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

加强砂质岸滩和亲海岸线环境整治与修复,因地制宜拓展生态化亲海岸滩岸线亲海空间,全面排查整治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解决临海难亲海、亲海质量低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城海相融的亲海风景体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5年,广西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并实现旅游季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全覆盖。

专栏三  滨海城市亲海岸滩“净滩净海”重点工程

渔港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工程:北海市主要开展南澫渔港、侨港渔港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银滩岸段、廉州湾大道建设及岸滩修复工程;钦州市主要开展淡水湾滨海湿地修复工程;防城港市主要开展红树林湿地公园、白浪滩文旅综合体建设工程。

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工程:北海涠洲岛修复砂质岸线,开展海岛植被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加强海洋垃圾治理整治、亲海空间管理和生态友好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钦州市主要开展钦州中华白海豚海洋自然公园建设。

海水浴场品质提升工程:开展金滩旅游岸线整治,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强化排污监管;开展沙滩安全评估,严格划定游泳区并严格监管,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新增三娘湾滨海浴场:完善犀丽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众亲海体验感。

(十六)强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示范引领和长效监管

以北钦防三市政府为主体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十四五”末期将银滩岸段、钦州湾钦州段和防城港西湾基本建成第一批美丽海湾。充分调动市场化力量参与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形成地方和社会多方协同的长效投入机制。

专栏四  “十四五”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程

到“十四五”末期,将银滩岸段、钦州湾钦州段和防城港西湾建成第一批美丽海湾:

银滩岸段通过合理控制游客人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治理改善海水浴场水质、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清理互花米草及修复自然岸线与海岸带滨海湿地等措施实现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钦州湾钦州段通过强化沿岸乡镇农村及港口码头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大榄江和茅岭江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整治等海湾污染治理。

防城港西湾通过开展防城江流域环境整治、新建科教园区、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海湾污染治理,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等海湾生态保护工程,开展白浪滩文旅综合项目、三块石海洋乐园等亲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等措施。

七、加强协同增效,推动海洋碳汇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碳源汇监测评估,推进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监测与评估,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机制和碳汇交易,研究制定海洋碳汇交易标准。

(十七)开展海洋碳通量、碳储量监测与评估

开展红树林、海草床海洋生态系统以及贝类养殖碳储量调查评估,探索开展绿色海水养殖、海底碳封存等海洋增汇新途径可行性研究,制定红树林和海草床湿地碳储量评估标准规范。到2025年,初步完成广西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蓝碳评估,为碳达峰与碳中和提供广西近岸海域基础数据。

(十八)加强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

加强广西近岸海域海洋酸化、缺氧等气候变化引起或加剧的生态灾害监测与评估。推动建立涠洲岛珊瑚礁生态系统和钦州湾典型牡蛎养殖生态系统受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支撑海洋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到2025年,初步构建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

专栏五   海洋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措施

开展广西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与评估:以红树林生态系统碳汇为载体,组织沿海开展减排增汇监测试点,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实现海洋碳中和路径。

构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综合研究示范区:制定滨海湿地修复的法规和标准,研发相应的固碳增汇技术,制定适于不同滨海湿地的生态管理对策。

建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野外观测研究网络:建立野外碳汇观测研究站,对滨海湿地中固碳能力较强的群落类型开展系统研究,并纳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网络。

八、深化陆海统筹,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十九)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理清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快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健全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舆情应对机制。

(二十)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主要入海污染源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应急响应等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保护补偿制度等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沿海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的目标考核、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对沿海地方政府日常监管、重大专项任务进度和质量等的督导督察规定。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监测技术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北部湾特点的海洋生态修复、海水养殖污染排放及治理、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海洋环境监测方法等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海水、海洋生态、海洋沉积物等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十一)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广西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和联合执法力量,健全完善巡查执法、司法保障等配套监管措施。健全与海警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建立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案件转送移交机制,形成覆盖广西管辖海域的执法监管力量。

