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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西篇章的又一个新开端。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进展与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以来,我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2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状况家底基本摸清。广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圆满完成,整体进展全国领先,多项经验获得推广。累计完成53035个农用地表层土壤点位、5984个深层土壤点位、13601个农产品协同点位的调查分析,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分布和面积,全面完成111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累计完成2177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采集,完成1077个土壤和202个地下水点位采样分析,基本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完成高中低风险地块分级划定。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加强。动态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进企业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全面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推进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速涉重企业“退城进园”、落后产能淘汰及工程设施改造,累计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36.32吨,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3.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有力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完成涉镉等污染源企业排查2796家,整改污染源企业50家;实施完成99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企业整治及275个500立方米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末农药使用量比2014年下降27%。
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逐步解决。制定实施《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组织实施17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以及一批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项目。推进8个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刁江等5个流域周边重污染问题整治,完成26个砒霜厂遗址风险管控、4个历史遗留尾矿库及周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完成约7485亩受重金属污染农田治理与修复。
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出台《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技术规范》《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等多个地方标准。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自治区本级和14个设区市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宣教、信息化、应急等基础监管能力建设得到有效提升,111个县(市、区)的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实现全覆盖,并按要求完成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年度任务,为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宣传和实施保障。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均设立专门的土壤环境管理科室,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区土壤环境管理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支撑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开展。
土壤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成效。河池市作为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以矿渣、冶炼废渣堆存场所等工矿企业废弃地为重点,开展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调查评估,积极在高背景值、喀斯特地区探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经验,形成“总设计师+政府管家+专业智库”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柳州市作为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探索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体系、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体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典型工业城市土壤环境管理模式。
(二)形势研判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广西是我国有色金属重要产地,有色金属资源比较丰富,不少区域土壤重金属的本底浓度相对较高,且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导致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三废”无序排放,造成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量大面广。此外,土壤污染来源复杂多样,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启动较晚,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断源水平不高,要实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大幅度减少,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依然任重道远。
污染治理体系亟待完善。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和长期安全利用还缺乏成熟有效的保障机制,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成果稳固和维系相对困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足,土壤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的程序繁杂,一些开发强度较大区域的污染地块急于再开发利用与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技术规范不够健全,对工程实施效果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多数尚未依法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风险管控水平仍需提高。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当前积累的有效实践经验尚浅,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和推广不足,安全利用成效尚不巩固,修复技术不成熟、成本偏高。部分地区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间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风险。部分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意识不强,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未得到全面落实,确保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不再被污染的任务艰巨。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依然吃力。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十三五”期间,地方土壤污染治理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远低于国家支持金额,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河池市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缺口较大,在当前各级财政“过紧日子”的形势下,此矛盾在“十四五”期间仍然较为突出。全区仍需实施安全利用的耕地面积较大,实现长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还面临着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仍需持续提升。土壤生态环境监测顶层设计仍需不断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能力薄弱,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预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土壤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较弱,缺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家、技术、设备等;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大部分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乡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基本空白。
面临机遇与挑战。机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在广西视察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给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广西视察,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些重要论述,为广西在新发展阶段做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广西沿海、沿江、沿边,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通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基本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夯实了“绿色家底”,为土壤环境靶向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全社会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奠定了基础。
挑战:一是随着水、气污染防治迈过环境质量改善拐点、加快步入持久巩固提升轨道,刚刚起步的土壤污染防治更加凸显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广西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由于历史上矿业长期无序发展,土壤环境历史欠账多,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短期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各级财政“过紧日子”的形势下,广西作为欠发展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局面难以改变。三是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起步晚、基础薄弱,特别是地方法规、标准等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地方监管能力弱,缺乏技术人才等,对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要求,当前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净土保卫战”上,将围绕防控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保持定力、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的途径。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表1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87%左右 |
93%左右 |
约束性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注:重点建设用地是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划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自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底前,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按排污许可规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行在线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对“十三五”期间整治销号的污染源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实施减排改造工程。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2022年底前,各市完成首批排查任务,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确定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十四五”期间,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决杜绝溃坝、泄露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及水体的风险。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治土壤污染。因地制宜做好废弃矿山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
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产粮大县,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在已开展的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基础上,选择22个左右耕地镉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逐步建立污染源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市、区)采取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新增土壤污染项目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防止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管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掌握情况,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市应监督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依法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鼓励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调查,在国家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布设调查监测点位,更精准评估污染范围,降低地块后期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成本。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抓好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重点加强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的检查和所有拆除产物的规范处置监督,防止拆除过程发生二次污染。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等作物协同监测,结合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111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持续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或设区的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在南宁市、贵港市、河池市等组织建设一批安全利用示范县,探索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各市要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按规定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达到100%安全利用,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治理恢复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和临田检测,增加农产品检测样本量及重金属检测项目。强化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
(四)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供地和土地改变用途等环节,告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鼓励各市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结合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
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对列入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监控手段,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开发行为。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和污染治理。综合考虑耕地及周边情况,客观评价耕地质量提升潜力,指导种植基地改良土壤,鼓励施用有机肥,种植豆科、绿肥等作物提高土壤肥力。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依托龙头企业推动秸秆有机肥的制作与使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结合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土壤调理剂施用效果进行长期跟踪观测。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贵港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铁合金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各市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推进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采取移除或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探索对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开展评估。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管理。定期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从业单位从事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及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并通过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立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土壤环境执法和应急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鼓励各市设立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进一步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区域土壤污染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机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至少完成一轮监测。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土壤环境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不断充实广西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支持申报省部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依托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
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原则,计划分批实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5大类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已支持或拟申请资金约26.0亿元,地方财政或企业自筹资金约3.6亿元。
(一)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73个行业小类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以及重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以重金属高背景区为重点,实施一批耕地土壤-农产品加密协同调查项目。
高风险地块调查评估项目。以河池、柳州、崇左、来宾等市涉重金属矿区、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针对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电解锰、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现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重点实施河池市南丹大厂、车河、拉么等铅锌矿区,桂林市恭城崩山矿区,崇左市大新铅锌矿区、渌井铅锌矿区,贵港市桂平木圭矿区、贺州市昭平金竹洲矿区等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工程。
涉重金属尾矿库污染整治项目。以河池、百色、来宾等市的矿区为重点,开展典型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制定广西尾矿库分级管理名录,实施一批涉重金属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绿色化改造项目。
(三)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项目
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项目。在南宁、贵港、来宾等市粮食主产区,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实施一批土壤改良项目。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在南宁、百色、河池、崇左等超筛选值耕地面积多的地市,实施一批以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改良、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相结合的安全利用项目。
(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在南宁、柳州、河池等市污染地块数量多或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区域,组织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一批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完善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配备。实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补充完善业务功能与模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调、督导,确保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国家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社会资本吸纳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投入运营,有效保障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大本规划宣贯力度,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适时公布本规划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等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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