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126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专员办,各直属单位:
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较完备的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制度体系、实施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族和边疆特色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围绕“十四五”期间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坚持讲求实效。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深入宣传宪法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新任用干部等开展礼敬宪法活动,引导领导干部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坚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全力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
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要求,以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重点宣传民法典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法律条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制作高质量普法产品,推动全社会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
(四)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广泛宣传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规范,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宣传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五)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标准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全面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推进普法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
(一)在立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让社会公众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过程中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正式公布后,做好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和执法办案相融合,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使执法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机制。利用典型案例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在为当事人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积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利用答辩举证环节,充分释法说理;通过庭审活动的陈述、抗辩、举证、质证等程序,增进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加深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
四、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考试,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区分不同普法对象开展“送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养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习惯。
(三)多措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丰富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依托博物馆、生态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扩大生态环境法治文化的覆盖面,满足群众多样化法治需求。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动漫、微视频、有奖问答、“一图读懂”、“公众开放日”等形式,促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业务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普法责任,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推动普法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强与宣传、广电、网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经费使用,做好绩效评价。加强能力建设,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在人员、装备、场所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工作一线倾斜。定期组织普法队伍培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自查自评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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