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巡查常态化。建立常态巡查、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在线监控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全面强化重点项目、热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实施陆源污染排放、海上违法排污等全过程监管,集中整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排污或不达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控作用。强化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污染监管工作,完成北钦防三市城区内排入市政管网的排水单位全面排查。

九、加强基础支撑,着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十二)开展广西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调查

配合国家开展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开展重点河口海域的微塑料、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分布状况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对重点海湾钦州湾(含茅尾海)、铁山港湾、大风江口海域等开展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精细调查,进一步精准识别区域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生态调查,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细化调查重要生态系统分布、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

(二十三)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关键技术

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与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攻关合作,推动北部湾海洋生态野外科学研究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北部湾研究技术创新中心、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解决制约广西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瓶颈技术和难点问题。强化开展重点海域污染源解析、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海洋关键物种种群保护和气候变化监测等科学技术研究,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各级海洋监测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制定广西沿海各级监测监管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建立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库,完善提升广西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齐监测船舶、实验室、现场快速检测等基础性能力短板,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资金配备广西海洋监测专业船,升级改造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站,探索建立卫星遥感应用平台,建设近岸海域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强化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预警能力。2025年底前,争取配置1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船。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广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开展主要入海河口、重要海湾和海域协同联动监测,在茅尾海、铁山港等重点海域开展加密监测,构建覆盖主要入海河口海湾海域不同尺度,海岸海表海水海底多维空间,海水沉积物生物质量多要素融合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索开展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排海通量监测评估试点,拓展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海洋重要指示物种调查,以及北部湾近海渔业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基因(eDNA)多样性调查,完善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

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球形棕囊藻、夜光藻等赤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拓展浒苔绿潮、水母等其他生物暴发事件预警监测,跟踪掌握海洋生态灾害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高预警准确率。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汇聚与广西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岸基监测、环境风险源等现有在线监测监控平台数据及常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融合遥感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科技手段,建设广西“生态云”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广西近岸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各类环境风险活动状况等的精细化监视监测和智慧化监管。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西“生态云”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依托广西生态云平台,探索北部湾流域、海洋动力、污染扩散等模型的建立和集成应用,提升对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测预判和决策支撑等能力。

专栏六  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广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补齐配强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开展所需的仪器设备,重点加强新兴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实现仪器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便携化。争取建设一艘500吨广西北部湾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专业船,配备干、湿实验室及样品冷库,可搭载相应的海上环境监测设备、油膜探测雷达及海洋环境应急指挥辅助系统。

广西“生态云”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集成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岸基监测站、环境风险源监管等现有在线监测监控平台资源及海水水质、沉积物、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等常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融合遥感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科技手段,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可视化的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广西“生态云”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水平。

十、深化东盟合作,积极参与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产品供给,积极参与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二十五)促进泛北部湾区域海洋生态环保合作

积极参加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深化与东盟濒海各国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发“蓝色伙伴关系”,系统推进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性合作机制。通过东盟“一带一路”等多双边平台和渠道,深化开展与东盟沿海国家在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泛北部湾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巩固扩大共同守护碧海银滩的东盟朋友圈。

(二十六)增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经验分享

积极打造理念先进、技术可行、成效显著的北部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对外充分展示广西协同推进北部湾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海洋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和跨界海洋污染风险应对等全球战略性新兴环境问题的合作研究,为泛北部湾区海洋生态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及沿海居民共同福祉提供广西方案和经验。

十一、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全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海警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北钦防三市党委政府承担所辖地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将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十八)积极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各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按确定的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及时足额落实企业投入资金。加强国家政策导向研究,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密切部门配合,努力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自治区科技厅设立重大专项基金,支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十九)实施动态评估,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海洋环保履职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履职情况评估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重点对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实施进展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等进行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实施全民行动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海洋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海洋环保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逐步完善民主监督和举报制度,切实提升全社会的海洋环境守法意识,推动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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